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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我局统一核发的本市纳税人购买、印制发票的《发票登记簿》、《发票购用证》、《发票临时购用证》(以下简称“发票购用簿(证)”)已使用了五年。随着新税制的改革.有些内容已不适应发票购用印制管理的需要.为此,在本市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同时,统一换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发的《发票购用印制簿》。凡向本市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发《发票购用印制簿》。纳税人凭核发的《发票购用印制簿D,购用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发票购用印制簿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