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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长久以来,我国的祖先崇拜作为一种精神信仰,也作为宗法制的一剂补充,伴随着宗法制度一起消长。曾巩认为祖先崇拜信仰依赖于宗法制度中的宗庙祭祀得以表现出来,祭祀制度又依赖于宗族内部等级地位的确定,同时家谱之敬祖收族、提升宗族凝聚力的功能需要重新被重视。
【关键词】:曾巩;祖先崇拜;宗族;宗庙;家谱
曾巩是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也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他不仅对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学等有着自己的见解与建树,而且对于北宋時期的宗法重构也有着自己的认识。本文对于曾巩重建宗法制中的核心问题,即祖先崇拜观进行分析,探讨在北宋社会政治经济新环境下,祖先崇拜活动的变化发展。
一、曾巩祖先崇拜观的时代背景
中国古代社会长期以来依靠血缘宗法制度来维系基层社会的稳定,但是随着五代十国的长期战乱和社会关系的变革,传统宗族制度受到了彻底的冲击,祖先崇拜信仰力量遭到削弱,以至于宋初,社会普遍存在追末逐利、好利轻亲之风,宗族成员之间所固有的忠信孝悌呈渐微之势。曾巩论当时之俗:“时之人,非皆不知各事之本末、势之治乱也,然而举天下之务者,惟利而已。……民之馑而死者相比,而不肯发义仓一粒,虽发常平之仓,斗不五十则六十其价也……如此者以为利上也,无贵贱,无智愚,拘拘然穷身力而行之,犹恐不暨焉。”[1]又王令《烈妇倪氏传》也载:“近世父母死,兄弟相利以财,遂因缘不相容,必分以居。”[2]可见,宋初好利之风气就是对其时宗族内缺乏信仰和团聚力量的最直观反应。因此,为了在社会关系的上下流动中保持社会有序稳定,就迫切需要重新建立能适应社会新环境的以血缘为纽带、以祖先崇拜为信仰的宗法制度,达到稳定基层社会的作用。
祖先崇拜是一种将宗族共同的祖先亡灵神格化,后人通过祭祀活动祭拜,并在祭拜活动中达到团结、崇德、慎终、追远等教化目的,由此最终达到凝聚宗族,对本族内在社会秩序有效控制的活动。同时,制定相当严格完备的祭祀之礼来规范族人,依据与祖先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把现实社会中的人作明确的等级区分,使成员能够按照尊卑上下等级关系而凝聚起来。这样,宗族活动的核心就展现为以祖先崇拜为中心凝聚族人的祭祀活动,而祖先崇拜又决定了宗族内部上下左右的尊卑等级。
二、曾巩的祖先崇拜观
宋初旧的宗族制度被毁坏,祖先崇拜这一信仰也被严重削弱了,不利于基层社会的稳定。同时北宋政府采取“不抑兼并、田制不立”的土地政策,使得庶族地主阶层不断壮大,宋代地主阶级内部由此产生了频繁的上下流动性,贵贱贫富、社会等级地位相互转化性增大,本应严格区分的社会层次已经模糊,宋代整个社会开始呈现出平民化倾向。《宋刑统》卷十二《户婚律》中“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若祖父母、父母令别籍,及以子孙妄继人后者,徒二年,子孙不坐。”“诸居父母丧生子,及兄弟别籍异财者,徒一年。” 依此规定,每个家庭在很长一段时间处于“三代同堂”的数十口人同居共财大家族的状态。[3]社会上纷纷出现了众多大大小小的宗族。在宗族平民化发展之时,如何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来规范宗族内部秩序,强化宗族内对于祖先崇拜信仰的尊重认可,以祖先崇拜的价值信仰来凝聚族人,最终与国家重建的宗法制度形成互补,达到基层社会由内而外自发的稳定,成了曾巩思考的重要问题。对此,曾巩根据自己的认识,对传统祖先崇拜活动内容加以损益,以适应宋初社会环境新特征的需要,以此促进整个社会、大小宗族的和谐稳定发展。
