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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借用寻租理论的分析框架,本文提出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大陆的一种新理解,即外商投资企业对大陆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执着追求不是面向市场的“寻利活动”,而是面向政府的”寻租活动”。与垄断企业利用政府管制获得租金不同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利用政府间竞争来获得租金,这是一种需要全新认识的寻租方式。外商投资企业寻租的过程可以概括为“两轮竞标制”,其寻租的租金总值越来越高,寻租的类型则正从合法的租向非法的租扩展。
关键词 寻租驱动 外资企业 地方政府 招商引资
〔中图分类号〕F8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2)04-0072-06
一、寻租理论的引入
2012年4月,韩国三星集团70亿美元闪存芯片项目落户陕西西安,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西部地区引进的最大外资项目。令业内人士意外的是,在这个项目最终落户西安以前,三星集团曾经考察了在城市区位、政府管理、产业基础等方面条件均优于西安的北京和重庆,但最终三星集团把绣球抛给了西安。③ 张延龙、杜远:《三星落地西安的“嫁妆”》,《经济观察报》,2012年4月16日。按照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各种宏观理论、微观理论以及投资区位选择的相关理论衡量, 参见段小梅著:《台商投资祖国大陆的区位选择及其投资环境研究》第12-20页对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述评以及第31-38页对投资区位理论的述评,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西安都不应该是最佳选择,那么三星为何选择西安?三星集团国内的媒体《韩国时报》的报道可能为我们理解这一投资决策提供新的思路,这一报道称:“北京是芯片厂的候选之一。但三星已挑选西安,以吸引更多的财政和行政的支持”。③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西安吸引三星的决定性因素不是来自于市场,而是来自于政府,正是政府支持力度的大小促成了三星最后的抉择。三星的案例显示,着眼于市场、产业、企业这些层面分析的对外投资传统理论已无法有效的解释目前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行为,我们需要引入新的理论视角来理解企业对政府因素的考量。
仍以三星投资项目为例,虽然媒体报道西安给予三星集团“2000亿元”的优惠误差很大,但“对投资额进行30%的补贴”、“项目所需130万平米厂房由西安方面代建并和土地同时免费提供”、“每年补贴水、电、绿化、物流费用5亿元”、“对所得税征收进行前十年全免后十年半额征收”等给予该项目的各项政策优惠当地政府基本没有否认。 欣闻:《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新闻发言人就三星存储芯片项目相关问题答记者问》,《西安晚报》,2012年4月20日。土地、厂房、水电、投资资金缺口这些本应全部由企业从市场上取得并自行付出所有成本的项目最终都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竞争形势下由地方政府无偿提供给了企业,依据寻租理论代表人物的詹姆士?布坎南关于“寻利行为”与“寻租行为”的区分,我们可以认为三星集团获得地方政府的各类优惠不是在市场上的寻利活动, [美]詹姆士?布坎南:《寻求租金和寻求利润》,参见《腐败:货币与权利的交换》,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第67页。而是在政府竞争中的寻租活动,以此本文引入了寻租理论来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大陆进行新的解释。
寻租驱动:外资企业投资大陆的一个新解释
二、寻租过程:两轮竞标制
