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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纪委二、三、四次会议和朱总理在九届人大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在企事业单位中积极探索试行会计委派制,特别是财政部、监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工作的意见》以来,各地区加大了试点力度,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在试点中摸索出了不同的会计委派形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向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总会计师或会计人员;(2)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和“零户统管”制度;(3)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制度;(4)向国有企业实行委派会计机构负责人或总会计师;(5)对农村集体经济实行村账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