1、宗庙之制
宗庙制度是建立在祖先崇拜基础上的一种制度,同时也是一种加强祖先崇拜的重要手段。孔子曰:“天下有王,分地建国,设祖宗,乃为亲疏贵贱多少之数。是故天子立七庙,……诸侯立五庙……大夫立三庙……士立一庙……庶人无庙,四时祭于寝。”[4]宗庙制度的最初规定为天子立七庙,诸侯立五庙,大夫立三庙,士立一庙,庶人无庙,由规定庙的数量来区分亲疏贵贱,为祖先崇拜活动设定等级次序,以保证祖先崇拜的有序进行。
随着朝代的变更发展,传统宗庙制度也会发展演变与每个朝代相适应,“尧舜禹皆立二昭二穆,与始祖之庙而五。……隋兴,但立高曾祖祢四庙而已……贞观立七庙……梁氏以来,皆立四庙。” [5]宋朝的宗庙制度也是如此。曾巩在《宗庙》篇中写道:“宋兴……追尊僖、顺、翼、宣四祖而立其庙,用近制也。盖自祢至于高祖,亲亲之恩尽矣,故有四庙之制。前世祖有功,宗有德,不可预为其数,故有五庙、六庙、七庙之礼。”[6]由此文可见,宗庙祭祀中的祖先不是所有的祖先,而是有祖先世代的选择。按照旧制宋初祭祀之礼,用“四庙之制”即祭祀高祖、曾祖、祖、父四世,但当时社会却也默许了可以祭祀始祖以下、高祖以上先祖的“五庙、六庙、七庙之礼”。这便是宗庙制度在宋代社会新环境下的变化,允许祭祀的先祖由向上四代发展到向上七代。曾巩十分赞成这一变化,“先儒以谓有其人则七,无其人则五。此古今之文,损益之数昭昭可考者也。”[7]因此,让官员、平民可以祭奠数代祖先、有共同崇拜的几世先祖便成为了必然趋势,这就利于孝道倫理的实现和宗族内部的凝聚团结。“四庙之制”虽为定制,但“五庙、六庙、七庙之礼”也得到政府的默认许可。曾巩此文就是对当时祖先崇拜中宗庙祭祀制度革新的深深赞同。
随着“四庙之制”的突破,祭祀活动也开始向下适用于基层社会。“仁宗庆历元年十一月二十日南郊赦书:‘应中外文武官,并许依旧式创立家庙。’”[8]到仁宗皇祐二年,规定“官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庙;枢密使、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签书院事以上,宣徽使、尚书、节度使、东宫少保以上,皆立三庙;余官祭于寝。” [9]再到宋徽宗大观四年时,“可文臣执政官、武臣节度使以上祭五世,文武升朝官祭三世,余祭二世。” [10]对祭祖礼制放宽了更多。宋代宗庙祭祀制度的不断变化,反应了宗族祭祀活动平民化趋势的发展,是宗庙制度与宋代社会宗族平民化趋势相结合的反应,也是曾巩《宗庙》中所说的“损益”的现实社会反映。 2、确立宗子的地位
宋初,由于社会阶层的震荡,旧宗法制度崩溃,族人关系淡漠,族内尊卑等级模糊,连宗庙祭祀中祖先的尊卑也不被严格遵守了。嘉祐八年仁宗驾崩无后嗣,由濮王之子入继皇位,即英宗。治平二年,英宗欲称生父濮安懿王为皇考,与仁宗并列。此事引起朝野士人激烈相争。大臣纷纷进谏,“初,议崇奉濮安懿王典礼,翰林学士王珪等相顾不敢先发,天章阁待制司马光独奋笔立议,议成,珪即敕吏以光手藳为案。……为人后者为之子,不敢复顾私亲,圣人制礼,尊无二上,若恭爱之心分施於彼,则不得专壹于此故也。……臣等不敢引以为圣朝法。”[11]甚至有官员敢于直言英宗的做法不合礼数,侍御史知杂事吕诲云:“陛下践阼以来,克谨政理,继志述事,孝诚已至。唯濮安懿王一事,不合典礼,未副人心,甚为陛下惜之。” [12]该事件的发生,实际上就是传统宗法制度衰弱,皇族内部对尊卑等级、宗法礼数和宗子权威的的漠视而引起的。濮议之争的发生使得社会上要求强化宗法制度的呼声更加强烈,不少人明确主张强化宗族内宗子的绝对性地位,并且就之看成是重建宗法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看成是祖先崇拜得以严格、规范、有序的关键。曾巩对此事专门写文《为人后议》,明确宗子在祖先崇拜中尊祖保族的重要地位是不可替代的。
