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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如何有效运用金融手段解决“三农”问题,特别是通过小额信贷方式解决农民享受低门槛、低成本金融服务从而加速增收致富的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国际上,以小额信贷帮助社会贫困群体脱贫致富最具代表性的是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创办的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在我国,海南农村信用社近两年结合自身实际探索的“琼中小额贷款模式”,为全国所关注。本文通过对“格莱珉模式”和 “琼中模式”的对比分析,试图探索出中国特色的小额信贷发展之路。
两种模式概况
孟加拉“格莱珉模式”
尤努斯自1976开始小额信贷试验,1983年正式创办格莱珉银行。该行至今奉行尤努斯规定的贷款原则:“穷人不用任何抵押物就能申请贷款;乞丐可以借钱,且每位客户经理至少要发展一名乞丐客户。”目前,格莱珉银行在孟加拉国内成立了1277个分行,遍及全国46620个村庄。每年发放小额贷款的规模已超过8亿美元,平均每笔贷款额是130美元。从1983年创办至今,格莱珉银行累计发放的小额贷款总量达到57.2亿美元,令639万人受益,58%的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功脱离了贫困线。在创造巨大社会效益的同时,银行自身还能持续盈利,2005年盈利达到1500万美元的高点。更值得一提的是,格莱珉银行的贷款还款率高达98.89%,远高于世界上公认的风险控制最好的其他商业银行。
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推广的小额信贷是一种小额、短期的信贷方式,不需要客户提供任何担保,贷款资金直接发到贷款客户手中,手续简便易行。其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七点:
一是以穷人为主要贷款对象,尤其针对无地农民,这主要是由消除贫困的宗旨决定的。格莱珉银行规定,只有家中土地少于半英亩或家庭全部财产不超过等值1英亩土地价值的农户才拥有贷款资格。
二是关注农村贫困妇女。格莱珉银行的实践表明,贫困妇女具有更加强烈的通过辛勤劳动改变自身命运的愿望,为贫困妇女贷款更有助于改善家庭成员和孩子的福利水平。实际上,格莱珉银行将96%的贷款发放给了贫困妇女。
三是成立贷款中心和贷款小组。格莱珉银行规定,五位穷人组成一个贷款小组,若干个贷款小组组成一个贷款中心。小组贷款采用“2+2+1”的贷款次序,即优先贷款给五人小组中最贫穷的两人,其次贷款给稍微富裕的另外兩人,最后贷给小组长。
四是提供小额短期贷款,并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偿还贷款。小额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采用每周偿还的方式,一年内还清贷款。借款人按照规定还清贷款以后,才有资格获取下一笔贷款。银行对借款人进行长期扶持,直至脱贫为止。
五是贷款资金用于快速见效的生产活动,从而保证了分期还款方案的有效实施。为了保证及时还款,贷款人应把资金用于能够快速创收的生产性活动,特别是非粮食生产的各类小型生产项目,以及小手工业及其副业,从而实现每周还款的目标。
六是资金来源多元化。格莱珉银行最初由政府所有,后来逐渐允许贷款客户持有股份。目前银行94%的股权由借款人持有,贷款客户的存款迅速增加,促进了格莱珉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七是依靠信任和激励政策来进行风险管理。早期格莱珉银行采用小组联保的机制。对于违约问题,小组联保机制存在一个特殊的“风险扩散机制”,即一个成员违约,必然导致其他成员的共同违约行为。2000年前后,格莱珉银行开始对其传统模式进行反思,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开发了 “广义化推广模式”。在新模式下的贷款小组中,各小组成员之间不再承担连带担保义务,而仅仅通过道德约束进行互相监督和激励的措施。此外,格莱珉银行通过中心会议保持业务过程的透明度,由贷款小组组成的贷款中心定期召开会议,进行集中的放款和还贷,集体进行培训,安排成员交流各自的还款计划和进程,营造出团队精神,从而保证了较高的还款率。
中国海南“琼中模式”
