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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做了进一步规定,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了广泛讨论。基于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指控、辩护和中立的不同角度,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的许多问题理解不一。正确理解该法条已成为维护刑事司法公正领域中的重大热点问题。根据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统一的立法精神,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自身属性的认识,准确把握其适用条件和“居所”等相关要素的理解,加强检察机关反贪办案工作实践中出现问题的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