与垄断企业通过寻求政府庇护以从市场上获得租金不同的是,外资企业是通过向特定地区投资项目以从该地区政府获得落户租金,前者是利用政府管制寻租,后者则是利用政府竞争寻租。事实上,由于几乎大陆的所有地区都在使用各种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因此外资企业向地方政府寻求租金较为容易,以至寻租行为的发生非常普遍,而且渐渐演化出了相对固定的模式。本文以媒体报道的2003年英特尔公司投资成都的芯片项目为例,来分析展示外资企业是如何寻求租金并使租值组合最优化的。下文是《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以《英特尔为何落户成都》为题报道的内容节选: 《英特尔为何落户成都》,《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9月15日。
英特尔选点,成都入围
整个事件的“萌芽”还得追溯到2001年2月5日,两位神秘女士出现在成都高新区,她们是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政府关系总监王黎和税务经理潘丽敏,她们此行的目的是为英特尔在中国西部投资事宜进行可行性考察。……成都与英特尔方面由此开始了极其愉快又极其艰辛的“亲密接触”。说愉快,从接触一开始,双方就开诚布公,合作愉快;说艰辛,英特尔用撒大网的方式,在项目论证前期,有八个国家的十余个城市进入他们的视野,成都只是他们项目运作中的一枚棋子。
《英特尔为何落户成都》(韩清华、成尚轩、李科)
由于成都是最后的成功者,作为一个回顾性报道,作者对于成都最初如何入围英特尔公司投资项目备选城市的描述笔调是温馨的。但是上文节选的最后一句话却点出了英特尔公司的冷酷:成都只是十余个备选城市之一,成都只是一枚棋子。我们再来看成都在入围后是如何最终抢到英特尔公司绣球的:
成都留住英特尔
一开始跟成都接触,英特尔就给出问卷,并且附上其他城市的优惠条件,这样做的用意很清楚——这是竞争对手的条件,成都自己看着办吧。
记者手上拿到的见诸文字的问题及成都的回答,就有三大本。为了确保成都项目的成功,英特尔组建了人力、物流、电信、建筑、社会治安、税收、通关六个专业调查组,轮番到成都考察、提问……
真正的拷问说来就来。2002年7月16日,由英特尔公司副总裁南希?派敏蒂带队三个考察谈判团莅临成都……谈判陡转直下,进入僵局。……这时市长李春城出乎意外地出现在世纪厅的门口……与李春城谈了仅仅半个钟头,南希阴沉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尘埃即将落定。……8月,英特尔公司首席执行官克瑞格?贝瑞特来成都,宣布了最后的决定。
——《英特尔为何落户成都》(韩清华、成尚轩、李科)
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英特尔公司开始正式接触成都,接触成都的主要方式是问卷调查。从上文节选可以看到,英特尔组成了人力、物流、电信、建筑、社会治安、税收、通关六个专业调查组进行穷尽式提问,希望成都充分回答他们的问题。而如何回答,英特尔公司已经做了铺垫,即上文节选的第一段话“英特尔给出问卷,并且附上其他城市的优惠条件”。比照其他城市可以给出英特尔公司的优惠条件,考验成都是否有诚意,就可以用成都是否可以承诺其他城市提供的这些优惠、是否还可以提供较其他城市更多优惠来衡量。 我们可以看到,直到谈判进入英特尔公司已大致确定成都为项目落户地的阶段,前来成都谈判的英特尔公司副总裁南希?派敏蒂仍然在最后时刻因为成都没有承诺更多的“政府激励措施”而使谈判陷入了僵局,这一僵局虽因成都最高行政长官的出现才打破,但我们可以推测英特尔公司因此可能要到了更多的优惠。
通过对英特尔公司芯片项目在全球提出十多个投资意向地到最终选择落户成都过程的解读,我们可以清晰的勾勒出跨国公司利用地方政府竞相引进项目的竞争行为向地方政府索取最优租值组合的过程,这一过程我们可以简要的概括为外资企业寻租的“两轮竞标制”。以下为图解:
第一轮竞标:无底价竞标,确定初始最大租值组合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到,外资企业将拟投的外资项目绣球展出后,开始进行第一轮招标,可能会有N个地方政府报出的S个出价包。在这一阶段,竞标采用类似无底价竞标的形式,外资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拆开每个地方政府的出价包并进行分类统计,找到在他们渴望索取租值的每个单项优惠上所有地方政府提供租值中的最高值,然后外资企业将所有单项优惠的最高出价组成一个最大租值组合。在这一阶段,外资企业通过竞标仅仅明确初步的候选地区,并不涉及最后选择。
在确定了最大租值组合后,外资企业将进行第二轮招标。这一轮竞标中外资企业将采用类似有底价竞标的形式,这个底价就是外资企业在第一轮竞标中发现的最大租值组合。通过向第一轮筛选出的候选地区提供各地方政府给出的所有单项优惠最大租值清单,他们将要求各地方政府以此为参考进行新一轮的出价。当然,很少有地方政府在所有的单项优惠上都能够向外资企业提供最大的优惠,外资企业最后获取的将不是一个最大租值组合,但会是一个最为接近最大租值组合的最优租值组合。从外资企业的角度来看,这一最优租值组合即是在所有参与投标地方政府竞争出价后所能得到的最大化租值。
第二轮竞标:有底价竞标,选择最优租值组合