为解决我国农民贷款难问题,近几年中央连续出台一号文件都强调“要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全国各地农信社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多种模式,积极发展小额信贷业务,使大量分散的且没有担保抵押物的农户获得了便捷的金融服务。海南省农信社自2007年以来,在省长的亲自策划下,与尤努斯展开合作,将“格莱珉模式”引入海南,在琼中县开展小额信贷试点。琼中农信社借鉴格莱珉小额信贷方法,成功摸索出“2万以下,不需审批,7天到位,财政贴息”的“琼中小额贷款模式”。仅一年多的时间,就向3177户农户发放小额贷款4500万元,扶持了种桑养蚕、养蜂、种养灵芝等多个特色产业,还款率98%以上,贷款农户人均增收四成以上。目前,“琼中模式”已在全省推广,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仅2009年,帮助农民人均增收210元,占全省农民人均增收的22%。到2010年底,累放小额贷款39.5亿元,惠及41万农户。
“琼中模式”是在借鉴孟加拉“格莱珉模式”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探索出来的一条小额贷款新模式。主要有以下七大特点:
一是贷款对象以妇女为主,实行五户联保。二是贷款额度小,即农户信用贷款额度控制在2万元以下。三是把贷款审批权交给农民。首次贷款,凡自愿组成五人联保小组、贷款2万元以内的,在接受农信社培训后,7天内放款到位;对首次还款记录良好的客户,再次贷款无需审批,申请当日放款到位。四是手续简单,整个贷款过程农户只需要在借款合同和借据上签两次名字即可。五是实行财政贴息,即对按期还款的农户由财政贴息,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贷款积极性。六是设置诚信保证金制度,即月息0.99%加上0.21%的诚信保证金,若每月按时还息便退还诚信保证金;逾期还息则将诚信保证金转为利息收入不再退还,从机制上培养农民的守信意识。七是健全机构管理和风险防范体系,从省、市(县)、乡(镇)层层设立小额信贷管理机构,加强小额信贷管理和服务;面向社会招聘大学毕业生担任小额信贷技术员,挨家挨户给农民放款;全员推行贷款风险赔偿金制度,小额信贷技术员月绩效工资的50%扣为风险赔偿金;利息不能按期收回,等额扣发全额工资,待收回后补发;建立“鱼咬尾”责任审核制度,实行责任和收益共担机制。
比较分析
我国与孟加拉在国情、制度与金融环境等方面截然不同,因此,两种小额信贷模式必然存在共性和差异性(见表1)。
共性。主要表现为:都是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以扶持农民等弱势群体脱贫致富为目的、实行五户联保制度、奉行“妇女为主”和“妇女优先”原则等。
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经济环境不同。孟加拉国常年政治局势不稳,社会动荡,洪灾泛滥,全国一半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超过半数的人是文盲,这些因素都给金融机构,尤其是经济脆弱的小额贷款者的还款增加外部压力。而比较我国,政局稳定,政府对“三农”问题尤为重视,多年来,从政策、资金等许多方面向“三农”倾斜,绝大多数农民已解决了温饱,面临的只是增收致富奔小康问题。
文化背景不同。尽管尤努斯在各种著作或演讲中,喜欢强调穷人的信誉,但格莱珉银行在孟加拉成功的因素之一,在于这是一个80%的居民为穆斯林信徒的国家,他们的宗教中相信“如果人今生欠了债没有还清,来世仍要欠债”,借款人的诚信主要靠宗教信仰来维持。而在中国,发展小额信贷主要是充分利用千百年来维系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借有还、父债子还、诚信为本的道德价值观念,同时辅以额度放宽、利率优惠等信贷激励政策和诚信宣传教育手段促进农村信用文化建设,解决农村信用环境优化的问题。
贷款对象不同。孟加拉格莱珉小额信贷的经营目标是消除贫困,消除赤贫,这就决定了其贷款对象是针对于农村赤贫人口,并以有强烈家庭理财愿望和能力的妇女为主。琼中模式是针对我国“三农”实际设定的一种致富型贷款模式,其贷款对象为拥有土地,且已经解决温饱,致力于发家致富的农民,在贷款性别上借鉴了格莱珉模式,以妇女优先为原则。
贷款用途及额度不同。孟加拉国无地或少地农民占相当大的比例,但农民从事非粮食生产特别是各类小手工业或家庭副业,却具有快速创收的特点,因此,格莱珉银行将贷款主要用于这类产业,贷款额度通常不大,一般在2000元人民币以下。而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农业生产占据重要地位,琼中模式则主要是支持农民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短、平、快”特色种养业,贷款额度相对需求较大,一般在20000元人民币以下。
