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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全面落实“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要求,扎实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民生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普及提高学前教育,到2015年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70%以上,基本保障适龄儿童“有园上、上好园”。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15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比例达75%以上,现代化标准学校比例达50%以上,择校矛盾得到有效缓解。促进普通高中质量提升和特色发展,到2015年所有普通高中达到或超过省三星级办学标准。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成一批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以上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到2015年江苏高校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占全国的10%以上。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大力推进农村成人教育,加快发展老年教育,到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参与社区教育活动人数分别达70%和50%以上。认真落实国家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政策,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开展一定年限的免费学前教育,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健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保障机制。
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建立公共投资促进就业的考核评估机制,大力发展智力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企业、现代高效农业和服务业,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健全城乡统一、人人平等的就业制度,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使更多居民成为创业者。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计划,促进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完善就业援助制度,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重点帮助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人群就业,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保持动态为零。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形成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提高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水平,实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所(站)全覆盖,形成“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网”。积极开展关爱农民工的“春风行动”、“春暖行动”等系列活动,推进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建有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到2015年,全省新增城镇就业500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2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和财政保障制度。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率达95%以上,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建立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筹资机制和财政补助增长机制,新农合人均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财政补助不低于筹资的80%。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到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比例控制在30%以内。加快城乡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实现基本医疗费用即时即报和异地就医结算。鼓励各地将灵活就业人员逐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逐步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强化各项社保政策的统筹衔接,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低保城乡一体化。将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和城镇“三无”老人供养纳入财政预算,完善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各类优抚对象的扶助力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推行普通门诊救助、特殊门诊救助以及大重病患者救助,逐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到2015年,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四、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建成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以上合格全科医生、农村每千人有1名乡村医生。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建立有效运行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提升县级医院建设水平,到2015年全省所有县级医院全部建成高于国家标准的二级甲等医院。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改革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推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限价管理,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加快建设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系统,推进网上咨询服务、远程医疗会诊等,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质量,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五、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实现“住有所居”
制定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政府投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大幅度增加房源供应,到2015年实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基本解决城市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租住困难。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等实际,采取配建或从市场收购小套型二手房的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使符合条件的家庭都能就近配租到廉租住房。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推行“租售并举”、“先租后售”的共有产权模式,使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尽快改善居住条件。加快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努力改善居住环境;加快推进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建设,满足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家庭的购房需求;加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与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衔接,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予以优先安置、优先保障。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轮候、分配和退出制度,确保用于解决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到2015年,住房保障制度覆盖20%的城镇家庭,全省新增各类保障性住房139万套,全面实现中等偏下收入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有保障,城镇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房有支持,各类棚户和危旧房片区改造全覆盖。
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整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生活服务。加快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优化养老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床位比例,优先保障空巢、高龄和失能半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重点扶助低收入困难老年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借助网络信息平台,探索推行“虚拟养老院”。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城乡基本覆盖。各类医疗机构为就诊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专科门诊。弘扬尊老敬老优良传统,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服务政策,为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和公益性文化设施、旅游景点提供免费服务,县级以上政府向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尊老金。到2015年,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城市所有社区和80%以上农村社区(村),养老机构床位数达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
一、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普及提高学前教育,到2015年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70%以上,基本保障适龄儿童“有园上、上好园”。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15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比例达75%以上,现代化标准学校比例达50%以上,择校矛盾得到有效缓解。促进普通高中质量提升和特色发展,到2015年所有普通高中达到或超过省三星级办学标准。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成一批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以上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到2015年江苏高校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占全国的10%以上。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大力推进农村成人教育,加快发展老年教育,到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参与社区教育活动人数分别达70%和50%以上。认真落实国家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政策,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开展一定年限的免费学前教育,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健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保障机制。
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建立公共投资促进就业的考核评估机制,大力发展智力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企业、现代高效农业和服务业,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健全城乡统一、人人平等的就业制度,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使更多居民成为创业者。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计划,促进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完善就业援助制度,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重点帮助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人群就业,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保持动态为零。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形成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提高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水平,实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所(站)全覆盖,形成“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网”。积极开展关爱农民工的“春风行动”、“春暖行动”等系列活动,推进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建有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到2015年,全省新增城镇就业500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2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和财政保障制度。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率达95%以上,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建立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筹资机制和财政补助增长机制,新农合人均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财政补助不低于筹资的80%。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到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比例控制在30%以内。加快城乡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实现基本医疗费用即时即报和异地就医结算。鼓励各地将灵活就业人员逐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逐步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强化各项社保政策的统筹衔接,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低保城乡一体化。将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和城镇“三无”老人供养纳入财政预算,完善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各类优抚对象的扶助力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推行普通门诊救助、特殊门诊救助以及大重病患者救助,逐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到2015年,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四、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建成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以上合格全科医生、农村每千人有1名乡村医生。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建立有效运行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提升县级医院建设水平,到2015年全省所有县级医院全部建成高于国家标准的二级甲等医院。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改革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推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限价管理,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加快建设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系统,推进网上咨询服务、远程医疗会诊等,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质量,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五、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实现“住有所居”
制定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政府投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大幅度增加房源供应,到2015年实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基本解决城市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租住困难。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等实际,采取配建或从市场收购小套型二手房的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使符合条件的家庭都能就近配租到廉租住房。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推行“租售并举”、“先租后售”的共有产权模式,使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尽快改善居住条件。加快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努力改善居住环境;加快推进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建设,满足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家庭的购房需求;加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与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衔接,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予以优先安置、优先保障。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轮候、分配和退出制度,确保用于解决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到2015年,住房保障制度覆盖20%的城镇家庭,全省新增各类保障性住房139万套,全面实现中等偏下收入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有保障,城镇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房有支持,各类棚户和危旧房片区改造全覆盖。
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整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生活服务。加快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优化养老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床位比例,优先保障空巢、高龄和失能半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重点扶助低收入困难老年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借助网络信息平台,探索推行“虚拟养老院”。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城乡基本覆盖。各类医疗机构为就诊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专科门诊。弘扬尊老敬老优良传统,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服务政策,为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和公益性文化设施、旅游景点提供免费服务,县级以上政府向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尊老金。到2015年,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城市所有社区和80%以上农村社区(村),养老机构床位数达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