事实上,本文给出的“两轮竞标制”只是一个基本的解释模型。在外资企业利用地方政府竞争进行寻租的实际过程中,竞标可能是多轮的,即初始最大租值组合确定后,外资企业可能通过与各地方政府背靠背的反复谈判,获得各地方政府提出的多轮租金出价,从而不断更新其最大租值组合清单,并以最新清单为基础,向各地方政府索取更高的租值组合。直到外资企业与各地方政府谈判至政府可能穷尽的出价上限,外资企业索取最大化租值的努力才会停止下来。
三、寻租类型:从合法的租向非法的租扩展
随着2008年内外资企业执行统一所得税税率后,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条和第六十条。依据法律规定的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已告终结,但是由于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竞争愈演愈烈,各地政府向外资企业尤其是大型外资企业提供的各类优惠总体来看有增无减,而外资企业寻租的胃口也水涨船高。除了合法的租值外,外资企业开始更多的寻求超越法律的“非法租值”,以谋求外资企业的最大利益。我们以台资企业富士康集团在大陆投资的两个案例来说明外资企业寻求非法租值的努力。 台资企业按国家商务部惯例归入外资类别,详见历年《商务部外商投资统计制度》。
第一个案例是成都富士康工厂劳工招聘案例。2012年4月30日《经济观察报》以《非常招工》为题报道了成都富士康工厂陷招工困局、公务员顶包上岗的事件, 贾华杰、庞丽静:《非常招工》,《经济观察报》2012年4月30日。以下为报道节选:
成都基地最高峰时有12万人,2011年10月份下降到了9万人,现在总人数维持在6万人上下。每当人员不够时,富士康中央人资部门就会不断给政府施压,“人不够,快点送人来”。“政府承诺和答应给我的,就是要满足,否则我们是可以撤资的。”……在富士康的压力之下,四川省“1号办”每天疲于应付这些人力招聘工作。为此,广元市旺苍县劳动保障局长不得不先后6次赴陕西,开展跨省招募。……而一位劳动保障所的工作人员抱怨说,感觉自己就是人贩子。2010年,他曾经招募、护送川籍工人去深圳龙华培训,到了2012年再“护送”年轻人去成都郫县富士康工厂上班。
——《非常招工》(贾华杰 庞丽静)
从以上的报道我们可以看到,作为承担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四川省各级劳动部门竟然担当了为一家外资企业招聘数以万计一线劳工的责任,而这些招聘的成本则完全由公共财政买单,这显然有悖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违反了政府职能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属于富士康集团向地方政府索取的“非法租值”。
我们再来看第二个案例,2010年6月4日《经济参考报》报道:“烟台富士康拒为8万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每年避交2亿元”, 王文志、肖波:《烟台富士康拒为8万员工缴公积金》,《经济参考报》2010年6月4日。以下为文章部分节选:
烟台当地一位律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山东省烟台市一般标准,烟台富士康需要给每位员工每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在2500元左右,如果为所有员工缴存公积金,烟台富士康每年需要支出资金2亿元左右,这将对作为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的烟台富士康形成不小的盈利压力。
烟台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主管公积金管理的副调研员张翔对本报记者表示:富士康在烟台的企业确实没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我们一直在和他们做宣传工作,每年都会印发一些传单给他们,但是没有效果。张翔也承认,多年以来,尽管烟台富士康没有按规定缴纳公积金,也曾有员工反映过,但是烟台经济开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对富士康做过任何处罚。
——《烟台富士康拒为8万员工缴公积金》(记者王文志、肖波)
烟台富士康公司拒缴员工住房公积金,已违反了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和第二十条规定,应该按照该条例第三十七条和三十八条罚则规定进行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我们从媒体报道节选可以看到,有关政府部门在知晓富士康拒缴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既没有对烟台富士康公司处以罚款,更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只是每年向该公司发些宣传住房公积金缴纳的传单,采取了一种基本不作为的态度。正是在政府纵容下,烟台富士康公司公然违法,从而获得了在大陆投资每年2亿元的非法租值。