还款安排不同。格莱珉银行由于主要将资金贷给农民从事快速创收活动,且额度不大,因此可以采用每周还款的分期还款方式,期限为一年以内。但对于我国而言,贷款资金主要投向农业生产,由于农业生产周期较长,采用高频率的分期还款方式不现实。因此“琼中模式”主要采取的每月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期限为一至三年。
利率定价不同。格莱珉银行按市场化方式确定利率,贷款利率根据不同目标客户灵活浮动,利率定价相对较高,平均年利率达20%。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利率,金融监管部门限制比较严格。因此,“琼中模式”小额贷款在制度设计时,按照“多予、少取”的原则,实行的是相对优惠的利率政策,年利率一般在12%以下。
结论
毋庸置疑,无论是孟加拉“格莱珉模式”还是中国海南“琼中模式”,都是在致力于解决社会贫困群体脱贫致富问题的积极有效的探索,都是结合本国国情创造的成功模式。根据两种模式的对比研究,就我国小额信贷发展之路,相关结论如下:
国际经验只能借鉴不能复制。相对中国国情而言,孟加拉“格莱珉模式”不能完全复制,但其成功经验完全值得我们借鉴。海南农信社“琼中模式”作为国际小额信贷的创新模式,与“格莱珉模式”相比,吸取了其中的合理成分(如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五户联保等),同时又剔除了一些不切合中国农村实际的内容(如高利率、周期较短、频繁还款等),因而更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更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形成明显的本土化特色。
要学习尤努斯的精神和理念。一是要学习尤努斯扶贫济困的精神。尤努斯认为:“给穷人贷款是他们应得的权利”,“穷人比富人更值得信任”。他经常一身粗布衣衫,在雨中的乡村穿行。其不畏艰难困苦、对穷人的大爱大善的精神境界值得学习,尤其是在致力于服务好“三农”,致力于让穷人脱贫,致力于做好小额信贷的工作之中。农信社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尤努斯的精神,彻底摒弃“官银意识”和“官银作风”,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使命感,把农民作为自己的亲人,把扶贫作为自己的责任,执着地为农民脱贫致富而工作,使农信社在扶贫济困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事业中作出应有贡献。二是要学习尤努斯与众不同的经营理念。在市场经济日益盛行的今天,尤努斯颠覆了银行经营的诸多金科玉律。当越来越多的银行把富人当作天经地义的优质客户,不仅不肯为穷人贷款,有的银行甚至有“少于一定额度存款不办理”的规定。尤努斯却从被一般银行拒之门外的穷人那里收获了丰厚的收益。与此同时,格莱珉银行还对正规金融程序发起了挑战。尤努斯有句名言:“做好小额信贷,不能与正规金融程序一样,就像不能穿皮鞋到稻田一样”。从传统金融理论看,正规金融程序是银行抵御风险的重要保障之一,但尤努斯更出色的风险控制水平直接挑战了这些程序。因此,农信社要进一步更新经营理念,反思“二八法则”,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坚持“以农户为中心”的营销策略,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尊重农户,关爱农户,支持农户,为每一个农户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同时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广大农民的金融需求,进一步改进管理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贷款程序,方便农民贷款,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要不断推进小额信贷体制与机制创新。实践证明,小额信贷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不断完善,不断创新。海南农信社创造的“琼中模式”正是在借鉴“格莱珉模式”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对小额信贷建立全新的体制,全新的机制,全新的队伍,成功探索了一条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之路。为加强小额信贷的管理,海南省农信社在省联社成立了小额信贷管理处,在琼中成立了小额信贷总部,在各市县成立了小额信贷部,在各乡镇成立了小额信贷服务站,率先在全国建立了省、市(县)、乡(镇)三级小额信贷管理和服务体系。