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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在国际环境案件中常常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拒绝诉讼。美国法院的这种做法,一方面违背了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烦扰或压迫被告以及正义的目的,击破了受害者在美国寻求救济的希望;另一方面造成了美国跨国公司为了寻求巨大利润继续从事破坏国际环境的商业行为。在日益相互依赖的国际社会里,每一个国家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美国跨国公司在国外破坏环境的行为,反过来也会影响到美国人民的利益。在国际环境诉讼中,美国应该废除不方便法院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