“<礼>,大宗无子,则族人以支子为之后。为之后者,为所后服斩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期。<礼>之所以如此者,何也?以谓人之所知者近,则知亲爱其父母而已;所知者远,则知有严父之义。”[13]在曾巩看来,宗子制度是尊祖保族的重要体制,是理清宗族内等级亲疏的标准,不可随便更改,否则,就有可能出现宗族中的人不知宗法礼仪的弊病。曾巩还认为,“知有严父之义,则知尊祖;知尊祖,则知大宗者上以繼祖,下以收族,不可以绝,故有以支子为之后者。”[14]即明确宗子制度是维系宗族尊卑上下的重要手段,知大宗宗子上以继祖、下以收族的重要使命,是保持宗族健康发展的关键。“为之后者,以受重于斯人,故不得不以尊服服之。以尊服服之而不为之降己亲之服,则犹恐未足以明所后者之重也。以尊服服之,又为之降己亲之服,然后以谓可以明所后者之重,而继祖之道尽,此圣人制礼之意也。”[15]曾巩将宗子作为宗法制的重要内容,而这一制度正是在祖先崇拜的祭祀礼仪中实现的。因此,严格按照宗法内容,按照五服之礼,昭穆顺序,才能规范族人义务,明确上下尊卑。故有言:“夫所谓收族者,<记>称与族人合食,序以昭穆,别以礼义之类。是特诸侯别子之大宗,而严之如此。”[16]
曾巩通过强调后人服丧的五服之礼,明确提出宗子和支子之间应有的尊卑地位等级。只有宗子在宗族内具有最高的绝对的权威性,才会建立起稳固的以宗子为核心、以血缘为纽带、有严格尊卑等级的、紧密团结共同祭祀祖先的宗族聚居体,祖先崇拜也才会有稳定的载体。曾巩此番为当时宗族关系淡漠的社会指明了方向,即要保障宗子在宗族内的核心地位和最高权力,确保宗族内部的正确昭穆顺序,宗族才能围绕着一根明确的主线健康的发展壮大。
3、修家谱
族谱是记载宗族中血缘关系和宗族来历的记录,即宗族的历史。“自秦汉以来,仕者不世,然其贤人君子犹能识其先人,或百世而不绝,无庙无宗而祖宗不忘,宗族不散,其势宜亡而独存,则由谱之力也” [17]这是对族谱内向性的强化祖先崇拜及团聚族人作用的肯定。因此,族谱最原本的作用则为记载宗族的历史、敬仰崇拜祖先、使后人团结凝聚不忘先人。
曾巩在撰写的墓志铭中记载到:“虞部尝为李氏九世谱,甚博而详,多夫人之所为言也。” [18]铭文中出现了李汉卿为自家李氏修九世家谱的情况。同时,曾巩在另一篇墓志铭中也载到:“其谱云:隋文中子通之后,唐季避乱家濮阳,故今为濮阳人。曾祖考温。祖考名犯濮王讳。考翰,赠尚书工部侍郎。……天禧三年及进士第,为广济军司理参军。” [19]其中也提到王公的家谱记载情况,可见,曾巩对于李氏私自修谱、王公家族有家谱的情況认为都是很正常的事情,记载于文章之中并未有觉得不合常理。但是,李氏家族并不是世家大族,而王公是依靠科举中进士而任官职的,这样的身份地位在宋代以前有修撰家谱的却是少见的。
宋代以前,豪门贵族,世家大族热衷于修谱,“自隋唐以上,官为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所以人尚谱系之学,家藏谱系之书。”[20]这都是看重了谱牒外向性的政治作用。且宋代以前官府设有“图谱局”,世家大族私人编修的家谱一般也要取得朝廷的认可,并与官修家谱相互参考,共同发挥选官、婚配、显身份的功能。可见,因为政治上的需要,宋代以前以外向性政治目的为主的修谱活动都活跃在世家大族、豪门贵族中间,而普通的庶族寒门和小宗族因对族谱的此种外向性功能需求较弱且官府对于修撰家谱的限制较多,大都并不热衷于修撰家谱。