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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5月27日至5月29日在杭州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夏宝龙主任,茅临生、程渭山、冯明、王永昌、厉志海副主任和厉月姿秘书长及委员共60人出席会议,茅临生副主任主持各次全体会议。省人民政府李强省长和龚正、黄旭明、郑继伟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徐杰、高杰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和顾雪飞副检察长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以及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6名省人大代表。另外,还有15位公民旁听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龚正副省长所作的《关于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充分肯定了省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做的工作,同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会议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提出关于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送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郑继伟副省长所作的《关于我省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充分肯定了我省全民健身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同时也指出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建议。会议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提出关于我省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送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三、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四、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俞仲达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
五、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任亦秋副主任所作的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说明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尹林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修订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
六、会议听取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成岳冲副主任所作的关于《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修改《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关于修改《宁波大榭开发区条例》等3个说明以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陈荣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宁波市报批的3件法规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大榭开发区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七、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吴强军副主任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初步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根据我省实际,制定这部地方性法规是必要的。会议要求,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对这部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印发省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八、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李强省长所作的人事任免议案的说明,省高级人民法院徐杰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所作的关于人事任免报告的说明,并进行了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熊建平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决定免去卢子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任命刘合华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崔盛钢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会议以按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的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夏宝龙主任,茅临生、程渭山、冯明、王永昌、厉志海副主任和厉月姿秘书长及委员共60人出席会议,茅临生副主任主持各次全体会议。省人民政府李强省长和龚正、黄旭明、郑继伟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徐杰、高杰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和顾雪飞副检察长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以及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6名省人大代表。另外,还有15位公民旁听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龚正副省长所作的《关于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充分肯定了省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做的工作,同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会议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提出关于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送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郑继伟副省长所作的《关于我省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充分肯定了我省全民健身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同时也指出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建议。会议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提出关于我省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送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三、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四、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俞仲达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
五、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任亦秋副主任所作的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说明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尹林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修订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
六、会议听取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成岳冲副主任所作的关于《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修改《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关于修改《宁波大榭开发区条例》等3个说明以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陈荣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宁波市报批的3件法规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大榭开发区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七、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吴强军副主任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初步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根据我省实际,制定这部地方性法规是必要的。会议要求,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对这部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印发省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八、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李强省长所作的人事任免议案的说明,省高级人民法院徐杰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所作的关于人事任免报告的说明,并进行了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熊建平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决定免去卢子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任命刘合华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崔盛钢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会议以按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的其他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