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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研究对苏州市工业园区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政策的具体内容、政策的出台过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该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较严谨,幼儿园及家长对政策的满意度较高。但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福利待遇和培训机会有待改善和增加,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苏州市工业园区;民办幼儿园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3)1/2-0027-04
一、问题提出
(一)研究背景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强调,鼓励以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其中明确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在《意见》下发两年之后,研究者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为例,调查当地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具体情况,诸如政策的具体内容、政策出台的过程和实施情况,以期为我国其他地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借鉴。
(二)概念界定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是指政府以契约的形式,通过公共财政向各类提供教育服务的社会组织购买相应的教育服务,目的在于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可选择的教育服务。〔1〕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教育服务的购买者是政府,提供者是各类社会组织,接受者是社会公众。同理,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就是“指政府由原来直接举办幼儿园,调整为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购买幼儿教育服务,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估付费”。〔2〕
二、研究方法
(一)访谈法
自编《苏州市工业园区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状况》访谈提纲,具体内容包括“对教育行政人员的访谈”“对民办幼儿园园长的访谈”和“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的访谈”三部分。研究者选取苏州市工业园区一名学前教育行政人员和一名民办幼儿园园长分别进行了半结构深入访谈,并选取十名民办幼儿园老师进行座谈。
(二)问卷调查法
自编《苏州市工业园区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状况家长问卷》,包括“家长基本信息”和“正式问卷”两部分。共发放问卷130份,收回问卷130份,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121份,有效率为93%。问卷数据通过SPSS17.0进行统计处理。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政策的具体内容
苏州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2月24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对规范办学、年检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对其吸纳的园区户籍居民、购房并实际居住居民及经园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的3~6周岁学龄段子女,按照每年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如核价后收费低于780元/月,按与公办省市优质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的差价进行补贴)。幼儿园相应降低收费标准,重新核定收费备案”。这份文件其实就是表明政府实施了向民办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接受购买服务的民办幼儿园资格:必须有相应的办园资格,必须经过教育部门的年检。
2.政策受惠的对象:需要有园区户口或在园区购买了产权房且长期居住(园区引进的人才可特殊对待);幼儿年龄须在3~6周岁之间,低于3周岁或者高于6周岁的都不能享受此项“补贴”。
3.“补贴”标准:每年给予每位符合条件的幼儿3000元补贴(核价后幼儿园收费低于780元/月的除外)。
4.对民办幼儿园的限制:民办幼儿园应降低收费标准,再次到教育局核定收费并进行备案。
(二)政策出台的过程
经调查,园区现有33所幼儿园,其中14所是公办幼儿园的分园,19所是民办幼儿园。园区有19000余名适龄幼儿,其中60%就读于公办幼儿园,40%就读于民办幼儿园。接受访谈的教育行政人员说:“我们在2009年的时候对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成本进行过一次调研。人数多点的幼儿园人均每年需要8000多元,人数少点的幼儿园人均每年需要9000多元,所以当时民办幼儿园普遍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900~1100元。而公办幼儿园每人每月的收费标准是480元,一年总计收费近5000元,比民办幼儿园少3000~4000元。我们定下给予民办幼儿园生均3000元的补贴标准,是希望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和公办幼儿园差不多。这项政策出台后,家长是比较满意的。”