然而,自宋代开始,由于旧的豪门贵族和士族大地主的衰败,族谱作为明家世身份、分贵贱等级、区别婚姻、官员选举考察的外向性政治意义也跟着变得微弱了。同时,伴随旧的宗法制度的崩溃,宗族内部出现了族人关系冷漠,尊卑等级不分的严重现象,修撰家谱的最原本面向族人的记载宗族历史、敬仰崇拜祖先、使后人团结凝聚不忘先人的内向性功能意义开始凸显其重要意义,族谱最原本的功能作用使其开始转变回敬祖收族、提升宗族凝聚力的重要工具。且族谱凝聚族人紧密团结的功能最终有利于宋代基层社会的稳定,因此,政府对民间私修族谱的风气也就持默许态度,“至宋而私谱盛行,朝廷不复过问焉。” [21]这样,宋代社会中的大大小小宗族都开始热衷于私修家谱了。曾巩对王氏私修家谱、王公家族也有族谱的情况持认可态度,就是对宋初时期社会上已经盛行私修家谱风气的新时代特征的直观反应。因此,在宋代随着宗族平民化趋势的发展,家谱的修撰也开始趋于平民化,私修谱牒之风盛起,这也是在宋初社会新环境下,祖先崇拜活动中出现的与之相适应的新特征。
三、总结
伴随着宋初社会环境出现的一系列新特征,即富贵、贫贱无定式,社会呈现出扁平化发展趋势,宗族出现平民化趋势,祖先崇拜活动也开始适时调整内容以适应新社会环境中出现的新特征。此时期,曾巩形成了自己的祖先崇拜观,即对宗庙祭祀制度中立庙数量的增加、百姓祭祀祖先的世代增加变化的赞同,到援引古籍来明确宗子在宗族内核心地位的重要性,以修复宗法制的等级次序,再到对社会中私修家谱风气盛行的认可。曾巩形成的祖先崇拜观念是对宋初宗法制度现状的深刻反映,深入了解其祖先崇拜观有助于我们对宋初社会更加确切的理解把握。
注释:
[1] (宋)曾巩, 曾巩集:时俗辨[M]. 北京:中华书局,1984:732.
[2](宋)王令, 王令集:烈妇倪氏传[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262.
[3]谷更有, 唐宋国家与乡村社会[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254.
[4]廖名春,邹新明, 孔子家语:庙制第三十四[M]. 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89.
[5](宋)曾巩, 曾巩集:宗庙[M]. 北京:中华书局,1984:657.
[6]同上.
[7](宋)曾巩, 曾巩集:宗庙[M]. 北京:中华书局,1984:657.
[8](清)徐松, 宋会要辑稿:君臣士庶家庙[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705.
[9]同上.
[10]同上.
[11](宋)李焘,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零五[M]. 北京:中华书局,1985:1015.
[12](宋)李焘,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零五[M]. 北京:中华书局,1985:1016.
[13](宋)曾巩, 曾巩集:为人后议[M]. 北京:中华书局,1984:142.
[14] (宋)曾巩, 曾巩集:为人后议[M]. 北京:中华书局,1984:142.
[15]同上.
[16]同上.
[17](宋)苏洵, 嘉祐集笺注:第十四卷[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67.
[18](宋)曾巩, 曾巩集:试秘书省校书郎李君妻太原王氏墓志铭[M]. 北京:中华书局,1984:616-617.
[19](宋)曾巩, 曾巩集:刑部郎中致仕王公墓志铭[M]. 北京:中华书局,1984:573.
