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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2002年8月2日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医学影像资料、病理资料等,通常归属医院保管。在医疗活动实施过程中,这些资料是医务人员对疾病诊治作出判断和决策、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主要依据。在医疗活动结束后,这些资料是对患者的医疗过程进行回顾以及进行医学研究的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