关键词 寻租驱动 外资企业 地方政府 招商引资
〔中图分类号〕F8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2)04-0072-06
一、寻租理论的引入
2012年4月,韩国三星集团70亿美元闪存芯片项目落户陕西西安,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西部地区引进的最大外资项目。令业内人士意外的是,在这个项目最终落户西安以前,三星集团曾经考察了在城市区位、政府管理、产业基础等方面条件均优于西安的北京和重庆,但最终三星集团把绣球抛给了西安。③ 张延龙、杜远:《三星落地西安的“嫁妆”》,《经济观察报》,2012年4月16日。按照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各种宏观理论、微观理论以及投资区位选择的相关理论衡量, 参见段小梅著:《台商投资祖国大陆的区位选择及其投资环境研究》第12-20页对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述评以及第31-38页对投资区位理论的述评,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西安都不应该是最佳选择,那么三星为何选择西安?三星集团国内的媒体《韩国时报》的报道可能为我们理解这一投资决策提供新的思路,这一报道称:“北京是芯片厂的候选之一。但三星已挑选西安,以吸引更多的财政和行政的支持”。③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西安吸引三星的决定性因素不是来自于市场,而是来自于政府,正是政府支持力度的大小促成了三星最后的抉择。三星的案例显示,着眼于市场、产业、企业这些层面分析的对外投资传统理论已无法有效的解释目前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行为,我们需要引入新的理论视角来理解企业对政府因素的考量。
仍以三星投资项目为例,虽然媒体报道西安给予三星集团“2000亿元”的优惠误差很大,但“对投资额进行30%的补贴”、“项目所需130万平米厂房由西安方面代建并和土地同时免费提供”、“每年补贴水、电、绿化、物流费用5亿元”、“对所得税征收进行前十年全免后十年半额征收”等给予该项目的各项政策优惠当地政府基本没有否认。 欣闻:《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新闻发言人就三星存储芯片项目相关问题答记者问》,《西安晚报》,2012年4月20日。土地、厂房、水电、投资资金缺口这些本应全部由企业从市场上取得并自行付出所有成本的项目最终都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竞争形势下由地方政府无偿提供给了企业,依据寻租理论代表人物的詹姆士?布坎南关于“寻利行为”与“寻租行为”的区分,我们可以认为三星集团获得地方政府的各类优惠不是在市场上的寻利活动, [美]詹姆士?布坎南:《寻求租金和寻求利润》,参见《腐败:货币与权利的交换》,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第67页。而是在政府竞争中的寻租活动,以此本文引入了寻租理论来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大陆进行新的解释。
寻租驱动:外资企业投资大陆的一个新解释
二、寻租过程:两轮竞标制
与垄断企业通过寻求政府庇护以从市场上获得租金不同的是,外资企业是通过向特定地区投资项目以从该地区政府获得落户租金,前者是利用政府管制寻租,后者则是利用政府竞争寻租。事实上,由于几乎大陆的所有地区都在使用各种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因此外资企业向地方政府寻求租金较为容易,以至寻租行为的发生非常普遍,而且渐渐演化出了相对固定的模式。本文以媒体报道的2003年英特尔公司投资成都的芯片项目为例,来分析展示外资企业是如何寻求租金并使租值组合最优化的。下文是《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以《英特尔为何落户成都》为题报道的内容节选: 《英特尔为何落户成都》,《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9月15日。
英特尔选点,成都入围
