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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对于人道主义的提出是为了更好的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但是,监狱犯罪学中的相关研究与在实际司法的实现上对人道主义的理解与认识是不同的,在实际的人权保护上存在一定的偏差,如果持续这样就会使人权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所以,很多因素都在影响着对犯人关于人道主义的贯彻和深化,从而出现了对人道主义的不支持和不理解,影响了社会的进步。监狱的管理制度将直接的影响到我国人道主义事业的飞速发展,本文对我国监狱制度中关于人道主义的精神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 监狱 制度 人道主义 精神 分析
人权是中国社会文明的发展结果,如今各个国家已经将人权规定为在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人活着不只是为了生活需要才要拥有人权,而是更加尊严的生活才需要人权。对于服刑的人来说,他们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因为他们对社会所造成的伤害以及社会中的我们对其有比较复杂的感情,这让他们成为了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因此,本文针对监狱制度中有关人道主义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探讨给并予分析。
一、在监狱制度中有关人道主义精神贯彻的积极意义
对于人道理论来说曾经是理论研究上的禁区,在改革开放以后,人道主义的研究就有了比较快速的发展。在监狱中的刑事司法过程中,对犯罪和犯罪嫌疑人的人道精神有很强的意义。对于一个受过法律处分的对象来说,尽管自身受到了法律的剥夺和限制,但是不能否认的是他还具有不被法律限制的权利,对于这部分的权利是依然受到法律的相关保护的。所以,犯罪和犯罪嫌疑人并不是一点权利都没有了,只是相对于其他人来说只是少了,例如在健康和生命权以及相应的健康等权利是还存在的,对罪犯与犯罪嫌疑人的所以权利不全部被剥夺就是我们主要贯彻的道德主义。
二、关于人道主义的实例探究
在被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王志平,曾被公安机关13次从死神手枪中抢救出来,根据这个案例就可以充分说明,我国人道主义的精神贯彻是我国法制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对于一个公民权利性的保护对一个法治型的社会来说,是需要有法律干预和参与的,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和干预,这样的保护就是海市蜃楼。因此,对于一个公民来说,其权利是需要法律的保护。我国相关的先发就明确的规定了要保障和尊重人权的基本原则,部门法就在该指导下,对犯罪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细化了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可以使罪犯和嫌疑人在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的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援助。这就是我国法律在不断完事的一个重要性标志。
三、有关监狱制度下人道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
对于监狱来说,其根本的任务就是执行相应的刑法,将罪犯积极的改造成对社会有用的公民并且回归社会,所以,在实际的监狱制度中只有很好的贯彻人道精神才可以从本质上去调动有关犯罪改造的积极性,最终将罪犯改造成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在监狱的管理过程中,要实行依法管理和狱务公开的模式。与此同时,在监狱的政治管理中要对监狱的罪犯要实施比较任性化的管理。在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同时,要组织相应的罪犯去生产劳动中制定相应的人道主义政策,这一政策可以贯彻于整个罪犯参与劳动的生产中,其主要内容是,我国对犯罪从事劳动改造已经做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在相应的劳动时间和保护方面也给了相应的补助。要积极体现中国的人道主义建设。
四、有关监狱制度下的人道主义精神
人道主义精神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但是,在一个患有死刑犯的实例中,就有这样一个问题,这个死刑犯是一个身患绝症的病人,但是如果他是一个普通的公民,他相应的医疗费用就由其相应地方家庭所承担,但是他因为犯了刑法对社会造成了危害,成为了犯人,但是此时他的医疗费用就由国家来支出负责。这就严重的显示了这个社会的存在的另一个不公平的性质。所以,在人道精神的贯彻上受到了社会的质疑。由此来说,人道主义的精神受到一定环境和条件以及情况的影响,对于监狱制度下的人道主义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和无限的,只有和社会心理的承受能力和相应的物质文明建设相关联,才会受到民众和社会的认可与支持。
五、有关监狱制度下的人道精神的探讨
犯罪研究中人道主义的精神贯彻和当地的水平是互相适应的。从实践和理论上来说,对于犯罪外遇的水平来说是不可能高于当地的生活水平,对于人道主义的贯彻是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的,而这个物质基础就要和整个民众的生活水平相联系。对于人道主义的精神来说既不能超过当地的生活水平也不能落后在普通民众的生活水平。从实际的经济水平来说,在司法的成本上也比较高,社会相应的负担会比较重,这样会促使财政的开支比较大。从法律上来说,犯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实际的追究上没有了从前的震慑力,因此,犯罪的生活待遇就会超过以前的生活水平。而从政治上来说,社会上的一些人总是想不劳而获,以这种方式来改善自己的生活水平和状态,从而来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相同的是人道主义的精神在实际的贯彻上也会落后与人们日常的生活水平,主要因为人道主义所要求的是对于人道精神的一种人权的保障,其中就有对生活质量的保障。所以说,对于人道精神的贯彻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要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相吻合相适应。
