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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随着司法改革的日益深入,检察监督在一定的话语环境中受到质疑,甚至其存废也成为司法改革理论酝酿中的一个话题。与此相对应,刑事检察监督特别是刑事审判监督的合理性也被怀疑。从整体来看,刑事检察监督在实践运作和制度设计上的确存在种种不足,但这是应该完善的原因.而不应成为其存废的理由。刑事检察监督的存在,不仅在现实层面有其实然性,而且在理论上有其应然性,只不过在具体设计上,应扩张对刑事侦查的监督,对刑事审判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