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生活有了很大改善,但与此同时,收入差距也在逐渐拉大甚至悬殊,已成为困扰我国改革和发展的一大社会难题。本文对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内在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居民 收入差距 垄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居民的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生活有了很大改善,但与此同时,收入差距也在逐渐拉大甚至悬殊。在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的调查中,20%的最高收入人群占全部收入的54.58%,而20%最低收入人群所占比例仅为0.79%。从人均家庭收入来看,20%的最高收入组占有59.35%的全部收入,而20%最低收入组所占收人比重只有2.69%,高低收入比为22:1。社会财富占有呈两极分化的趋势,已成为困扰我国改革和发展的一大社会难题,并将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大局。
一、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
当前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差距无论是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还是行业差距都在进一步拉大,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既有我国特殊的国情,但也包括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采用的歧视性政策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等深层次制度原因。
1、偏斜式的工业化发展战略
偏斜式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及其制度安排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新中国建立后,我国选择了偏斜式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将有限的资金和资源集中投向工业领域尤其是重工业领域。首先,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建国以来,国家以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式不断从农业中提取经济剩余,将资本从农业转向工业。据统计,在1950-1978年的29年中,政府通过“剪刀差”大约取得了5100亿元;在1979年-1994年的16年间,政府通过“剪刀差”从农民那里占有了大约15000亿元的收入,同期农业税收总额1755亿元,政府通过农村税费制度提取农村剩余约12986亿元,农民平均每年的总负担高达811亿元。其次,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始于1958年的以城乡分割为特点的户籍制度,将农村剩余劳动力阻隔在本已有限的农村土地上,这不仅在身份上强化了城乡的先天差别,更进一步成为加大城乡差距的重要因素。到目前为止,农民由于身份限制,在收入分配、福利、住房、教育机会等多方面难以获得同等的机会和条件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2、非均衡的地区发展战略
非均衡发展战略及其政策实施导致地区收入差距拉大。改革开放以来,根据“让一部分地区先发展起来并由此带动全国发展”的大思路,我国制定并实施东部地区优先发展的非均衡发展战略。这一战略首先体现在20世纪80年代创办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5个经济特区和90年代的上海浦东开发区,随后又相继设立一系列沿海开发区和开放城市,先后给予经济特区、开发区和开放城市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20多年来,得益于国家的优惠政策和财政、税收、稀缺资源的优先供给以及自身的地理区位优势,这些经济特区和沿海开发区、开放城市的建设成就斐然,经济飞速增长,同时带动了整个东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拉开了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距离,导致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目前,中央已经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的新一轮战略,希望通过新一轮战略的实施,在缩小地区差距上取得明显的成效。
3、经济体制的转轨与变迁
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和漏洞的存在进一步加速了贫富分化。改革开放初期,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调动了人们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创造性,许多人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获得较高的收入,实现了个人和家庭财富的增长。但是,在体制改革和体制变迁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我国采取了渐进改革的方式,在体制转轨中出现了双重体制并存的局面,再加上一些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使得经济改革或体制变迁中发生了许多无序的问题,如有些人通过贪污腐败、权钱交易、偷税漏税、寻租和设租行为等违法和不当方式迅速致富。据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公布的意向研究结果显示,从1999年到2001年,我国因官员腐败共损失13000亿元,相当于这3年GDP平均值的14.5%-14.9%,这些因贪污造成的损失,大部分流入腐败官员们的私囊;另一方面,广大农民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持续地做出超负荷的付出,国企下岗职工也承担着本不应该由他们承担的体制改革的代价。
4、行业垄断
基于资源和经营垄断而形成的垄断价格所产生的高收入,造成了国有垄断单位与非垄断型生产单位之间职工工资收入的不合理差距。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研究发现,我国2001年行业合理收入差距和实际行业收入差距极值比相差比较大的行业分别是:电力煤气业实际行业收入是合理收入的1123倍,不合理收入达到18189%;交通运输业为1113倍,不合理收入达到1218%;金融保险业是1140倍,不合理收入达到3919%;房地产业为1121倍,不合理收入达到2112%。这4个行业都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垄断行业,政府对这4个行业在投资、产品价格等方面均给予了很高的优惠政策支持。与此相对应,非垄断行业(以农、林、牧、渔业为例)的职工平均工资占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比重由1980年的81%降低到1990年的72%,到2003年仅占到50%。
此外,一些垄断行业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收入失控,给自己确定的薪酬数额高达数十万、上百万元乃至上千万,此外还有股份和股息收入,远远高于职工工资。《南方都市报》曾报道,中央企业负责人的收入与职工平均收入的差距,从2002年的127倍增加到2003年的135倍。上百倍的差距主要不是根据经营者的业绩和贡献多少来定,而是由于其有决定分配的“自主权”。一些个体、私营企业随意压低工人工资,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由此使出现一方面是剩余劳动成果的积累,另一方面是低收入群体贫困的积累。