[20](宋)郑樵, 通志二十略:氏族序[M]. 北京:中华书局,1995:1.
[21](清)钱大昕, 十驾斋养新录[M].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社,2000:246.
【关键词】:曾巩;祖先崇拜;宗族;宗庙;家谱
曾巩是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也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他不仅对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学等有着自己的见解与建树,而且对于北宋時期的宗法重构也有着自己的认识。本文对于曾巩重建宗法制中的核心问题,即祖先崇拜观进行分析,探讨在北宋社会政治经济新环境下,祖先崇拜活动的变化发展。
一、曾巩祖先崇拜观的时代背景
中国古代社会长期以来依靠血缘宗法制度来维系基层社会的稳定,但是随着五代十国的长期战乱和社会关系的变革,传统宗族制度受到了彻底的冲击,祖先崇拜信仰力量遭到削弱,以至于宋初,社会普遍存在追末逐利、好利轻亲之风,宗族成员之间所固有的忠信孝悌呈渐微之势。曾巩论当时之俗:“时之人,非皆不知各事之本末、势之治乱也,然而举天下之务者,惟利而已。……民之馑而死者相比,而不肯发义仓一粒,虽发常平之仓,斗不五十则六十其价也……如此者以为利上也,无贵贱,无智愚,拘拘然穷身力而行之,犹恐不暨焉。”[1]又王令《烈妇倪氏传》也载:“近世父母死,兄弟相利以财,遂因缘不相容,必分以居。”[2]可见,宋初好利之风气就是对其时宗族内缺乏信仰和团聚力量的最直观反应。因此,为了在社会关系的上下流动中保持社会有序稳定,就迫切需要重新建立能适应社会新环境的以血缘为纽带、以祖先崇拜为信仰的宗法制度,达到稳定基层社会的作用。
祖先崇拜是一种将宗族共同的祖先亡灵神格化,后人通过祭祀活动祭拜,并在祭拜活动中达到团结、崇德、慎终、追远等教化目的,由此最终达到凝聚宗族,对本族内在社会秩序有效控制的活动。同时,制定相当严格完备的祭祀之礼来规范族人,依据与祖先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把现实社会中的人作明确的等级区分,使成员能够按照尊卑上下等级关系而凝聚起来。这样,宗族活动的核心就展现为以祖先崇拜为中心凝聚族人的祭祀活动,而祖先崇拜又决定了宗族内部上下左右的尊卑等级。
二、曾巩的祖先崇拜观
宋初旧的宗族制度被毁坏,祖先崇拜这一信仰也被严重削弱了,不利于基层社会的稳定。同时北宋政府采取“不抑兼并、田制不立”的土地政策,使得庶族地主阶层不断壮大,宋代地主阶级内部由此产生了频繁的上下流动性,贵贱贫富、社会等级地位相互转化性增大,本应严格区分的社会层次已经模糊,宋代整个社会开始呈现出平民化倾向。《宋刑统》卷十二《户婚律》中“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若祖父母、父母令别籍,及以子孙妄继人后者,徒二年,子孙不坐。”“诸居父母丧生子,及兄弟别籍异财者,徒一年。” 依此规定,每个家庭在很长一段时间处于“三代同堂”的数十口人同居共财大家族的状态。[3]社会上纷纷出现了众多大大小小的宗族。在宗族平民化发展之时,如何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来规范宗族内部秩序,强化宗族内对于祖先崇拜信仰的尊重认可,以祖先崇拜的价值信仰来凝聚族人,最终与国家重建的宗法制度形成互补,达到基层社会由内而外自发的稳定,成了曾巩思考的重要问题。对此,曾巩根据自己的认识,对传统祖先崇拜活动内容加以损益,以适应宋初社会环境新特征的需要,以此促进整个社会、大小宗族的和谐稳定发展。