(三)政策实施的情况
1.政策实施的现状
(1)政府拨款,学费共担
这项补助政策自2011年出台以来,园区有近5000名幼儿享受到了这个“补贴”,两级财政(园区政府和镇政府)共支出1450万元,形成了政府、幼儿园、家长三方合理分担经费的机制。接受访谈的教育行政人员还表示,“这是一项长期的政策,会一直坚持下去,以后的补贴数额只会增不会减”。
(2)幼儿园全力配合,缓解“入园贵”“入园难”问题
接受访谈的一位民办幼儿园园长介绍,“自从政府给予每个孩子每年补贴了3000元钱后,我们和公办幼儿园的收费差距缩小了。原来急着要把孩子送到公办幼儿园去的家长不那么急了,有部分孩子原来在公办幼儿园的,现在家长也给他们转到民办幼儿园来了”。可以说,这一政策客观上缓解了公办幼儿园学位紧张的问题。更让教师们欣喜的是,幼儿园的收费降低了,原先有时比较紧张的家园矛盾也有所缓解,“老师的教学水平都差不多,如果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和公办幼儿园相近,家长会觉得上民办幼儿园更值得,也更少和公办幼儿园比较了。他们觉得政府很公平,对幼儿园也没有那么多不满了”。
(3)教师培训少,待遇不高
在访谈老师的过程中,研究者发现,教师们普遍反映自己在这项政策中几乎没有受益,反而还增加了负担。主要表现如下。 a.教师培训机会少。虽然这份文件对民办幼儿园的教师资格也作了具体规定,即持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的老师不低于50%,但接受访谈的10位民办幼儿园老师均表示自己并不是学前教育专业的,而且她们的同事中学学前教育专业的也很少。幼儿园有时也会说要派教师出去学习,但需要教师自己承担学习费用。民办幼儿园大多没有假期,老师要外出学习需请假。为此,她们希望政府能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
b.教师待遇普遍不高。访谈得知,新入园的教师工资是1600~1800元/月,教龄在3~5年的教师工资是2500~3000元/月,教龄再长一点的教师工资会高一点,但也很难高出5000元/月,而且幼儿园给教师缴纳的社会保险都是最低标准的。教师们呼吁“希望待遇能够提升一些,每年都应有个增长,让教师有个期待,也促使教师队伍更稳定”。
c.教师的工作量增加了。接受访谈的教师有70%反映,随着入园孩子的增多,她们的工作量更大了。特别是新生入园时相关审核工作非常繁琐,增加了教师不少的工作量。更有教师反映,部分家长因证件不齐备没有通过审核,以至造成了家园之间一些不必要的误会。
2.政策实施的效果
(1)政策对家长的帮助程度
对家长问卷的统计结果表明,有42.5%的家长认为“政策对自己有帮助”,有35.8%的家长认为“非常有帮助”。由此可见,政府提供的补贴有效减轻了家长的负担,这对缓解“入园贵”问题是有很大作用的。
(2)家长对政策的满意程度
有44.2%的家长对这项政策“满意”,“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的家长分别占28.3%和19.2%。可见,家长们对政策的总体满意程度较高。他们认为“补贴”政策不仅缩小了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的收费差距,也体现出政府对民办幼儿园的关注,因此很支持这项政策。
(3)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提升状况
有超过一半的家长(54.2%)不清楚幼儿园在接受了政府购买服务之后是否提升了教育质量。他们认为,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只规定有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就可以享受这项政策性补助,对幼儿园的教学质量没有提出具体的评价标准。因为信息不对称,家长事实上是无法判断幼儿园的教育质量的,政府部门也难以监管幼儿园的办园质量。
(4)家长对幼儿园满意度的提升状况
有49.2%的家长对幼儿园的满意度“有一点提升”,有14.2%的家长满意度“有很大的提升”,只有8.3%的家长满意度“没有提升”。我们推测,幼儿园原来的“高收费”是家长不满意的主要原因之一。补助政策部分缓解了家长的不满意情绪。
四、思考与建议
(一)政府层面
1.制定法律法规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在发达国家一般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内容,我国对这一政策尚未在法律层面上作出明确界定。我国政府于2002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并没有包括服务购买,更没有细化到“教育服务”范畴。因此,此项政策涉及的购买主体、购买对象、购买资金来源、合同管理与监督方面均属无法可依。为此,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或法规,以让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政策有法可依或有章可循。
2.丰富购买内容
和某些发达国家丰富的购买内容相比,我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内容仍显得过于单一。《意见》规定的“减免租金、直接补贴、以奖代补”以及对教师给予补贴的部分内容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社会组织的参与更是少之又少,竞争购买的方式也因没有可供竞争的社会组织的参与而无法实施。为此,我们认为,政策要努力促使教育服务提供方发展和壮大,从而让教育服务的购买内容朝着丰富性和多样性方向发展。
3.建立多元监督机制
政策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监督机制可分为政府内部监督和专业第三方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是指要建立问责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清楚地知道资金的流向、政策实施的进度以及服务质量等。在访谈中,教育行政人员坦言“没有问责制”,政策的施行只能依赖于“政令畅通”。第三方监督主要是指通过社会中介组织(如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公众以及媒体对此项政策的实施加以监督。第三方一般能保持其客观性、公正性和专业性。〔3〕例如,在访谈中,我们了解到,在园区前期进行调研时,就请过会计事务所核算过民办幼儿园的生均成本。