为提高小额信贷的普惠率,真正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服务团队。海南省农信社率先在全国公开招聘了500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担任专业专职专管专责的小额信贷技术员,组成小额信贷 “童子军”,专业培训后分派到全省204个乡镇,骑着自行车走村串户向农民发放贷款,专门开展小额信贷服务,使农民贷款不出镇、还款不出村。为切实防范小额信贷的道德风险,提高农信社的企业形象,海南省农信社根据小额信贷的特点,创立了“农民最讲诚信”、“不抽客户一根烟、不喝客户一口水、不拿客户一分钱”、“给农民放款、教农民技术、帮农民经营、促农民增收、保农民还款”等一整套小额信贷的企业文化。为控制小额信贷的操作风险,海南省农信社对小额信贷实行包放、包收、包管、包赔、包效益“五包”责任制,与小额信贷技术员的薪酬、奖励、升迁紧密挂钩,并实行“师傅带徒弟”、“鱼咬尾”等内控制度,使小额信贷的风险基本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为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目前,海南省农信社小额信贷的到期收回率达98%以上,不良貸款率控制在2%以内,有效破解了小额信贷风险控制难问题。
要充分发挥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和其他社区组织的作用。强大的基层政府和农村自治组织,是中国农村最重要的组织资源之一。农信社在发展小额信贷业务中,可以互动式的管理方法,形成农信社主导、政府推动、农民参与、多方互动的发展格局。一是小额信贷服务与基层政府及各类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互动,开展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的创新。例如海南农信社与地方政府部门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开发了农村干部双带致富贷款、农村诚信青年创业贷款、林权抵押小额贷款、工资担保小额贷款、财政惠民“一卡通”小额贷款、妇女联保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等12个小额信贷产品,满足了农村有效金融需求。二是小额信贷发展与农村社区文明建设互动,通过创评文明信用农户(乡、村、社区)等活动,既为文明建设提供有效物质手段,又为农村金融发展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三是小额信贷政策与政府扶持“三农”政策互动,以信贷手段放大政策效应。海南当地政府将财政扶贫资金和农信社信贷资金有机结合,改“输血”为 “造血”,对按期还款的贷款农户进行贴息,既增强了农户的诚信意识,又降低农民获取贷款成本,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还调动了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取得“四两拨千斤”之效。
要坚持市场化取向。扶持贫困弱势群体的小额信贷,既要有政府政策的适当扶持,又不破坏市场化运行机制,既要努力满足农户有效需求,又要防范风险。这是世界性难题。孟加拉“格莱珉模式”早期得益于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资金支持,后期则完全市场化运作,取得了成功。过去我国主要是通过财政补助或贴息贷款进行扶贫帮困,助长了贫困群体的依赖心理,弱化了农民的市场观念,导致农村市场发育滞后,一些尝试发放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在非商业化经营带来巨大风险的情况下,难以为继,撤离农村市场。前些年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发放了大量扶贫贷款、救灾贷款,有的政府给予了贴息,由于这些贷款不是市场化操作,农民认为是国家扶持的,也不珍惜信贷资源,导致大量扶贫救灾贷款变成不良贷款,更为严重的是影响农民信用观念和市场意识的形成。而海南农信社推广的小额信贷“琼中模式”在政府的支持下,完全按市场化运作,取得了社农双赢的成效。实践证明,农村金融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走市场化、商业化道路,以市场化机制选择金融资源投向,以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解决有效运用资金问题。小额信贷款要坚持“市场化选择服务对象、商业化持续经营、政府政策适当扶持”的思路,由农信社按市场原则依据还款意愿和能力来选择贷款对象并进行贷后管理。同时政府在减免税收、优化信用环境、项目推介引导、风险补偿等方面给予适当扶持,引导农民逐渐走向市场,并实现小额信贷业务和金融企业的同步发展。
