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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农民工权益保障体系逐渐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一些令人欣慰的可喜成就,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现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社会保障制度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或不足。本文从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四个方面分析当前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社会保险制度的不足之处。
关键词:维护农民工权益 社会保险制度 不足之处
当前,对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社会保险制度的研究,学术界主要是集中对在我国现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或不足的研究上。具体表现为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缺陷和不足上。
首先,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不够健全
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农民工最基本、最急需的一项生存权利。但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却存在许多障碍。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面窄且参保率较低。《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显示,2008年末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26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35万人。虽然从参保人数上看增速很快,但参保率仍然较低,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8.9%。農民工在大病、工伤后很难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许多农民工生病后得不到及时治疗,往往是“小病等、大病扛”,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经常发生。据李强教授组织的一次调研显示,农民工生病以后,59.3%的人并没有花钱看病,而是仗着自己年纪轻,硬挺过了的。另外40.7%花钱看病的这部分人,他们的看病支出大部分是自费的。由此可见,在医疗看病方面,农民工根本无保障、无待遇可言。
其次,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不够健全
一般而言,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生活环境恶劣、危险性高、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农民工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是对农民工最基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进行保障的一种保险制度,它关系到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07年,全国农民工工伤参保人数已达3966万人,比上年底又增加了1430万人,增幅56%。据估算,目前全国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约6000万左右,近4000万人参保就意味着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已有67%的人参加了工伤保险。但与全国近2亿人的农民工群体相比,这样的工伤保险参保率仍然很低。
再次,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不够健全
平等地享有养老社会保险的待遇是公民的基本权益,农民工作为我国合法公民也理当享有,但是我国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现状并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确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其一,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区域不统一且关系转接困难。目前,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在政策上各地区差异较大,且都是在本区域内的统一,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来指导。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区域统筹与农民工跨省区流动存在尖锐矛盾,区域政策差异导致农民工跨省区调换就业地点后很难转移或保持养老保险关系。同时,由于目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无法接轨,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甚至是缺失,许多地方的社保机构尚末健全。农民工在城市内缴纳的养老保险,回到户籍地既无法续保,也不能享受相应待遇。可见,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的区域不统一与关系转接困难是导致农民工流动后选择退保的主要原因。
其二,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过长。目前,各地政策基本都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纳满15年以上,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这样的规定对农民工而言是遥不可及的事情。由于农民工从事的工作流动性频繁,导致相当一部分人在同一个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很难累计打工达到15年。据调查显示,农民工在餐饮、工厂等企业的平均工作周期是4~6年;在同一个地方从事建筑等纯体力工作的农民工,其平均工作周期为2~3年。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查,目前仅有 20%~30%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同一个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因此,对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15年缴费年限成为难以逾越的门槛。
其三,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金额过高
目前,许多农民工工资大多在500~800元之间。一般而言,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明显低于城镇职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2003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3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040元,而同期农民工的平均工资8844元,他们的年工资水平差距约为5196元。如果缴纳养老保险,每月要交约50~100元。他们的工资收入除去支付基本生活费用的开支,再除去支付子女上学、赡养老人等刚性支出后,往往所剩无几,微薄的收入交养老保险成了农民工不小的负担,因而参加社会保险的能力十分有限。
最后,农民工失业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失业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生活在社会较低层次的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上遇到较大困难的时候给予物质性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阶层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理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适当水平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但由于农民工属于外来人口,加之农民工群体流动性比较强,权益意识相对较弱,目前数以亿计的农民工难以切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显示,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1549万人。许多已在城市中就业多年的农民工,很难再回农村。由于没有失业保险又无法享受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这些人失业后,绝大部分都是靠自己的积蓄生活或靠亲朋好友接济,极易造成各种社会问题的产生。
参考文献:
[1]07年3966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EB/OL].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2008—12-22.
[2]沈君彬.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现状、根源、对策——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视角的解读[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5,9:61—64.
