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现代金融市场中金融伦理冲突的增加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其中责任的缺失是伦理冲突问题的关键之一。金融市场的责任伦理的建设,关键是发掘文化精髓中的责任伦理资源,对金融市场的从业者进行必要的“公平”与“诚信”的教育。发挥政府和领导者在金融市场的责任伦理建设中的舆论导向功能。调动金融市场的责任主体自觉自愿地参与责任伦理的建设。
[关键词] 金融市场 责任伦理
一、中国金融市场中责任伦理的缺失现象
现代金融市场中金融伦理冲突的增加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其中责任作为金融伦理的重要道德原则之一,它的缺失是伦理冲突问题的关键之一。中国金融市场中责任缺失的现象比比皆是。就中国的银行业来说,中国银行业的案件频频曝光,银行业的大案震惊了监管层。2004年11月,国家审计署公布审计结果:工商银行被查出部分分支机构存在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等问题,涉嫌违法犯罪案件30起,涉案金额达69亿元。2005年1月15日,上市公司东北高速披露,该公司存于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两个账户中的29337万元去向不明。2005年2月22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行吉林省分行原营业部所辖朝阳支行、铁路支行发生的金融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涉案总金额达3.2亿元。
银行机构只是金融市场的一部分,还有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近几年暴露出的问题也十分严重。这些金融案件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责任伦理的缺失,频繁发生的金融案件呼唤责任伦理。
二、对责任伦理思想的追溯
不论是西方文化还是中国传统文化都存在着丰富的责任伦理的思想资源。在西方的伦理思想中,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明确提出了责任伦理并加以了阐述。他在两篇演说中提出了“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责任理性”是暗藏于韦伯命题中的一个核心观念。在康德看来,“责任”是伦理学的基本概念,而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在于说明“责任”。而康德就是以责任为中心来描绘他的伦理学,将责任视为一切道德价值的源泉。除此之外,西方的伦理学界也出版了大量的关于责任伦理的著作。例如美国著名哲学家范伯格的《责任理论》,英国约翰·M·费舍尔和马克·拉威泽的《责任与控制:关于道德责任的 理论》;德国汉斯·约纳斯的《责任之原理》等等。“责任”成为应用伦理学的核心范畴之一。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早在殷周之际的著作《周易》中,就已经存在责任伦理思想,《周易》的责任伦理意识根源于《周易》中的忧患意识,忧患意识是形成责任伦理的根本动力。此外,从孟子的学说中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仁政和利义之辨的思想,还有其责任伦理的思想,孟子寄希望于王的道德,这就是一种责任伦理。
从责任伦理思想的追溯看,作者认为责任伦理应是担任某一社会角色在履行其角色义务时,必须考虑到这一行为的可能后果,而为其承担责任,这应当成为其角色行为的主观道德准则。由此,可以把责任伦理理解为是对以某工作为职业的专业工作人员的道德要求。
三、金融市场中责任伦理的构建
金融市场中责任伦理的缺失需要我们尽快地弥补,那么如何构建金融市场的责任伦理,作者认为要从以几点入手:(1)金融市场的责任伦理的建设,关键是发掘文化精髓中的责任伦理资源,对金融市场的从业者进行必要的“公平”与“诚信”的教育。公平就是平等的利害相交换的善的行为,金融市场交易双方应平等的进行利害的交换交易,不应进行不平等的利害相交换的交易。只有金融公平才能确保金融监管有效性的基本保障。诚信是一种优良的品德,是行为主体长期按照“心口一致”与“言行一致”原则行动所形成的稳定的心理品质。金融市场中,不论是市场监管者还是交易各方,都要遵循诚信精神。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仁”、“诚”是种最高的道德境界,是伦理规范的主体内化,当其沉淀于责任主体深层心理结构之中,人就表现出种良好的伦理心态。(2)发挥政府和领导者在金融市场的责任伦理建设中的舆论导向功能。传统的中国道德建设中,政治的引导作用很重要,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政治之大端为教育,教育之大本为礼乐,刑法则所以弼教而辅礼,礼施未然之前,法禁已然之后。”由此可知,政治与道德关系之密切,故有 “伦理外殆无所谓政治”之说,这正是中国传统道德需要我们今天弊醒之处。金融监管机构的责任不仅在于平衡其中各方的利益,还要具有金融市场责任伦理建设的导向作用。(3)调动金融市场的责任主体自觉自愿地参与责任伦理的建设,让每一责任主体通过理性并遵循道德规律而形成种内心的准则,从而变道德他律为道德自律。我们知道,即使金融法律再完善,也无法涵盖金融市场的一切行为进行法治性的规范。因为作为伦理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是行为主体的一切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而法仅仅规范那些具有重大社会效用的行为。而且,法是以伦理为基础的。那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约束金融活动的观点只会招致更多的立法、诉讼和监管的措施。个人、机构和市场的自律不仅是实现道德的行为的更有效的方法,而且也是避免更多法律监管的民智策略。我们看到了金融法治的局限性需要伦理来矫正,责任伦理存在的目的是要成为责任主体的内心准则而自律。
