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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中阳县财政局坚持按科学发展观要求,优先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积极保障教育经费落实到位。一是及时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按照“四级”财政负担比例,足额配套县级应负担部分,同时原转移支付和县级财力安排的公用经费继续执行,使生均公用经费达到了中学生672元、小学生429元,超过中央要求的中学生500元、小学生300元的基准定额。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