(作者单位: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两种模式概况
孟加拉“格莱珉模式”
尤努斯自1976开始小额信贷试验,1983年正式创办格莱珉银行。该行至今奉行尤努斯规定的贷款原则:“穷人不用任何抵押物就能申请贷款;乞丐可以借钱,且每位客户经理至少要发展一名乞丐客户。”目前,格莱珉银行在孟加拉国内成立了1277个分行,遍及全国46620个村庄。每年发放小额贷款的规模已超过8亿美元,平均每笔贷款额是130美元。从1983年创办至今,格莱珉银行累计发放的小额贷款总量达到57.2亿美元,令639万人受益,58%的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功脱离了贫困线。在创造巨大社会效益的同时,银行自身还能持续盈利,2005年盈利达到1500万美元的高点。更值得一提的是,格莱珉银行的贷款还款率高达98.89%,远高于世界上公认的风险控制最好的其他商业银行。
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推广的小额信贷是一种小额、短期的信贷方式,不需要客户提供任何担保,贷款资金直接发到贷款客户手中,手续简便易行。其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七点:
一是以穷人为主要贷款对象,尤其针对无地农民,这主要是由消除贫困的宗旨决定的。格莱珉银行规定,只有家中土地少于半英亩或家庭全部财产不超过等值1英亩土地价值的农户才拥有贷款资格。
二是关注农村贫困妇女。格莱珉银行的实践表明,贫困妇女具有更加强烈的通过辛勤劳动改变自身命运的愿望,为贫困妇女贷款更有助于改善家庭成员和孩子的福利水平。实际上,格莱珉银行将96%的贷款发放给了贫困妇女。
三是成立贷款中心和贷款小组。格莱珉银行规定,五位穷人组成一个贷款小组,若干个贷款小组组成一个贷款中心。小组贷款采用“2+2+1”的贷款次序,即优先贷款给五人小组中最贫穷的两人,其次贷款给稍微富裕的另外兩人,最后贷给小组长。
四是提供小额短期贷款,并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偿还贷款。小额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采用每周偿还的方式,一年内还清贷款。借款人按照规定还清贷款以后,才有资格获取下一笔贷款。银行对借款人进行长期扶持,直至脱贫为止。
五是贷款资金用于快速见效的生产活动,从而保证了分期还款方案的有效实施。为了保证及时还款,贷款人应把资金用于能够快速创收的生产性活动,特别是非粮食生产的各类小型生产项目,以及小手工业及其副业,从而实现每周还款的目标。
六是资金来源多元化。格莱珉银行最初由政府所有,后来逐渐允许贷款客户持有股份。目前银行94%的股权由借款人持有,贷款客户的存款迅速增加,促进了格莱珉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七是依靠信任和激励政策来进行风险管理。早期格莱珉银行采用小组联保的机制。对于违约问题,小组联保机制存在一个特殊的“风险扩散机制”,即一个成员违约,必然导致其他成员的共同违约行为。2000年前后,格莱珉银行开始对其传统模式进行反思,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开发了 “广义化推广模式”。在新模式下的贷款小组中,各小组成员之间不再承担连带担保义务,而仅仅通过道德约束进行互相监督和激励的措施。此外,格莱珉银行通过中心会议保持业务过程的透明度,由贷款小组组成的贷款中心定期召开会议,进行集中的放款和还贷,集体进行培训,安排成员交流各自的还款计划和进程,营造出团队精神,从而保证了较高的还款率。
中国海南“琼中模式”
为解决我国农民贷款难问题,近几年中央连续出台一号文件都强调“要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全国各地农信社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多种模式,积极发展小额信贷业务,使大量分散的且没有担保抵押物的农户获得了便捷的金融服务。海南省农信社自2007年以来,在省长的亲自策划下,与尤努斯展开合作,将“格莱珉模式”引入海南,在琼中县开展小额信贷试点。琼中农信社借鉴格莱珉小额信贷方法,成功摸索出“2万以下,不需审批,7天到位,财政贴息”的“琼中小额贷款模式”。仅一年多的时间,就向3177户农户发放小额贷款4500万元,扶持了种桑养蚕、养蜂、种养灵芝等多个特色产业,还款率98%以上,贷款农户人均增收四成以上。目前,“琼中模式”已在全省推广,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仅2009年,帮助农民人均增收210元,占全省农民人均增收的22%。到2010年底,累放小额贷款39.5亿元,惠及41万农户。