对于犯罪的研究和有关人道主义精神的贯彻是完全需要与当地的文化背景和社会风俗以及人文的心理素质相吻合的。对于人道主义精神的贯彻是需要相应的社会基础和大众心理以及相关的文化背景互相支撑的,在物质条件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要让社会感情以及实际心理去努力接受人道主义的精神贯彻,在这样的情况下才可以让人道主义精神的贯彻取得飞跃的进步,才可以可持续的发展。
对于人道主义精神的贯彻是需要和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对于人道主义精神的贯彻是完全不能独立于法律之外的,在整个犯罪的人道主义精神贯彻上要法律保持高度的一致性,也就是说,在依照人道主义精神来说是要完全的依靠法律来办事的,千万不可以依靠人道主义而对犯人网开一面,而对人道主义的全面贯彻进行无限制,这样不仅只是影响到了相应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与此同时,也不利于对于人道主义的贯彻。
六、思考
在对于人道主义精神的贯彻时,我国各级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要严格依法办事,千万不能将其无限的绝对和美化,不能将人道置于法规和法律之上,以人道的主义为借口而违法操作,从而违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完整性。首先,在进行人道主义的精神贯彻时,不可以比较随意的将宪法引为相应的注脚,来对自己错误的法律行为进行辩护。其次,在进行人道主义精神贯彻时,要相应的学习法律法规,这是严重的对法律不尊重,对我国法制的不尊重,只有依据法律法规来办事,来对法律的框架来贯彻人道主义的精神才是比较科学和合理。如果一旦离开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就不会被社会所认可。与此同时,也要杜绝对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的权利以及义务的履行。
对于我国监狱制度下的人权来说是一个比较严肃的事业,对于一个服刑人权的保障是对于人权的一个重要而又特殊的组成部分。通过本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对于我国的监狱管理制度我们要更加的注重和完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监狱服刑的人道主义精神将会直接的伴随着整个人权事业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发展。希望本文的探讨可以给相关人士提供可参考性意见或建议。
参考文献:
[1]周国强.对我国刑罚适用模式的反思与调整[J].社会科学, 2005(11).
[2]孙正聿.提出和探索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重大理论问题——评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若干哲学论文[J].中国社会科学, 2007(02).
[3]甘绍平.当代伦理学前沿探索中的人权边界[J].中国社会科学,2006(05).
[4]高鸿钧.走向交往理性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上)—哈贝马斯的民主法治思想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J].政法论坛, 2008(05).
[5]张晚林.论人文主义的成立及其内涵(上)——以牟宗三、唐君毅、徐复观为中心的基础性理解[J].重庆社会科学, 2005(08).
[6]刘好香.试论享乐主义人生观与人类的现代危机[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6).
[7]甘阳,邓正来,汪晖,杨立华,舒炜,罗岗,耿传明,赵晓力,彭国翔,谢茂松,张志强,毛丹武.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下)[J].开放时代, 2006(02).
关键词 监狱 制度 人道主义 精神 分析
人权是中国社会文明的发展结果,如今各个国家已经将人权规定为在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人活着不只是为了生活需要才要拥有人权,而是更加尊严的生活才需要人权。对于服刑的人来说,他们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因为他们对社会所造成的伤害以及社会中的我们对其有比较复杂的感情,这让他们成为了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因此,本文针对监狱制度中有关人道主义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探讨给并予分析。
一、在监狱制度中有关人道主义精神贯彻的积极意义
对于人道理论来说曾经是理论研究上的禁区,在改革开放以后,人道主义的研究就有了比较快速的发展。在监狱中的刑事司法过程中,对犯罪和犯罪嫌疑人的人道精神有很强的意义。对于一个受过法律处分的对象来说,尽管自身受到了法律的剥夺和限制,但是不能否认的是他还具有不被法律限制的权利,对于这部分的权利是依然受到法律的相关保护的。所以,犯罪和犯罪嫌疑人并不是一点权利都没有了,只是相对于其他人来说只是少了,例如在健康和生命权以及相应的健康等权利是还存在的,对罪犯与犯罪嫌疑人的所以权利不全部被剥夺就是我们主要贯彻的道德主义。
二、关于人道主义的实例探究
在被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王志平,曾被公安机关13次从死神手枪中抢救出来,根据这个案例就可以充分说明,我国人道主义的精神贯彻是我国法制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对于一个公民权利性的保护对一个法治型的社会来说,是需要有法律干预和参与的,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和干预,这样的保护就是海市蜃楼。因此,对于一个公民来说,其权利是需要法律的保护。我国相关的先发就明确的规定了要保障和尊重人权的基本原则,部门法就在该指导下,对犯罪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细化了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可以使罪犯和嫌疑人在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的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援助。这就是我国法律在不断完事的一个重要性标志。
三、有关监狱制度下人道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
