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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克思的著作中,虽然没有直接出现“产权”这样的概念,至少中文译文中没有对马克思的有关用语作这样的对译。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中外研究产权的学者都把产权定义为财产权利。马克思的财产权利范畴有着十分丰富和完整的内容。马克思认为,财产权利的产生是根源于财产主体对财产客体占有这一经济事实,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其本质在于财产主体通过这一定权利来反映经济主体之间人与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