“琼中模式”是在借鉴孟加拉“格莱珉模式”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探索出来的一条小额贷款新模式。主要有以下七大特点:
一是贷款对象以妇女为主,实行五户联保。二是贷款额度小,即农户信用贷款额度控制在2万元以下。三是把贷款审批权交给农民。首次贷款,凡自愿组成五人联保小组、贷款2万元以内的,在接受农信社培训后,7天内放款到位;对首次还款记录良好的客户,再次贷款无需审批,申请当日放款到位。四是手续简单,整个贷款过程农户只需要在借款合同和借据上签两次名字即可。五是实行财政贴息,即对按期还款的农户由财政贴息,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贷款积极性。六是设置诚信保证金制度,即月息0.99%加上0.21%的诚信保证金,若每月按时还息便退还诚信保证金;逾期还息则将诚信保证金转为利息收入不再退还,从机制上培养农民的守信意识。七是健全机构管理和风险防范体系,从省、市(县)、乡(镇)层层设立小额信贷管理机构,加强小额信贷管理和服务;面向社会招聘大学毕业生担任小额信贷技术员,挨家挨户给农民放款;全员推行贷款风险赔偿金制度,小额信贷技术员月绩效工资的50%扣为风险赔偿金;利息不能按期收回,等额扣发全额工资,待收回后补发;建立“鱼咬尾”责任审核制度,实行责任和收益共担机制。
比较分析
我国与孟加拉在国情、制度与金融环境等方面截然不同,因此,两种小额信贷模式必然存在共性和差异性(见表1)。
共性。主要表现为:都是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以扶持农民等弱势群体脱贫致富为目的、实行五户联保制度、奉行“妇女为主”和“妇女优先”原则等。
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经济环境不同。孟加拉国常年政治局势不稳,社会动荡,洪灾泛滥,全国一半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超过半数的人是文盲,这些因素都给金融机构,尤其是经济脆弱的小额贷款者的还款增加外部压力。而比较我国,政局稳定,政府对“三农”问题尤为重视,多年来,从政策、资金等许多方面向“三农”倾斜,绝大多数农民已解决了温饱,面临的只是增收致富奔小康问题。
文化背景不同。尽管尤努斯在各种著作或演讲中,喜欢强调穷人的信誉,但格莱珉银行在孟加拉成功的因素之一,在于这是一个80%的居民为穆斯林信徒的国家,他们的宗教中相信“如果人今生欠了债没有还清,来世仍要欠债”,借款人的诚信主要靠宗教信仰来维持。而在中国,发展小额信贷主要是充分利用千百年来维系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借有还、父债子还、诚信为本的道德价值观念,同时辅以额度放宽、利率优惠等信贷激励政策和诚信宣传教育手段促进农村信用文化建设,解决农村信用环境优化的问题。
贷款对象不同。孟加拉格莱珉小额信贷的经营目标是消除贫困,消除赤贫,这就决定了其贷款对象是针对于农村赤贫人口,并以有强烈家庭理财愿望和能力的妇女为主。琼中模式是针对我国“三农”实际设定的一种致富型贷款模式,其贷款对象为拥有土地,且已经解决温饱,致力于发家致富的农民,在贷款性别上借鉴了格莱珉模式,以妇女优先为原则。
贷款用途及额度不同。孟加拉国无地或少地农民占相当大的比例,但农民从事非粮食生产特别是各类小手工业或家庭副业,却具有快速创收的特点,因此,格莱珉银行将贷款主要用于这类产业,贷款额度通常不大,一般在2000元人民币以下。而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农业生产占据重要地位,琼中模式则主要是支持农民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短、平、快”特色种养业,贷款额度相对需求较大,一般在20000元人民币以下。
还款安排不同。格莱珉银行由于主要将资金贷给农民从事快速创收活动,且额度不大,因此可以采用每周还款的分期还款方式,期限为一年以内。但对于我国而言,贷款资金主要投向农业生产,由于农业生产周期较长,采用高频率的分期还款方式不现实。因此“琼中模式”主要采取的每月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期限为一至三年。
