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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政府尽管只对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进行监管。但是,市场各类主体的经济关系、价格矛盾、价格纠纷的处理、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价格的监督检查和价格的调研工作,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价格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的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