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西方社会与中国一样,都在某一历史阶段出现了大量的农民劳动力,大规模的离开自己的原先居住地进入到城市中,在管理进城务丁人员方面,两方国家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成熟的管理模式。研究和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吸取他们的教训,对建立和完善中国的进城务工农民工的管理模式,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消除制度障碍
清除限制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限制。英国农业人口的转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中世纪,封建领主为了确保庄园拥有足够的劳动力,建立了庄园劳役制度。他们采取各种措施实行财产扣押制度、担保制度和罚金制度等,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人为地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另外,工业革命以前及早期的一些法律(主要是《济贫法》和《定居法》)也限制了人口的流动。在农奴制、劳役制度崩溃后,特别是在工业革命以后,为了满足工业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政府颁布和修改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消除了限制人口流动的制度障碍。其中,1846年颁布的《贫民迁移法(修正案)》使一些贫民不再被遣返原籍。1865年通过的《联盟负担法》,扩大了救济贫民的区域范围和贫民居住地范围,使限制定居地不再可能。这些约束性制度因素消除之后,保证了农民自由迁徙的权利,大大促进了劳动力的转移和城市化进程。
社会保障覆盖全民
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19世纪,大量德国农民进入城市,成为产业工人。随后,周期性经济危机爆发,大量工人失业,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德国城市中出现自发援助和照料穷人的活动,以使穷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1855年《穷人权利法规》生效,该法规要求每个地区对贫困居民实行生活补助。到俾斯麦统一德国之后,德国的社会名流意识到解决劳工问题,政府出面提供社会福利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它的重要职能。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福利制度的覆盖面不断扩大,30%的男性公民、12%的女性公民享有医疗保险。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德国社会福利制度进一步扩大到农民和女性人员中。日本在明治维新后开始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迅速推广则是在二战后的经济高速增长期。1960年之后,日本开始提出“全民皆保险”口号,把社会保障推广到所有劳动者及其家庭。
普及职业技能教育
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的培训政策。德国政府在普及教育,提高居民文化水平上的做法也值得我们学习。当时,德国大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后,成年人的职业教育与对儿童的义务教育,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德国首先通过多渠道发展义务教育。《德国童工法》明文规定,6~14岁的青少年必须接受最基本的义务教育,然后才能进工厂就业。其次是创办职业学校,发展职业教育。德国的职业教育历史悠久,早在工业化以前就已迅速发展。随着大量民工进城,职业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变得更为迫切,因为转移到城市中的大量农村劳动力,由于贫困,受的教育少,文化水平低,无法满足城市用工要求。为了适应现代工业生产和服务业的需要,德国各大企业都十分注重职业培训,加强对徒工的技术学习与训练。德国在解决由于人口流动带来的问题进程中,高度重视少年儿童的基础义务教育和普及成人教育,重视成人职业培训,对提高全民科学技术和文化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制度兼顾劳资双方
加强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在处理劳资关系上,德国政府既兼顾雇主和雇员双方的利益,又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在法律制定前,事先征求勞资双方的意见。一旦法律制定之后,便严格按照法律条文执行。而巴西由于不重视对劳动市场的合理开发,造成城市化进程中就业机会严重不足,就业质量差,贫富差距扩大,城市贫困人口长期大量存在。贫民窟遍及所有大城市。
中国目前正处在发展战略机遇期,也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关键发展阶段,出现了产业结构不断,就业结构正在转化,数量巨大的农村劳动力正向城市(城镇)转移的现象,这就要求政府顺应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吸收借鉴国外管理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大力推进农民工社会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服务体系,着力解决涉及新生代农民工利益、带有普遍性和最现实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民族振兴的伟业。
消除制度障碍
清除限制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限制。英国农业人口的转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中世纪,封建领主为了确保庄园拥有足够的劳动力,建立了庄园劳役制度。他们采取各种措施实行财产扣押制度、担保制度和罚金制度等,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人为地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另外,工业革命以前及早期的一些法律(主要是《济贫法》和《定居法》)也限制了人口的流动。在农奴制、劳役制度崩溃后,特别是在工业革命以后,为了满足工业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政府颁布和修改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消除了限制人口流动的制度障碍。其中,1846年颁布的《贫民迁移法(修正案)》使一些贫民不再被遣返原籍。1865年通过的《联盟负担法》,扩大了救济贫民的区域范围和贫民居住地范围,使限制定居地不再可能。这些约束性制度因素消除之后,保证了农民自由迁徙的权利,大大促进了劳动力的转移和城市化进程。
社会保障覆盖全民
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19世纪,大量德国农民进入城市,成为产业工人。随后,周期性经济危机爆发,大量工人失业,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德国城市中出现自发援助和照料穷人的活动,以使穷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1855年《穷人权利法规》生效,该法规要求每个地区对贫困居民实行生活补助。到俾斯麦统一德国之后,德国的社会名流意识到解决劳工问题,政府出面提供社会福利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它的重要职能。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福利制度的覆盖面不断扩大,30%的男性公民、12%的女性公民享有医疗保险。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德国社会福利制度进一步扩大到农民和女性人员中。日本在明治维新后开始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迅速推广则是在二战后的经济高速增长期。1960年之后,日本开始提出“全民皆保险”口号,把社会保障推广到所有劳动者及其家庭。
普及职业技能教育
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的培训政策。德国政府在普及教育,提高居民文化水平上的做法也值得我们学习。当时,德国大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后,成年人的职业教育与对儿童的义务教育,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德国首先通过多渠道发展义务教育。《德国童工法》明文规定,6~14岁的青少年必须接受最基本的义务教育,然后才能进工厂就业。其次是创办职业学校,发展职业教育。德国的职业教育历史悠久,早在工业化以前就已迅速发展。随着大量民工进城,职业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变得更为迫切,因为转移到城市中的大量农村劳动力,由于贫困,受的教育少,文化水平低,无法满足城市用工要求。为了适应现代工业生产和服务业的需要,德国各大企业都十分注重职业培训,加强对徒工的技术学习与训练。德国在解决由于人口流动带来的问题进程中,高度重视少年儿童的基础义务教育和普及成人教育,重视成人职业培训,对提高全民科学技术和文化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制度兼顾劳资双方
加强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在处理劳资关系上,德国政府既兼顾雇主和雇员双方的利益,又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在法律制定前,事先征求勞资双方的意见。一旦法律制定之后,便严格按照法律条文执行。而巴西由于不重视对劳动市场的合理开发,造成城市化进程中就业机会严重不足,就业质量差,贫富差距扩大,城市贫困人口长期大量存在。贫民窟遍及所有大城市。
中国目前正处在发展战略机遇期,也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关键发展阶段,出现了产业结构不断,就业结构正在转化,数量巨大的农村劳动力正向城市(城镇)转移的现象,这就要求政府顺应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吸收借鉴国外管理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大力推进农民工社会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服务体系,着力解决涉及新生代农民工利益、带有普遍性和最现实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民族振兴的伟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