[3]张善喜,刘永红.论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农民工权益保障[J].沧桑,2006,5:60一61.
关键词:维护农民工权益 社会保险制度 不足之处
当前,对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社会保险制度的研究,学术界主要是集中对在我国现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或不足的研究上。具体表现为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缺陷和不足上。
首先,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不够健全
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农民工最基本、最急需的一项生存权利。但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却存在许多障碍。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面窄且参保率较低。《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显示,2008年末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26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35万人。虽然从参保人数上看增速很快,但参保率仍然较低,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8.9%。農民工在大病、工伤后很难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许多农民工生病后得不到及时治疗,往往是“小病等、大病扛”,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经常发生。据李强教授组织的一次调研显示,农民工生病以后,59.3%的人并没有花钱看病,而是仗着自己年纪轻,硬挺过了的。另外40.7%花钱看病的这部分人,他们的看病支出大部分是自费的。由此可见,在医疗看病方面,农民工根本无保障、无待遇可言。
其次,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不够健全
一般而言,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生活环境恶劣、危险性高、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农民工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是对农民工最基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进行保障的一种保险制度,它关系到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07年,全国农民工工伤参保人数已达3966万人,比上年底又增加了1430万人,增幅56%。据估算,目前全国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约6000万左右,近4000万人参保就意味着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已有67%的人参加了工伤保险。但与全国近2亿人的农民工群体相比,这样的工伤保险参保率仍然很低。
再次,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不够健全
平等地享有养老社会保险的待遇是公民的基本权益,农民工作为我国合法公民也理当享有,但是我国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现状并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确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其一,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区域不统一且关系转接困难。目前,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在政策上各地区差异较大,且都是在本区域内的统一,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来指导。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区域统筹与农民工跨省区流动存在尖锐矛盾,区域政策差异导致农民工跨省区调换就业地点后很难转移或保持养老保险关系。同时,由于目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无法接轨,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甚至是缺失,许多地方的社保机构尚末健全。农民工在城市内缴纳的养老保险,回到户籍地既无法续保,也不能享受相应待遇。可见,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的区域不统一与关系转接困难是导致农民工流动后选择退保的主要原因。
其二,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过长。目前,各地政策基本都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纳满15年以上,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这样的规定对农民工而言是遥不可及的事情。由于农民工从事的工作流动性频繁,导致相当一部分人在同一个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很难累计打工达到15年。据调查显示,农民工在餐饮、工厂等企业的平均工作周期是4~6年;在同一个地方从事建筑等纯体力工作的农民工,其平均工作周期为2~3年。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查,目前仅有 20%~30%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同一个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因此,对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15年缴费年限成为难以逾越的门槛。
其三,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金额过高
目前,许多农民工工资大多在500~800元之间。一般而言,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明显低于城镇职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2003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3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040元,而同期农民工的平均工资8844元,他们的年工资水平差距约为5196元。如果缴纳养老保险,每月要交约50~100元。他们的工资收入除去支付基本生活费用的开支,再除去支付子女上学、赡养老人等刚性支出后,往往所剩无几,微薄的收入交养老保险成了农民工不小的负担,因而参加社会保险的能力十分有限。
最后,农民工失业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失业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生活在社会较低层次的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上遇到较大困难的时候给予物质性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阶层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理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适当水平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但由于农民工属于外来人口,加之农民工群体流动性比较强,权益意识相对较弱,目前数以亿计的农民工难以切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显示,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1549万人。许多已在城市中就业多年的农民工,很难再回农村。由于没有失业保险又无法享受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这些人失业后,绝大部分都是靠自己的积蓄生活或靠亲朋好友接济,极易造成各种社会问题的产生。
参考文献:
[1]07年3966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EB/OL].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2008—12-22.
[2]沈君彬.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现状、根源、对策——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视角的解读[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5,9:61—64.
[3]张善喜,刘永红.论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农民工权益保障[J].沧桑,2006,5:60一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