利率定价不同。格莱珉银行按市场化方式确定利率,贷款利率根据不同目标客户灵活浮动,利率定价相对较高,平均年利率达20%。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利率,金融监管部门限制比较严格。因此,“琼中模式”小额贷款在制度设计时,按照“多予、少取”的原则,实行的是相对优惠的利率政策,年利率一般在12%以下。
结论
毋庸置疑,无论是孟加拉“格莱珉模式”还是中国海南“琼中模式”,都是在致力于解决社会贫困群体脱贫致富问题的积极有效的探索,都是结合本国国情创造的成功模式。根据两种模式的对比研究,就我国小额信贷发展之路,相关结论如下:
国际经验只能借鉴不能复制。相对中国国情而言,孟加拉“格莱珉模式”不能完全复制,但其成功经验完全值得我们借鉴。海南农信社“琼中模式”作为国际小额信贷的创新模式,与“格莱珉模式”相比,吸取了其中的合理成分(如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五户联保等),同时又剔除了一些不切合中国农村实际的内容(如高利率、周期较短、频繁还款等),因而更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更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形成明显的本土化特色。
要学习尤努斯的精神和理念。一是要学习尤努斯扶贫济困的精神。尤努斯认为:“给穷人贷款是他们应得的权利”,“穷人比富人更值得信任”。他经常一身粗布衣衫,在雨中的乡村穿行。其不畏艰难困苦、对穷人的大爱大善的精神境界值得学习,尤其是在致力于服务好“三农”,致力于让穷人脱贫,致力于做好小额信贷的工作之中。农信社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尤努斯的精神,彻底摒弃“官银意识”和“官银作风”,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使命感,把农民作为自己的亲人,把扶贫作为自己的责任,执着地为农民脱贫致富而工作,使农信社在扶贫济困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事业中作出应有贡献。二是要学习尤努斯与众不同的经营理念。在市场经济日益盛行的今天,尤努斯颠覆了银行经营的诸多金科玉律。当越来越多的银行把富人当作天经地义的优质客户,不仅不肯为穷人贷款,有的银行甚至有“少于一定额度存款不办理”的规定。尤努斯却从被一般银行拒之门外的穷人那里收获了丰厚的收益。与此同时,格莱珉银行还对正规金融程序发起了挑战。尤努斯有句名言:“做好小额信贷,不能与正规金融程序一样,就像不能穿皮鞋到稻田一样”。从传统金融理论看,正规金融程序是银行抵御风险的重要保障之一,但尤努斯更出色的风险控制水平直接挑战了这些程序。因此,农信社要进一步更新经营理念,反思“二八法则”,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坚持“以农户为中心”的营销策略,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尊重农户,关爱农户,支持农户,为每一个农户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同时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广大农民的金融需求,进一步改进管理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贷款程序,方便农民贷款,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要不断推进小额信贷体制与机制创新。实践证明,小额信贷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不断完善,不断创新。海南农信社创造的“琼中模式”正是在借鉴“格莱珉模式”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对小额信贷建立全新的体制,全新的机制,全新的队伍,成功探索了一条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之路。为加强小额信贷的管理,海南省农信社在省联社成立了小额信贷管理处,在琼中成立了小额信贷总部,在各市县成立了小额信贷部,在各乡镇成立了小额信贷服务站,率先在全国建立了省、市(县)、乡(镇)三级小额信贷管理和服务体系。为提高小额信贷的普惠率,真正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服务团队。海南省农信社率先在全国公开招聘了500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担任专业专职专管专责的小额信贷技术员,组成小额信贷 “童子军”,专业培训后分派到全省204个乡镇,骑着自行车走村串户向农民发放贷款,专门开展小额信贷服务,使农民贷款不出镇、还款不出村。