二、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对策
1、保护合法收入,调整不合理收入,打击非法收入
首先,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凡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收入,都要加以保护不受任何侵犯,特别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收益,让勤奋劳动、合法经营、善抓机遇、开拓创新者先富起来,激发人们的主动性、创造性,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其次,调整不合理收入。充分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对某些垄断部门、垄断行业要严格剔除国家投资收益和垄断经营的超额收益,调节垄断性行业和部门的收益水平,加强对工资收入的监控,合理确定这些行业的工资水平。最后,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取缔非法收入。对寻租腐败、偷税、漏税、非法致富者,要坚决惩罚,决不手软;对各类灰色收入,要加以扼制;对走私贩私、制毒贩毒、制造假冒伪劣坑害百姓的不法行为,要坚决打击,没收其非法收入;对部分个体、 私营企业随意压低工人工资,过度剥削工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惩处,使弱势群体利益得到保障,以此减少那些不正常的非法暴富机会所引起的收入差距扩大及其造成的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2、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农村经济,制定了“多予少取”的政策,随着全面减征农业税及附加、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的到位,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此,一要做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抓住重点,确立目标,因地制宜,对农村产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二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人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三要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四要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促使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让尽可能多的农民离开农村到城镇,通过城镇化来增加农民收入;五要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结合农村新一轮改革的发展,积极研究并建立粮食价格风险基金、粮食生产保险体系等,提高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对低收入者的资助
第一,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低收入者提供“低保”。不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完善“低保”制度,使所有人尤其是低收入者都可以得到必要的社会保障。现阶段受收入差距影响最大的群体,是广大低收入者,其生活、教育、医疗等得不到基本保证。对于这些人,完全依靠自身能力很难改善现状,政府必须向他们提供最低保障,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最低教育保障、最低医疗保障等。同时,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增加对低收入者的补贴。如增加对失业下岗人员的生活补贴、扩大低保和医保的覆盖面、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减免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学杂费等。此外,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有计划的将农村居民纳入养老、医疗保险体系,逐步使农民享受社会保险的“国民待遇”。第二,积极运用财政政策,适度进行转移支付。针对转型时期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和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势,对贫困地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均衡各地因经济实力的差距而带来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执行上的差异。认真落实参保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援助,确保养老金、基本生活保障金、低保金、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在运用财税手段时,不仅要重视收入上的再分配。还要注重教育和人力资源方面的投资,把对弱势群体的救济和补贴的发放与各种技能培训结合起来。
4、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例,培育中产阶级
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例,是构建稳定合理的社会结构的前提。从国际经验来看,最稳定的社会是中间社会阶层占多数的社会。这种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是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基本形态,是一种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阶层结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建立—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结构形态。为了实现阶层扁平化,应当创造就业机会提高低收入和贫困人口的收入,规范完善税收制度,调整过高收入,从宏观调控方面来培育中产阶层。
一是规范完善税收制度,加强监管力度。有经济学家认为。调节贫富差距的最好办法是通过税收的杠杆来进行财富的相对平衡。我国对居民收入所采取的税收调节手段,主要是个人所得税一种方式。为有效地调节个人收入,应充分借鉴国际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建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以遗产税、赠与税、个人消费税、个人财产税等税种为辅的税收调节体系,对个人所得的存量、增量及其转让进行调节。并严格执行累进个人所得税、遗产继承税、财产转让税,完善个人收入监测体系,强化税收征管力度,加强审计和监督,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偷税、漏税。二是积极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收入。积极帮助低收入家庭增加就业。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低收入家庭失业者的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救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餐饮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其他弹性就业、非正规就业,拓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渠道。