对于监狱来说,其根本的任务就是执行相应的刑法,将罪犯积极的改造成对社会有用的公民并且回归社会,所以,在实际的监狱制度中只有很好的贯彻人道精神才可以从本质上去调动有关犯罪改造的积极性,最终将罪犯改造成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在监狱的管理过程中,要实行依法管理和狱务公开的模式。与此同时,在监狱的政治管理中要对监狱的罪犯要实施比较任性化的管理。在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同时,要组织相应的罪犯去生产劳动中制定相应的人道主义政策,这一政策可以贯彻于整个罪犯参与劳动的生产中,其主要内容是,我国对犯罪从事劳动改造已经做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在相应的劳动时间和保护方面也给了相应的补助。要积极体现中国的人道主义建设。
四、有关监狱制度下的人道主义精神
人道主义精神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但是,在一个患有死刑犯的实例中,就有这样一个问题,这个死刑犯是一个身患绝症的病人,但是如果他是一个普通的公民,他相应的医疗费用就由其相应地方家庭所承担,但是他因为犯了刑法对社会造成了危害,成为了犯人,但是此时他的医疗费用就由国家来支出负责。这就严重的显示了这个社会的存在的另一个不公平的性质。所以,在人道精神的贯彻上受到了社会的质疑。由此来说,人道主义的精神受到一定环境和条件以及情况的影响,对于监狱制度下的人道主义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和无限的,只有和社会心理的承受能力和相应的物质文明建设相关联,才会受到民众和社会的认可与支持。
五、有关监狱制度下的人道精神的探讨
犯罪研究中人道主义的精神贯彻和当地的水平是互相适应的。从实践和理论上来说,对于犯罪外遇的水平来说是不可能高于当地的生活水平,对于人道主义的贯彻是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的,而这个物质基础就要和整个民众的生活水平相联系。对于人道主义的精神来说既不能超过当地的生活水平也不能落后在普通民众的生活水平。从实际的经济水平来说,在司法的成本上也比较高,社会相应的负担会比较重,这样会促使财政的开支比较大。从法律上来说,犯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实际的追究上没有了从前的震慑力,因此,犯罪的生活待遇就会超过以前的生活水平。而从政治上来说,社会上的一些人总是想不劳而获,以这种方式来改善自己的生活水平和状态,从而来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相同的是人道主义的精神在实际的贯彻上也会落后与人们日常的生活水平,主要因为人道主义所要求的是对于人道精神的一种人权的保障,其中就有对生活质量的保障。所以说,对于人道精神的贯彻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要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相吻合相适应。
对于犯罪的研究和有关人道主义精神的贯彻是完全需要与当地的文化背景和社会风俗以及人文的心理素质相吻合的。对于人道主义精神的贯彻是需要相应的社会基础和大众心理以及相关的文化背景互相支撑的,在物质条件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要让社会感情以及实际心理去努力接受人道主义的精神贯彻,在这样的情况下才可以让人道主义精神的贯彻取得飞跃的进步,才可以可持续的发展。
对于人道主义精神的贯彻是需要和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对于人道主义精神的贯彻是完全不能独立于法律之外的,在整个犯罪的人道主义精神贯彻上要法律保持高度的一致性,也就是说,在依照人道主义精神来说是要完全的依靠法律来办事的,千万不可以依靠人道主义而对犯人网开一面,而对人道主义的全面贯彻进行无限制,这样不仅只是影响到了相应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与此同时,也不利于对于人道主义的贯彻。
六、思考
在对于人道主义精神的贯彻时,我国各级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要严格依法办事,千万不能将其无限的绝对和美化,不能将人道置于法规和法律之上,以人道的主义为借口而违法操作,从而违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完整性。首先,在进行人道主义的精神贯彻时,不可以比较随意的将宪法引为相应的注脚,来对自己错误的法律行为进行辩护。其次,在进行人道主义精神贯彻时,要相应的学习法律法规,这是严重的对法律不尊重,对我国法制的不尊重,只有依据法律法规来办事,来对法律的框架来贯彻人道主义的精神才是比较科学和合理。如果一旦离开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就不会被社会所认可。与此同时,也要杜绝对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的权利以及义务的履行。
对于我国监狱制度下的人权来说是一个比较严肃的事业,对于一个服刑人权的保障是对于人权的一个重要而又特殊的组成部分。通过本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对于我国的监狱管理制度我们要更加的注重和完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监狱服刑的人道主义精神将会直接的伴随着整个人权事业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发展。希望本文的探讨可以给相关人士提供可参考性意见或建议。
参考文献:
[1]周国强.对我国刑罚适用模式的反思与调整[J].社会科学, 2005(11).
[2]孙正聿.提出和探索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重大理论问题——评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若干哲学论文[J].中国社会科学, 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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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鸿钧.走向交往理性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上)—哈贝马斯的民主法治思想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J].政法论坛, 2008(05).
[5]张晚林.论人文主义的成立及其内涵(上)——以牟宗三、唐君毅、徐复观为中心的基础性理解[J].重庆社会科学, 2005(08).
[6]刘好香.试论享乐主义人生观与人类的现代危机[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6).
[7]甘阳,邓正来,汪晖,杨立华,舒炜,罗岗,耿传明,赵晓力,彭国翔,谢茂松,张志强,毛丹武.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下)[J].开放时代, 2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