4.健全财政投入制度
在园区实施此项政策的一年里,政府共计投入1450万元,让约5000名幼儿享受到了“补贴”。如果要在更大范围内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势必要有更大的财政投入。为此,需要建立健全的财政投入制度。不仅要保障经费投入,更要保障投入的经费能发挥最大的效益。〔4〕具体到财政制度的建设,首先需要有明确的财政预算,经费下拨给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后,还要进行定期审计,监督其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民办幼儿园层面
1.形成契约关系,引入竞争机制
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政府是购买服务方,民办幼儿园是提供服务方,它们通过契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民办幼儿园不应再是最大利益的追求者,而应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不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是通过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在这一过程中,原本处于社会“边缘”的民办幼儿园以承担公共责任的主体地位参与到公共服务中来。政府还可以对表现优异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奖励,以激励其他民办幼儿园积极参与到竞争中来。
2.进行教育评估,提高教育质量
教育评估应该是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应有的题中之义,教育评估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过程中还具有特殊作用。〔5〕政府需要通过相关职能部门或第三方来评估民办幼儿园是否遵循了购买协议。比如关于幼儿园资质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一是检查园舍、班额等硬件条件是否符合规定,二是看教保人员的配备、学历等软件条件是否达标,三是通过相关专业人员或相关评估方案检查教学质量是否合格。通过以上评估,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才能继续承担提供教育服务的责任。 3.提高教师待遇,重视教师培训
如上文所述,在接受访谈时,教师们普遍反映,“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工资低、没有保障,政府的‘补贴’政策和老师基本没有什么关系,教师的流动性仍然很大”。研究者在进行相关文献调研时也发现,只有部分地区政府出台了给予民办幼儿园教师相关补贴的政策。近几年开始实施的幼儿园教师“国培”“省培”活动很少有眷顾到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其实,民办园教师恰恰是最需要培训的,因为她们一般学历偏低,很多还是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有的甚至连教师资格证都没有。政府只有设法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并切实重视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工作,才有可能真正促使民办幼儿园提升教学质量,减少教师流动,从而使购买的服务具有一定的质量乃至高质量。
参考文献:
〔1〕〔4〕周翠萍,范国睿.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何以可能〔J〕.教育学报,2011,(1):93-97.
〔2〕王海英.政府购买幼儿教育服务的条件与风险防范机制〔J〕.幼儿教育:教育科学,2011,529(11):1-2.
〔3〕苏明,贾喜津,等.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J〕.财政研究,2010,(1):16.
〔5〕汤赤.教育评估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中的作用〔J〕.教育发展研究,2007,(4A):47.
The Investigation and Thinking on the Effect of Government
Purchasing Preschool Education Service:Taking Industrial Park of Suzhou as An Example
Lei Shuxian, Wang Haiying
(College of Educational Science,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7)
【Abstract】This paper is based on the interview and questionnaire about policy making and implementation of government purchasing preschool education service in the Industrial Park of Suzhou, Jiangsu Province. The result indicates that the policy making and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are fairly strict and both kindergartens and parents are quite satisfied with the policy. However, private kindergarten teachers’ benefits need to be improved and in-service training opportunity should be increased; government policy of purchasing preschool education service needs to be perfected.