1、宗庙之制
宗庙制度是建立在祖先崇拜基础上的一种制度,同时也是一种加强祖先崇拜的重要手段。孔子曰:“天下有王,分地建国,设祖宗,乃为亲疏贵贱多少之数。是故天子立七庙,……诸侯立五庙……大夫立三庙……士立一庙……庶人无庙,四时祭于寝。”[4]宗庙制度的最初规定为天子立七庙,诸侯立五庙,大夫立三庙,士立一庙,庶人无庙,由规定庙的数量来区分亲疏贵贱,为祖先崇拜活动设定等级次序,以保证祖先崇拜的有序进行。
随着朝代的变更发展,传统宗庙制度也会发展演变与每个朝代相适应,“尧舜禹皆立二昭二穆,与始祖之庙而五。……隋兴,但立高曾祖祢四庙而已……贞观立七庙……梁氏以来,皆立四庙。” [5]宋朝的宗庙制度也是如此。曾巩在《宗庙》篇中写道:“宋兴……追尊僖、顺、翼、宣四祖而立其庙,用近制也。盖自祢至于高祖,亲亲之恩尽矣,故有四庙之制。前世祖有功,宗有德,不可预为其数,故有五庙、六庙、七庙之礼。”[6]由此文可见,宗庙祭祀中的祖先不是所有的祖先,而是有祖先世代的选择。按照旧制宋初祭祀之礼,用“四庙之制”即祭祀高祖、曾祖、祖、父四世,但当时社会却也默许了可以祭祀始祖以下、高祖以上先祖的“五庙、六庙、七庙之礼”。这便是宗庙制度在宋代社会新环境下的变化,允许祭祀的先祖由向上四代发展到向上七代。曾巩十分赞成这一变化,“先儒以谓有其人则七,无其人则五。此古今之文,损益之数昭昭可考者也。”[7]因此,让官员、平民可以祭奠数代祖先、有共同崇拜的几世先祖便成为了必然趋势,这就利于孝道倫理的实现和宗族内部的凝聚团结。“四庙之制”虽为定制,但“五庙、六庙、七庙之礼”也得到政府的默认许可。曾巩此文就是对当时祖先崇拜中宗庙祭祀制度革新的深深赞同。
随着“四庙之制”的突破,祭祀活动也开始向下适用于基层社会。“仁宗庆历元年十一月二十日南郊赦书:‘应中外文武官,并许依旧式创立家庙。’”[8]到仁宗皇祐二年,规定“官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庙;枢密使、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签书院事以上,宣徽使、尚书、节度使、东宫少保以上,皆立三庙;余官祭于寝。” [9]再到宋徽宗大观四年时,“可文臣执政官、武臣节度使以上祭五世,文武升朝官祭三世,余祭二世。” [10]对祭祖礼制放宽了更多。宋代宗庙祭祀制度的不断变化,反应了宗族祭祀活动平民化趋势的发展,是宗庙制度与宋代社会宗族平民化趋势相结合的反应,也是曾巩《宗庙》中所说的“损益”的现实社会反映。 2、确立宗子的地位
宋初,由于社会阶层的震荡,旧宗法制度崩溃,族人关系淡漠,族内尊卑等级模糊,连宗庙祭祀中祖先的尊卑也不被严格遵守了。嘉祐八年仁宗驾崩无后嗣,由濮王之子入继皇位,即英宗。治平二年,英宗欲称生父濮安懿王为皇考,与仁宗并列。此事引起朝野士人激烈相争。大臣纷纷进谏,“初,议崇奉濮安懿王典礼,翰林学士王珪等相顾不敢先发,天章阁待制司马光独奋笔立议,议成,珪即敕吏以光手藳为案。……为人后者为之子,不敢复顾私亲,圣人制礼,尊无二上,若恭爱之心分施於彼,则不得专壹于此故也。……臣等不敢引以为圣朝法。”[11]甚至有官员敢于直言英宗的做法不合礼数,侍御史知杂事吕诲云:“陛下践阼以来,克谨政理,继志述事,孝诚已至。唯濮安懿王一事,不合典礼,未副人心,甚为陛下惜之。” [12]该事件的发生,实际上就是传统宗法制度衰弱,皇族内部对尊卑等级、宗法礼数和宗子权威的的漠视而引起的。濮议之争的发生使得社会上要求强化宗法制度的呼声更加强烈,不少人明确主张强化宗族内宗子的绝对性地位,并且就之看成是重建宗法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看成是祖先崇拜得以严格、规范、有序的关键。曾巩对此事专门写文《为人后议》,明确宗子在祖先崇拜中尊祖保族的重要地位是不可替代的。
