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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腐败高发频发态势未得到有效遏制,国有企业腐败已成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继续发展的重大障碍,为此,既要完善国企权力的制衡机制,消除国企中的绝对权力,减少国有企业腐败发生的机会,又要零容忍惩治国有企业腐败,使国有企业腐败高发频发态势在有效预防与严厉惩治的良性互动中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