关键词:居民 收入差距 垄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居民的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生活有了很大改善,但与此同时,收入差距也在逐渐拉大甚至悬殊。在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的调查中,20%的最高收入人群占全部收入的54.58%,而20%最低收入人群所占比例仅为0.79%。从人均家庭收入来看,20%的最高收入组占有59.35%的全部收入,而20%最低收入组所占收人比重只有2.69%,高低收入比为22:1。社会财富占有呈两极分化的趋势,已成为困扰我国改革和发展的一大社会难题,并将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大局。
一、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
当前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差距无论是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还是行业差距都在进一步拉大,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既有我国特殊的国情,但也包括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采用的歧视性政策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等深层次制度原因。
1、偏斜式的工业化发展战略
偏斜式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及其制度安排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新中国建立后,我国选择了偏斜式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将有限的资金和资源集中投向工业领域尤其是重工业领域。首先,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建国以来,国家以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式不断从农业中提取经济剩余,将资本从农业转向工业。据统计,在1950-1978年的29年中,政府通过“剪刀差”大约取得了5100亿元;在1979年-1994年的16年间,政府通过“剪刀差”从农民那里占有了大约15000亿元的收入,同期农业税收总额1755亿元,政府通过农村税费制度提取农村剩余约12986亿元,农民平均每年的总负担高达811亿元。其次,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始于1958年的以城乡分割为特点的户籍制度,将农村剩余劳动力阻隔在本已有限的农村土地上,这不仅在身份上强化了城乡的先天差别,更进一步成为加大城乡差距的重要因素。到目前为止,农民由于身份限制,在收入分配、福利、住房、教育机会等多方面难以获得同等的机会和条件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2、非均衡的地区发展战略
非均衡发展战略及其政策实施导致地区收入差距拉大。改革开放以来,根据“让一部分地区先发展起来并由此带动全国发展”的大思路,我国制定并实施东部地区优先发展的非均衡发展战略。这一战略首先体现在20世纪80年代创办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5个经济特区和90年代的上海浦东开发区,随后又相继设立一系列沿海开发区和开放城市,先后给予经济特区、开发区和开放城市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20多年来,得益于国家的优惠政策和财政、税收、稀缺资源的优先供给以及自身的地理区位优势,这些经济特区和沿海开发区、开放城市的建设成就斐然,经济飞速增长,同时带动了整个东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拉开了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距离,导致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目前,中央已经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的新一轮战略,希望通过新一轮战略的实施,在缩小地区差距上取得明显的成效。
3、经济体制的转轨与变迁
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和漏洞的存在进一步加速了贫富分化。改革开放初期,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调动了人们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创造性,许多人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获得较高的收入,实现了个人和家庭财富的增长。但是,在体制改革和体制变迁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我国采取了渐进改革的方式,在体制转轨中出现了双重体制并存的局面,再加上一些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使得经济改革或体制变迁中发生了许多无序的问题,如有些人通过贪污腐败、权钱交易、偷税漏税、寻租和设租行为等违法和不当方式迅速致富。据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公布的意向研究结果显示,从1999年到2001年,我国因官员腐败共损失13000亿元,相当于这3年GDP平均值的14.5%-14.9%,这些因贪污造成的损失,大部分流入腐败官员们的私囊;另一方面,广大农民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持续地做出超负荷的付出,国企下岗职工也承担着本不应该由他们承担的体制改革的代价。
4、行业垄断
基于资源和经营垄断而形成的垄断价格所产生的高收入,造成了国有垄断单位与非垄断型生产单位之间职工工资收入的不合理差距。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研究发现,我国2001年行业合理收入差距和实际行业收入差距极值比相差比较大的行业分别是:电力煤气业实际行业收入是合理收入的1123倍,不合理收入达到18189%;交通运输业为1113倍,不合理收入达到1218%;金融保险业是1140倍,不合理收入达到3919%;房地产业为1121倍,不合理收入达到2112%。这4个行业都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垄断行业,政府对这4个行业在投资、产品价格等方面均给予了很高的优惠政策支持。与此相对应,非垄断行业(以农、林、牧、渔业为例)的职工平均工资占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比重由1980年的81%降低到1990年的72%,到2003年仅占到50%。
此外,一些垄断行业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收入失控,给自己确定的薪酬数额高达数十万、上百万元乃至上千万,此外还有股份和股息收入,远远高于职工工资。《南方都市报》曾报道,中央企业负责人的收入与职工平均收入的差距,从2002年的127倍增加到2003年的135倍。上百倍的差距主要不是根据经营者的业绩和贡献多少来定,而是由于其有决定分配的“自主权”。一些个体、私营企业随意压低工人工资,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由此使出现一方面是剩余劳动成果的积累,另一方面是低收入群体贫困的积累。
二、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对策