“<礼>,大宗无子,则族人以支子为之后。为之后者,为所后服斩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期。<礼>之所以如此者,何也?以谓人之所知者近,则知亲爱其父母而已;所知者远,则知有严父之义。”[13]在曾巩看来,宗子制度是尊祖保族的重要体制,是理清宗族内等级亲疏的标准,不可随便更改,否则,就有可能出现宗族中的人不知宗法礼仪的弊病。曾巩还认为,“知有严父之义,则知尊祖;知尊祖,则知大宗者上以繼祖,下以收族,不可以绝,故有以支子为之后者。”[14]即明确宗子制度是维系宗族尊卑上下的重要手段,知大宗宗子上以继祖、下以收族的重要使命,是保持宗族健康发展的关键。“为之后者,以受重于斯人,故不得不以尊服服之。以尊服服之而不为之降己亲之服,则犹恐未足以明所后者之重也。以尊服服之,又为之降己亲之服,然后以谓可以明所后者之重,而继祖之道尽,此圣人制礼之意也。”[15]曾巩将宗子作为宗法制的重要内容,而这一制度正是在祖先崇拜的祭祀礼仪中实现的。因此,严格按照宗法内容,按照五服之礼,昭穆顺序,才能规范族人义务,明确上下尊卑。故有言:“夫所谓收族者,<记>称与族人合食,序以昭穆,别以礼义之类。是特诸侯别子之大宗,而严之如此。”[16]
曾巩通过强调后人服丧的五服之礼,明确提出宗子和支子之间应有的尊卑地位等级。只有宗子在宗族内具有最高的绝对的权威性,才会建立起稳固的以宗子为核心、以血缘为纽带、有严格尊卑等级的、紧密团结共同祭祀祖先的宗族聚居体,祖先崇拜也才会有稳定的载体。曾巩此番为当时宗族关系淡漠的社会指明了方向,即要保障宗子在宗族内的核心地位和最高权力,确保宗族内部的正确昭穆顺序,宗族才能围绕着一根明确的主线健康的发展壮大。
3、修家谱
族谱是记载宗族中血缘关系和宗族来历的记录,即宗族的历史。“自秦汉以来,仕者不世,然其贤人君子犹能识其先人,或百世而不绝,无庙无宗而祖宗不忘,宗族不散,其势宜亡而独存,则由谱之力也” [17]这是对族谱内向性的强化祖先崇拜及团聚族人作用的肯定。因此,族谱最原本的作用则为记载宗族的历史、敬仰崇拜祖先、使后人团结凝聚不忘先人。
曾巩在撰写的墓志铭中记载到:“虞部尝为李氏九世谱,甚博而详,多夫人之所为言也。” [18]铭文中出现了李汉卿为自家李氏修九世家谱的情况。同时,曾巩在另一篇墓志铭中也载到:“其谱云:隋文中子通之后,唐季避乱家濮阳,故今为濮阳人。曾祖考温。祖考名犯濮王讳。考翰,赠尚书工部侍郎。……天禧三年及进士第,为广济军司理参军。” [19]其中也提到王公的家谱记载情况,可见,曾巩对于李氏私自修谱、王公家族有家谱的情況认为都是很正常的事情,记载于文章之中并未有觉得不合常理。但是,李氏家族并不是世家大族,而王公是依靠科举中进士而任官职的,这样的身份地位在宋代以前有修撰家谱的却是少见的。
宋代以前,豪门贵族,世家大族热衷于修谱,“自隋唐以上,官为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所以人尚谱系之学,家藏谱系之书。”[20]这都是看重了谱牒外向性的政治作用。且宋代以前官府设有“图谱局”,世家大族私人编修的家谱一般也要取得朝廷的认可,并与官修家谱相互参考,共同发挥选官、婚配、显身份的功能。可见,因为政治上的需要,宋代以前以外向性政治目的为主的修谱活动都活跃在世家大族、豪门贵族中间,而普通的庶族寒门和小宗族因对族谱的此种外向性功能需求较弱且官府对于修撰家谱的限制较多,大都并不热衷于修撰家谱。然而,自宋代开始,由于旧的豪门贵族和士族大地主的衰败,族谱作为明家世身份、分贵贱等级、区别婚姻、官员选举考察的外向性政治意义也跟着变得微弱了。同时,伴随旧的宗法制度的崩溃,宗族内部出现了族人关系冷漠,尊卑等级不分的严重现象,修撰家谱的最原本面向族人的记载宗族历史、敬仰崇拜祖先、使后人团结凝聚不忘先人的内向性功能意义开始凸显其重要意义,族谱最原本的功能作用使其开始转变回敬祖收族、提升宗族凝聚力的重要工具。