【Keywords】preschool education; government purchasing service; Industrial Park of Suzhou; private kindergarten
【关键词】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苏州市工业园区;民办幼儿园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3)1/2-0027-04
一、问题提出
(一)研究背景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强调,鼓励以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其中明确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在《意见》下发两年之后,研究者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为例,调查当地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具体情况,诸如政策的具体内容、政策出台的过程和实施情况,以期为我国其他地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借鉴。
(二)概念界定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是指政府以契约的形式,通过公共财政向各类提供教育服务的社会组织购买相应的教育服务,目的在于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可选择的教育服务。〔1〕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教育服务的购买者是政府,提供者是各类社会组织,接受者是社会公众。同理,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就是“指政府由原来直接举办幼儿园,调整为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购买幼儿教育服务,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估付费”。〔2〕
二、研究方法
(一)访谈法
自编《苏州市工业园区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状况》访谈提纲,具体内容包括“对教育行政人员的访谈”“对民办幼儿园园长的访谈”和“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的访谈”三部分。研究者选取苏州市工业园区一名学前教育行政人员和一名民办幼儿园园长分别进行了半结构深入访谈,并选取十名民办幼儿园老师进行座谈。
(二)问卷调查法
自编《苏州市工业园区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状况家长问卷》,包括“家长基本信息”和“正式问卷”两部分。共发放问卷130份,收回问卷130份,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121份,有效率为93%。问卷数据通过SPSS17.0进行统计处理。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政策的具体内容
苏州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2月24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对规范办学、年检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对其吸纳的园区户籍居民、购房并实际居住居民及经园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的3~6周岁学龄段子女,按照每年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如核价后收费低于780元/月,按与公办省市优质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的差价进行补贴)。幼儿园相应降低收费标准,重新核定收费备案”。这份文件其实就是表明政府实施了向民办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接受购买服务的民办幼儿园资格:必须有相应的办园资格,必须经过教育部门的年检。
2.政策受惠的对象:需要有园区户口或在园区购买了产权房且长期居住(园区引进的人才可特殊对待);幼儿年龄须在3~6周岁之间,低于3周岁或者高于6周岁的都不能享受此项“补贴”。
3.“补贴”标准:每年给予每位符合条件的幼儿3000元补贴(核价后幼儿园收费低于780元/月的除外)。
4.对民办幼儿园的限制:民办幼儿园应降低收费标准,再次到教育局核定收费并进行备案。
(二)政策出台的过程
经调查,园区现有33所幼儿园,其中14所是公办幼儿园的分园,19所是民办幼儿园。园区有19000余名适龄幼儿,其中60%就读于公办幼儿园,40%就读于民办幼儿园。接受访谈的教育行政人员说:“我们在2009年的时候对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成本进行过一次调研。人数多点的幼儿园人均每年需要8000多元,人数少点的幼儿园人均每年需要9000多元,所以当时民办幼儿园普遍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900~1100元。而公办幼儿园每人每月的收费标准是480元,一年总计收费近5000元,比民办幼儿园少3000~4000元。我们定下给予民办幼儿园生均3000元的补贴标准,是希望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和公办幼儿园差不多。这项政策出台后,家长是比较满意的。”
(三)政策实施的情况
1.政策实施的现状
(1)政府拨款,学费共担
这项补助政策自2011年出台以来,园区有近5000名幼儿享受到了这个“补贴”,两级财政(园区政府和镇政府)共支出1450万元,形成了政府、幼儿园、家长三方合理分担经费的机制。接受访谈的教育行政人员还表示,“这是一项长期的政策,会一直坚持下去,以后的补贴数额只会增不会减”。
