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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工作规范化智能化提出全新要求。新规于2 月1 日起施行。新规明确了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力量配备,要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必须设置专门治安保卫机构,落实专职治安保卫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