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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领域,公权力与私权利、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表现得尤为明显.在诉讼的审前程序方面,传统的审前制度已经不再适应现今的实务发展要求,建立符合时代需要的庭前程序显得尤为必要.要想构建良好的行政法域秩序,用科学、人性化的程序规范行政诉讼,进而保证判决的正确性,实现程序与实体有机统一的司法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