为切实防范小额信贷的道德风险,提高农信社的企业形象,海南省农信社根据小额信贷的特点,创立了“农民最讲诚信”、“不抽客户一根烟、不喝客户一口水、不拿客户一分钱”、“给农民放款、教农民技术、帮农民经营、促农民增收、保农民还款”等一整套小额信贷的企业文化。为控制小额信贷的操作风险,海南省农信社对小额信贷实行包放、包收、包管、包赔、包效益“五包”责任制,与小额信贷技术员的薪酬、奖励、升迁紧密挂钩,并实行“师傅带徒弟”、“鱼咬尾”等内控制度,使小额信贷的风险基本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为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目前,海南省农信社小额信贷的到期收回率达98%以上,不良貸款率控制在2%以内,有效破解了小额信贷风险控制难问题。
要充分发挥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和其他社区组织的作用。强大的基层政府和农村自治组织,是中国农村最重要的组织资源之一。农信社在发展小额信贷业务中,可以互动式的管理方法,形成农信社主导、政府推动、农民参与、多方互动的发展格局。一是小额信贷服务与基层政府及各类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互动,开展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的创新。例如海南农信社与地方政府部门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开发了农村干部双带致富贷款、农村诚信青年创业贷款、林权抵押小额贷款、工资担保小额贷款、财政惠民“一卡通”小额贷款、妇女联保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等12个小额信贷产品,满足了农村有效金融需求。二是小额信贷发展与农村社区文明建设互动,通过创评文明信用农户(乡、村、社区)等活动,既为文明建设提供有效物质手段,又为农村金融发展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三是小额信贷政策与政府扶持“三农”政策互动,以信贷手段放大政策效应。海南当地政府将财政扶贫资金和农信社信贷资金有机结合,改“输血”为 “造血”,对按期还款的贷款农户进行贴息,既增强了农户的诚信意识,又降低农民获取贷款成本,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还调动了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取得“四两拨千斤”之效。
要坚持市场化取向。扶持贫困弱势群体的小额信贷,既要有政府政策的适当扶持,又不破坏市场化运行机制,既要努力满足农户有效需求,又要防范风险。这是世界性难题。孟加拉“格莱珉模式”早期得益于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资金支持,后期则完全市场化运作,取得了成功。过去我国主要是通过财政补助或贴息贷款进行扶贫帮困,助长了贫困群体的依赖心理,弱化了农民的市场观念,导致农村市场发育滞后,一些尝试发放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在非商业化经营带来巨大风险的情况下,难以为继,撤离农村市场。前些年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发放了大量扶贫贷款、救灾贷款,有的政府给予了贴息,由于这些贷款不是市场化操作,农民认为是国家扶持的,也不珍惜信贷资源,导致大量扶贫救灾贷款变成不良贷款,更为严重的是影响农民信用观念和市场意识的形成。而海南农信社推广的小额信贷“琼中模式”在政府的支持下,完全按市场化运作,取得了社农双赢的成效。实践证明,农村金融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走市场化、商业化道路,以市场化机制选择金融资源投向,以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解决有效运用资金问题。小额信贷款要坚持“市场化选择服务对象、商业化持续经营、政府政策适当扶持”的思路,由农信社按市场原则依据还款意愿和能力来选择贷款对象并进行贷后管理。同时政府在减免税收、优化信用环境、项目推介引导、风险补偿等方面给予适当扶持,引导农民逐渐走向市场,并实现小额信贷业务和金融企业的同步发展。
(作者单位: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