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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了深入的理论与规范分析.指出生存权的保障主要应当依靠国家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不应以牺牲债权为代价.债权的保障对于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也是生存权最终实现的物质基础条件.此条规定过于偏袒债务人而忽略债权人,已经偏离了两者之间本应具有的适当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