且族谱凝聚族人紧密团结的功能最终有利于宋代基层社会的稳定,因此,政府对民间私修族谱的风气也就持默许态度,“至宋而私谱盛行,朝廷不复过问焉。” [21]这样,宋代社会中的大大小小宗族都开始热衷于私修家谱了。曾巩对王氏私修家谱、王公家族也有族谱的情况持认可态度,就是对宋初时期社会上已经盛行私修家谱风气的新时代特征的直观反应。因此,在宋代随着宗族平民化趋势的发展,家谱的修撰也开始趋于平民化,私修谱牒之风盛起,这也是在宋初社会新环境下,祖先崇拜活动中出现的与之相适应的新特征。
三、总结
伴随着宋初社会环境出现的一系列新特征,即富贵、贫贱无定式,社会呈现出扁平化发展趋势,宗族出现平民化趋势,祖先崇拜活动也开始适时调整内容以适应新社会环境中出现的新特征。此时期,曾巩形成了自己的祖先崇拜观,即对宗庙祭祀制度中立庙数量的增加、百姓祭祀祖先的世代增加变化的赞同,到援引古籍来明确宗子在宗族内核心地位的重要性,以修复宗法制的等级次序,再到对社会中私修家谱风气盛行的认可。曾巩形成的祖先崇拜观念是对宋初宗法制度现状的深刻反映,深入了解其祖先崇拜观有助于我们对宋初社会更加确切的理解把握。
注释:
[1] (宋)曾巩, 曾巩集:时俗辨[M]. 北京:中华书局,1984:732.
[2](宋)王令, 王令集:烈妇倪氏传[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262.
[3]谷更有, 唐宋国家与乡村社会[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254.
[4]廖名春,邹新明, 孔子家语:庙制第三十四[M]. 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89.
[5](宋)曾巩, 曾巩集:宗庙[M]. 北京:中华书局,1984:657.
[6]同上.
[7](宋)曾巩, 曾巩集:宗庙[M]. 北京:中华书局,1984:657.
[8](清)徐松, 宋会要辑稿:君臣士庶家庙[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705.
[9]同上.
[10]同上.
[11](宋)李焘,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零五[M]. 北京:中华书局,1985:1015.
[12](宋)李焘,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零五[M]. 北京:中华书局,1985:1016.
[13](宋)曾巩, 曾巩集:为人后议[M]. 北京:中华书局,1984:142.
[14] (宋)曾巩, 曾巩集:为人后议[M]. 北京:中华书局,1984:142.
[15]同上.
[16]同上.
[17](宋)苏洵, 嘉祐集笺注:第十四卷[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67.
[18](宋)曾巩, 曾巩集:试秘书省校书郎李君妻太原王氏墓志铭[M]. 北京:中华书局,1984:616-617.
[19](宋)曾巩, 曾巩集:刑部郎中致仕王公墓志铭[M]. 北京:中华书局,1984:573.
[20](宋)郑樵, 通志二十略:氏族序[M]. 北京:中华书局,1995:1.
[21](清)钱大昕, 十驾斋养新录[M].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社,200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