1、保护合法收入,调整不合理收入,打击非法收入
首先,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凡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收入,都要加以保护不受任何侵犯,特别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收益,让勤奋劳动、合法经营、善抓机遇、开拓创新者先富起来,激发人们的主动性、创造性,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其次,调整不合理收入。充分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对某些垄断部门、垄断行业要严格剔除国家投资收益和垄断经营的超额收益,调节垄断性行业和部门的收益水平,加强对工资收入的监控,合理确定这些行业的工资水平。最后,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取缔非法收入。对寻租腐败、偷税、漏税、非法致富者,要坚决惩罚,决不手软;对各类灰色收入,要加以扼制;对走私贩私、制毒贩毒、制造假冒伪劣坑害百姓的不法行为,要坚决打击,没收其非法收入;对部分个体、 私营企业随意压低工人工资,过度剥削工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惩处,使弱势群体利益得到保障,以此减少那些不正常的非法暴富机会所引起的收入差距扩大及其造成的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2、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农村经济,制定了“多予少取”的政策,随着全面减征农业税及附加、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的到位,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此,一要做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抓住重点,确立目标,因地制宜,对农村产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二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人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三要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四要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促使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让尽可能多的农民离开农村到城镇,通过城镇化来增加农民收入;五要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结合农村新一轮改革的发展,积极研究并建立粮食价格风险基金、粮食生产保险体系等,提高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对低收入者的资助
第一,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低收入者提供“低保”。不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完善“低保”制度,使所有人尤其是低收入者都可以得到必要的社会保障。现阶段受收入差距影响最大的群体,是广大低收入者,其生活、教育、医疗等得不到基本保证。对于这些人,完全依靠自身能力很难改善现状,政府必须向他们提供最低保障,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最低教育保障、最低医疗保障等。同时,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增加对低收入者的补贴。如增加对失业下岗人员的生活补贴、扩大低保和医保的覆盖面、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减免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学杂费等。此外,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有计划的将农村居民纳入养老、医疗保险体系,逐步使农民享受社会保险的“国民待遇”。第二,积极运用财政政策,适度进行转移支付。针对转型时期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和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势,对贫困地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均衡各地因经济实力的差距而带来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执行上的差异。认真落实参保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援助,确保养老金、基本生活保障金、低保金、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在运用财税手段时,不仅要重视收入上的再分配。还要注重教育和人力资源方面的投资,把对弱势群体的救济和补贴的发放与各种技能培训结合起来。
4、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例,培育中产阶级
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例,是构建稳定合理的社会结构的前提。从国际经验来看,最稳定的社会是中间社会阶层占多数的社会。这种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是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基本形态,是一种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阶层结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建立—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结构形态。为了实现阶层扁平化,应当创造就业机会提高低收入和贫困人口的收入,规范完善税收制度,调整过高收入,从宏观调控方面来培育中产阶层。
一是规范完善税收制度,加强监管力度。有经济学家认为。调节贫富差距的最好办法是通过税收的杠杆来进行财富的相对平衡。我国对居民收入所采取的税收调节手段,主要是个人所得税一种方式。为有效地调节个人收入,应充分借鉴国际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建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以遗产税、赠与税、个人消费税、个人财产税等税种为辅的税收调节体系,对个人所得的存量、增量及其转让进行调节。并严格执行累进个人所得税、遗产继承税、财产转让税,完善个人收入监测体系,强化税收征管力度,加强审计和监督,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偷税、漏税。二是积极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收入。积极帮助低收入家庭增加就业。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低收入家庭失业者的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救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餐饮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其他弹性就业、非正规就业,拓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