(2)幼儿园全力配合,缓解“入园贵”“入园难”问题
接受访谈的一位民办幼儿园园长介绍,“自从政府给予每个孩子每年补贴了3000元钱后,我们和公办幼儿园的收费差距缩小了。原来急着要把孩子送到公办幼儿园去的家长不那么急了,有部分孩子原来在公办幼儿园的,现在家长也给他们转到民办幼儿园来了”。可以说,这一政策客观上缓解了公办幼儿园学位紧张的问题。更让教师们欣喜的是,幼儿园的收费降低了,原先有时比较紧张的家园矛盾也有所缓解,“老师的教学水平都差不多,如果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和公办幼儿园相近,家长会觉得上民办幼儿园更值得,也更少和公办幼儿园比较了。他们觉得政府很公平,对幼儿园也没有那么多不满了”。
(3)教师培训少,待遇不高
在访谈老师的过程中,研究者发现,教师们普遍反映自己在这项政策中几乎没有受益,反而还增加了负担。主要表现如下。 a.教师培训机会少。虽然这份文件对民办幼儿园的教师资格也作了具体规定,即持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的老师不低于50%,但接受访谈的10位民办幼儿园老师均表示自己并不是学前教育专业的,而且她们的同事中学学前教育专业的也很少。幼儿园有时也会说要派教师出去学习,但需要教师自己承担学习费用。民办幼儿园大多没有假期,老师要外出学习需请假。为此,她们希望政府能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
b.教师待遇普遍不高。访谈得知,新入园的教师工资是1600~1800元/月,教龄在3~5年的教师工资是2500~3000元/月,教龄再长一点的教师工资会高一点,但也很难高出5000元/月,而且幼儿园给教师缴纳的社会保险都是最低标准的。教师们呼吁“希望待遇能够提升一些,每年都应有个增长,让教师有个期待,也促使教师队伍更稳定”。
c.教师的工作量增加了。接受访谈的教师有70%反映,随着入园孩子的增多,她们的工作量更大了。特别是新生入园时相关审核工作非常繁琐,增加了教师不少的工作量。更有教师反映,部分家长因证件不齐备没有通过审核,以至造成了家园之间一些不必要的误会。
2.政策实施的效果
(1)政策对家长的帮助程度
对家长问卷的统计结果表明,有42.5%的家长认为“政策对自己有帮助”,有35.8%的家长认为“非常有帮助”。由此可见,政府提供的补贴有效减轻了家长的负担,这对缓解“入园贵”问题是有很大作用的。
(2)家长对政策的满意程度
有44.2%的家长对这项政策“满意”,“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的家长分别占28.3%和19.2%。可见,家长们对政策的总体满意程度较高。他们认为“补贴”政策不仅缩小了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的收费差距,也体现出政府对民办幼儿园的关注,因此很支持这项政策。
(3)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提升状况
有超过一半的家长(54.2%)不清楚幼儿园在接受了政府购买服务之后是否提升了教育质量。他们认为,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只规定有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就可以享受这项政策性补助,对幼儿园的教学质量没有提出具体的评价标准。因为信息不对称,家长事实上是无法判断幼儿园的教育质量的,政府部门也难以监管幼儿园的办园质量。
(4)家长对幼儿园满意度的提升状况
有49.2%的家长对幼儿园的满意度“有一点提升”,有14.2%的家长满意度“有很大的提升”,只有8.3%的家长满意度“没有提升”。我们推测,幼儿园原来的“高收费”是家长不满意的主要原因之一。补助政策部分缓解了家长的不满意情绪。
四、思考与建议
(一)政府层面
1.制定法律法规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在发达国家一般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内容,我国对这一政策尚未在法律层面上作出明确界定。我国政府于2002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并没有包括服务购买,更没有细化到“教育服务”范畴。因此,此项政策涉及的购买主体、购买对象、购买资金来源、合同管理与监督方面均属无法可依。为此,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或法规,以让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政策有法可依或有章可循。
2.丰富购买内容
和某些发达国家丰富的购买内容相比,我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内容仍显得过于单一。《意见》规定的“减免租金、直接补贴、以奖代补”以及对教师给予补贴的部分内容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社会组织的参与更是少之又少,竞争购买的方式也因没有可供竞争的社会组织的参与而无法实施。为此,我们认为,政策要努力促使教育服务提供方发展和壮大,从而让教育服务的购买内容朝着丰富性和多样性方向发展。
3.建立多元监督机制
政策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监督机制可分为政府内部监督和专业第三方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是指要建立问责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清楚地知道资金的流向、政策实施的进度以及服务质量等。在访谈中,教育行政人员坦言“没有问责制”,政策的施行只能依赖于“政令畅通”。第三方监督主要是指通过社会中介组织(如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公众以及媒体对此项政策的实施加以监督。第三方一般能保持其客观性、公正性和专业性。〔3〕例如,在访谈中,我们了解到,在园区前期进行调研时,就请过会计事务所核算过民办幼儿园的生均成本。
4.健全财政投入制度