整个事件的“萌芽”还得追溯到2001年2月5日,两位神秘女士出现在成都高新区,她们是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政府关系总监王黎和税务经理潘丽敏,她们此行的目的是为英特尔在中国西部投资事宜进行可行性考察。……成都与英特尔方面由此开始了极其愉快又极其艰辛的“亲密接触”。说愉快,从接触一开始,双方就开诚布公,合作愉快;说艰辛,英特尔用撒大网的方式,在项目论证前期,有八个国家的十余个城市进入他们的视野,成都只是他们项目运作中的一枚棋子。
《英特尔为何落户成都》(韩清华、成尚轩、李科)
由于成都是最后的成功者,作为一个回顾性报道,作者对于成都最初如何入围英特尔公司投资项目备选城市的描述笔调是温馨的。但是上文节选的最后一句话却点出了英特尔公司的冷酷:成都只是十余个备选城市之一,成都只是一枚棋子。我们再来看成都在入围后是如何最终抢到英特尔公司绣球的:
成都留住英特尔
一开始跟成都接触,英特尔就给出问卷,并且附上其他城市的优惠条件,这样做的用意很清楚——这是竞争对手的条件,成都自己看着办吧。
记者手上拿到的见诸文字的问题及成都的回答,就有三大本。为了确保成都项目的成功,英特尔组建了人力、物流、电信、建筑、社会治安、税收、通关六个专业调查组,轮番到成都考察、提问……
真正的拷问说来就来。2002年7月16日,由英特尔公司副总裁南希?派敏蒂带队三个考察谈判团莅临成都……谈判陡转直下,进入僵局。……这时市长李春城出乎意外地出现在世纪厅的门口……与李春城谈了仅仅半个钟头,南希阴沉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尘埃即将落定。……8月,英特尔公司首席执行官克瑞格?贝瑞特来成都,宣布了最后的决定。
——《英特尔为何落户成都》(韩清华、成尚轩、李科)
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英特尔公司开始正式接触成都,接触成都的主要方式是问卷调查。从上文节选可以看到,英特尔组成了人力、物流、电信、建筑、社会治安、税收、通关六个专业调查组进行穷尽式提问,希望成都充分回答他们的问题。而如何回答,英特尔公司已经做了铺垫,即上文节选的第一段话“英特尔给出问卷,并且附上其他城市的优惠条件”。比照其他城市可以给出英特尔公司的优惠条件,考验成都是否有诚意,就可以用成都是否可以承诺其他城市提供的这些优惠、是否还可以提供较其他城市更多优惠来衡量。 我们可以看到,直到谈判进入英特尔公司已大致确定成都为项目落户地的阶段,前来成都谈判的英特尔公司副总裁南希?派敏蒂仍然在最后时刻因为成都没有承诺更多的“政府激励措施”而使谈判陷入了僵局,这一僵局虽因成都最高行政长官的出现才打破,但我们可以推测英特尔公司因此可能要到了更多的优惠。
通过对英特尔公司芯片项目在全球提出十多个投资意向地到最终选择落户成都过程的解读,我们可以清晰的勾勒出跨国公司利用地方政府竞相引进项目的竞争行为向地方政府索取最优租值组合的过程,这一过程我们可以简要的概括为外资企业寻租的“两轮竞标制”。以下为图解:
第一轮竞标:无底价竞标,确定初始最大租值组合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到,外资企业将拟投的外资项目绣球展出后,开始进行第一轮招标,可能会有N个地方政府报出的S个出价包。在这一阶段,竞标采用类似无底价竞标的形式,外资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拆开每个地方政府的出价包并进行分类统计,找到在他们渴望索取租值的每个单项优惠上所有地方政府提供租值中的最高值,然后外资企业将所有单项优惠的最高出价组成一个最大租值组合。在这一阶段,外资企业通过竞标仅仅明确初步的候选地区,并不涉及最后选择。
在确定了最大租值组合后,外资企业将进行第二轮招标。这一轮竞标中外资企业将采用类似有底价竞标的形式,这个底价就是外资企业在第一轮竞标中发现的最大租值组合。通过向第一轮筛选出的候选地区提供各地方政府给出的所有单项优惠最大租值清单,他们将要求各地方政府以此为参考进行新一轮的出价。当然,很少有地方政府在所有的单项优惠上都能够向外资企业提供最大的优惠,外资企业最后获取的将不是一个最大租值组合,但会是一个最为接近最大租值组合的最优租值组合。从外资企业的角度来看,这一最优租值组合即是在所有参与投标地方政府竞争出价后所能得到的最大化租值。
第二轮竞标:有底价竞标,选择最优租值组合
事实上,本文给出的“两轮竞标制”只是一个基本的解释模型。在外资企业利用地方政府竞争进行寻租的实际过程中,竞标可能是多轮的,即初始最大租值组合确定后,外资企业可能通过与各地方政府背靠背的反复谈判,获得各地方政府提出的多轮租金出价,从而不断更新其最大租值组合清单,并以最新清单为基础,向各地方政府索取更高的租值组合。直到外资企业与各地方政府谈判至政府可能穷尽的出价上限,外资企业索取最大化租值的努力才会停止下来。
三、寻租类型:从合法的租向非法的租扩展
