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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佛山市首部环保法规《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获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通过。该条例除依据上位法明确机动车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禁止性规定及其罚则外,还吸纳了佛山市目前治理黑烟车的思路和实践,规定市政府可以对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的交通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