在园区实施此项政策的一年里,政府共计投入1450万元,让约5000名幼儿享受到了“补贴”。如果要在更大范围内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势必要有更大的财政投入。为此,需要建立健全的财政投入制度。不仅要保障经费投入,更要保障投入的经费能发挥最大的效益。〔4〕具体到财政制度的建设,首先需要有明确的财政预算,经费下拨给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后,还要进行定期审计,监督其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民办幼儿园层面
1.形成契约关系,引入竞争机制
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政府是购买服务方,民办幼儿园是提供服务方,它们通过契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民办幼儿园不应再是最大利益的追求者,而应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不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是通过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在这一过程中,原本处于社会“边缘”的民办幼儿园以承担公共责任的主体地位参与到公共服务中来。政府还可以对表现优异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奖励,以激励其他民办幼儿园积极参与到竞争中来。
2.进行教育评估,提高教育质量
教育评估应该是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应有的题中之义,教育评估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过程中还具有特殊作用。〔5〕政府需要通过相关职能部门或第三方来评估民办幼儿园是否遵循了购买协议。比如关于幼儿园资质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一是检查园舍、班额等硬件条件是否符合规定,二是看教保人员的配备、学历等软件条件是否达标,三是通过相关专业人员或相关评估方案检查教学质量是否合格。通过以上评估,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才能继续承担提供教育服务的责任。 3.提高教师待遇,重视教师培训
如上文所述,在接受访谈时,教师们普遍反映,“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工资低、没有保障,政府的‘补贴’政策和老师基本没有什么关系,教师的流动性仍然很大”。研究者在进行相关文献调研时也发现,只有部分地区政府出台了给予民办幼儿园教师相关补贴的政策。近几年开始实施的幼儿园教师“国培”“省培”活动很少有眷顾到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其实,民办园教师恰恰是最需要培训的,因为她们一般学历偏低,很多还是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有的甚至连教师资格证都没有。政府只有设法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并切实重视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工作,才有可能真正促使民办幼儿园提升教学质量,减少教师流动,从而使购买的服务具有一定的质量乃至高质量。
参考文献:
〔1〕〔4〕周翠萍,范国睿.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何以可能〔J〕.教育学报,2011,(1):93-97.
〔2〕王海英.政府购买幼儿教育服务的条件与风险防范机制〔J〕.幼儿教育:教育科学,2011,529(11):1-2.
〔3〕苏明,贾喜津,等.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J〕.财政研究,2010,(1):16.
〔5〕汤赤.教育评估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中的作用〔J〕.教育发展研究,2007,(4A):47.
The Investigation and Thinking on the Effect of Government
Purchasing Preschool Education Service:Taking Industrial Park of Suzhou as An Example
Lei Shuxian, Wang Haiying
(College of Educational Science,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7)
【Abstract】This paper is based on the interview and questionnaire about policy making and implementation of government purchasing preschool education service in the Industrial Park of Suzhou, Jiangsu Province. The result indicates that the policy making and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are fairly strict and both kindergartens and parents are quite satisfied with the policy. However, private kindergarten teachers’ benefits need to be improved and in-service training opportunity should be increased; government policy of purchasing preschool education service needs to be perfected.
【Keywords】preschool education; government purchasing service; Industrial Park of Suzhou; private kindergar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