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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建文、李劲松撰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责思考》指出,检察机关具有代表国家与社会公益行使职权的社会管理属性,具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监督属性。从宪法规定的检察职能来看,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定责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来看,检察机关也必须要认真履行职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管理体系完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因此,我国的检察权不再是单一性的权力,在作为政权保障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