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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两类不同的经济组织,是《民法典》规定的四类特别法人中的两类;正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颁布后,将分别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调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存在诸多差异,但是亦可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两者的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