参考文献:
[1]论语 (为政第二)
[2][德]康德:《道德行而上學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6月
[关键词] 金融市场 责任伦理
一、中国金融市场中责任伦理的缺失现象
现代金融市场中金融伦理冲突的增加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其中责任作为金融伦理的重要道德原则之一,它的缺失是伦理冲突问题的关键之一。中国金融市场中责任缺失的现象比比皆是。就中国的银行业来说,中国银行业的案件频频曝光,银行业的大案震惊了监管层。2004年11月,国家审计署公布审计结果:工商银行被查出部分分支机构存在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等问题,涉嫌违法犯罪案件30起,涉案金额达69亿元。2005年1月15日,上市公司东北高速披露,该公司存于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两个账户中的29337万元去向不明。2005年2月22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行吉林省分行原营业部所辖朝阳支行、铁路支行发生的金融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涉案总金额达3.2亿元。
银行机构只是金融市场的一部分,还有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近几年暴露出的问题也十分严重。这些金融案件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责任伦理的缺失,频繁发生的金融案件呼唤责任伦理。
二、对责任伦理思想的追溯
不论是西方文化还是中国传统文化都存在着丰富的责任伦理的思想资源。在西方的伦理思想中,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明确提出了责任伦理并加以了阐述。他在两篇演说中提出了“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责任理性”是暗藏于韦伯命题中的一个核心观念。在康德看来,“责任”是伦理学的基本概念,而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在于说明“责任”。而康德就是以责任为中心来描绘他的伦理学,将责任视为一切道德价值的源泉。除此之外,西方的伦理学界也出版了大量的关于责任伦理的著作。例如美国著名哲学家范伯格的《责任理论》,英国约翰·M·费舍尔和马克·拉威泽的《责任与控制:关于道德责任的 理论》;德国汉斯·约纳斯的《责任之原理》等等。“责任”成为应用伦理学的核心范畴之一。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早在殷周之际的著作《周易》中,就已经存在责任伦理思想,《周易》的责任伦理意识根源于《周易》中的忧患意识,忧患意识是形成责任伦理的根本动力。此外,从孟子的学说中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仁政和利义之辨的思想,还有其责任伦理的思想,孟子寄希望于王的道德,这就是一种责任伦理。
从责任伦理思想的追溯看,作者认为责任伦理应是担任某一社会角色在履行其角色义务时,必须考虑到这一行为的可能后果,而为其承担责任,这应当成为其角色行为的主观道德准则。由此,可以把责任伦理理解为是对以某工作为职业的专业工作人员的道德要求。
三、金融市场中责任伦理的构建
金融市场中责任伦理的缺失需要我们尽快地弥补,那么如何构建金融市场的责任伦理,作者认为要从以几点入手:(1)金融市场的责任伦理的建设,关键是发掘文化精髓中的责任伦理资源,对金融市场的从业者进行必要的“公平”与“诚信”的教育。公平就是平等的利害相交换的善的行为,金融市场交易双方应平等的进行利害的交换交易,不应进行不平等的利害相交换的交易。只有金融公平才能确保金融监管有效性的基本保障。诚信是一种优良的品德,是行为主体长期按照“心口一致”与“言行一致”原则行动所形成的稳定的心理品质。金融市场中,不论是市场监管者还是交易各方,都要遵循诚信精神。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仁”、“诚”是种最高的道德境界,是伦理规范的主体内化,当其沉淀于责任主体深层心理结构之中,人就表现出种良好的伦理心态。(2)发挥政府和领导者在金融市场的责任伦理建设中的舆论导向功能。传统的中国道德建设中,政治的引导作用很重要,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政治之大端为教育,教育之大本为礼乐,刑法则所以弼教而辅礼,礼施未然之前,法禁已然之后。”由此可知,政治与道德关系之密切,故有 “伦理外殆无所谓政治”之说,这正是中国传统道德需要我们今天弊醒之处。金融监管机构的责任不仅在于平衡其中各方的利益,还要具有金融市场责任伦理建设的导向作用。(3)调动金融市场的责任主体自觉自愿地参与责任伦理的建设,让每一责任主体通过理性并遵循道德规律而形成种内心的准则,从而变道德他律为道德自律。我们知道,即使金融法律再完善,也无法涵盖金融市场的一切行为进行法治性的规范。因为作为伦理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是行为主体的一切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而法仅仅规范那些具有重大社会效用的行为。而且,法是以伦理为基础的。那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约束金融活动的观点只会招致更多的立法、诉讼和监管的措施。个人、机构和市场的自律不仅是实现道德的行为的更有效的方法,而且也是避免更多法律监管的民智策略。我们看到了金融法治的局限性需要伦理来矫正,责任伦理存在的目的是要成为责任主体的内心准则而自律。
参考文献:
[1]论语 (为政第二)
[2][德]康德:《道德行而上學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