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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和解,是指检察机关对存在错误的民事裁判不经再审程序,直接引导当事人基于其意思自治权,对原审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权利义务重新协商,达成合意并自愿履行的纠纷解决方式。民事检察和解具有解纷复杂性、解纷双重性、私权救济性等特性,并遵循自愿和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原则、衡平原则、效率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对民事检察和解进行程序设计,应包括程序开启、告知听取、协调磋商、督促履行、司法救济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