随着2008年内外资企业执行统一所得税税率后,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条和第六十条。依据法律规定的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已告终结,但是由于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竞争愈演愈烈,各地政府向外资企业尤其是大型外资企业提供的各类优惠总体来看有增无减,而外资企业寻租的胃口也水涨船高。除了合法的租值外,外资企业开始更多的寻求超越法律的“非法租值”,以谋求外资企业的最大利益。我们以台资企业富士康集团在大陆投资的两个案例来说明外资企业寻求非法租值的努力。 台资企业按国家商务部惯例归入外资类别,详见历年《商务部外商投资统计制度》。
第一个案例是成都富士康工厂劳工招聘案例。2012年4月30日《经济观察报》以《非常招工》为题报道了成都富士康工厂陷招工困局、公务员顶包上岗的事件, 贾华杰、庞丽静:《非常招工》,《经济观察报》2012年4月30日。以下为报道节选:
成都基地最高峰时有12万人,2011年10月份下降到了9万人,现在总人数维持在6万人上下。每当人员不够时,富士康中央人资部门就会不断给政府施压,“人不够,快点送人来”。“政府承诺和答应给我的,就是要满足,否则我们是可以撤资的。”……在富士康的压力之下,四川省“1号办”每天疲于应付这些人力招聘工作。为此,广元市旺苍县劳动保障局长不得不先后6次赴陕西,开展跨省招募。……而一位劳动保障所的工作人员抱怨说,感觉自己就是人贩子。2010年,他曾经招募、护送川籍工人去深圳龙华培训,到了2012年再“护送”年轻人去成都郫县富士康工厂上班。
——《非常招工》(贾华杰 庞丽静)
从以上的报道我们可以看到,作为承担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四川省各级劳动部门竟然担当了为一家外资企业招聘数以万计一线劳工的责任,而这些招聘的成本则完全由公共财政买单,这显然有悖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违反了政府职能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属于富士康集团向地方政府索取的“非法租值”。
我们再来看第二个案例,2010年6月4日《经济参考报》报道:“烟台富士康拒为8万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每年避交2亿元”, 王文志、肖波:《烟台富士康拒为8万员工缴公积金》,《经济参考报》2010年6月4日。以下为文章部分节选:
烟台当地一位律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山东省烟台市一般标准,烟台富士康需要给每位员工每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在2500元左右,如果为所有员工缴存公积金,烟台富士康每年需要支出资金2亿元左右,这将对作为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的烟台富士康形成不小的盈利压力。
烟台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主管公积金管理的副调研员张翔对本报记者表示:富士康在烟台的企业确实没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我们一直在和他们做宣传工作,每年都会印发一些传单给他们,但是没有效果。张翔也承认,多年以来,尽管烟台富士康没有按规定缴纳公积金,也曾有员工反映过,但是烟台经济开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对富士康做过任何处罚。
——《烟台富士康拒为8万员工缴公积金》(记者王文志、肖波)
烟台富士康公司拒缴员工住房公积金,已违反了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和第二十条规定,应该按照该条例第三十七条和三十八条罚则规定进行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我们从媒体报道节选可以看到,有关政府部门在知晓富士康拒缴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既没有对烟台富士康公司处以罚款,更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只是每年向该公司发些宣传住房公积金缴纳的传单,采取了一种基本不作为的态度。正是在政府纵容下,烟台富士康公司公然违法,从而获得了在大陆投资每年2亿元的非法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