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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2日,武汉市江岸区 竹叶山村在武汉市工商局正式登记,更名为“武汉竹叶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村349位村民全部转化为拥有公司产权的股民。湖北省官方媒体报道是“竹叶山村由行政村整体变为股份制企业,这在我省是第一家”。
按照新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承包土地被赋予了30年不能剥夺的承包权,其中对农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放开,使得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所提出的“股田制”经营模式得到推广。
村民变股民早在武汉试点
竹叶山村综合经济实力位居湖北省行政村之首。目前,该村已从传统农业中解放出来,主要经营二、三产业。其集体经济采取企业化组织形式,所有村民在企业中就业。全村土地已纳入武汉城区的规划范围。
随着近几年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扩张征地,包括竹叶山村在内的一些村正在由原来村民聚集的群落向经济实体的角色转变。但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不清、政企不分等弊端普遍存在,村集体资产的权属和分配问题模糊,形成集体经济分配不公、资产流失和村干部贪污腐败问题。2003年初,竹叶山村党支部、村委会制定了“农民变居民,村民变股民”的改革思路,得到省、市相关部门批准。村变公司后,竹叶山行政村自然被撤销。原村民委员会的经济管理职能由股份公司履行,原村民委员会的社会管理职能则由新设立的城市居民委员会承担。
根据改革方案,村级所有资产置于竹叶山集团股份公司名下,将竹叶山集团股份公司股份析分为4375万股,全部量化给349名村民。考虑到企业控制权的安排和企业战略经营的连续性,村民被划分为普通村民与管理者村民两部分。管理者为现任村两委会成员,持有集团股份公司25.26%的股份;其他村民持有竹叶山集团股份公司74.74%的股份。
实际上,武汉市“城中村”尝试“股田制”改革的试点早已开始。四年前,同属江岸区后湖乡的石桥村大胆迈出“村民变股民”的步子,将全村2700亩土地、10户集体企业资产评估作价3.3亿元,其中30%集体控股,70%量化到全村473户。村民变成股东后,终身拥有股份,可在村属企业享受工资、奖金、分红三种收益。村里老人退休后基本生活有保障,困难村民可得到补助,村民享受“大病报销”保障制度。2002年,村民户平年收入达到1.6万元。
颇有“地下试验”意味的武汉近郊农村的步子走的更大。2000年10月,“中国首个股份制农业公社创办人”黄崇胜创办了“武汉和平农业公社有限公司”,公社以江夏区大桥村、十月村为开发主体,以和平农庄为核心,吸引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黄崇胜曾做过长达15年的艰苦探索。他说,前九年基本上是失败的,直到武汉市政协主席刘善璧在多次与其探讨农村问题,帮他解决实际困难时提出“拿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入股,让农民变股民”后,他们才找到一种最受农民欢迎,最多照顾农民利益,最快发展壮大企业的模式。刘善璧让“农民变股民”的新论,在2001年全国“两会”上作为议案提交。
有意思的是,同样在武汉市,有一家打出农业旗帜的公司进行的也是“农民入股”的尝试。2001年1月5日,武汉市黄陂区委、区政府下达文件,“成立中共谦森岛庄园有限公司委员会,将祁家湾街道的大曹、杨集、毛店3个行政村共18个自然湾,3847亩土地,988户人家,3553人委托给武汉谦森岛庄园有限公司管理。” 谦森岛庄园通过租赁、托管、吸纳农民以土地入股等方式获得的土地经营面积已达到6600亩。目标是在几年内像华西村一样实现上市。
村民改当居民,集体资产如何改革?
“村改居”是城中村城市化综合改革的一部分,与之相对应的是村民变居民、土地转国有和村集体资产的再分配,而村集体资产如何分配和改制,又是农村顺利融入城市的关键。

2003年初,国务院农村改革试验办公室批准浙江温州市一项改革课题:实施“城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2003年9月底,温州市鹿城区出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该区30多个“城中村”的村民将在三五年内实现以“股民”身份享有村集体资产,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新经济组织将向村民发放《股权证书》,股权可以继承,也可内部转让,但不能退股,不能质押。村集体资产改制量化的对象为户口在村、劳动关系在册,享有和承担村集体资产权利和义务的农民。
温州市体改委农村改革处处长郑少华认为,不可低估这块改革资产的分量,据对温州市鹿城区城郊、黎明、南郊三个乡所属25个行政村的调查,村集体经济的总资产已积累到15亿元以上。而改革的难点主要是,目前我国处理农村集体资产的政策、法律依据尚不健全,也无成功的经验可借鉴。困惑主要在四个方面:一是撤销村委会后,村里的土地、学校、道路、企业、桥梁、河流、绿地等村集体资产如何处置,哪些给政府,哪些给村民,政府与集体在财产分割中各占多少比例等;二是留给村民的资产如何分配、如何量化;三是如何对村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其中包括村集体经济享受过国家优惠政策的部分,如何切割、分配国家、集体、私人三者的“蛋糕”,今后如何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等等;四是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后,新的资产如何运作、谁来管理、怎么管理,如何保障股份化的资产实现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监督民主、管理科学。
在浙江省内最早的村级经济股份制改革试点——杭州市古荡镇益乐村早在1993年就向旧有的产权制度改革“开刀”,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得以实行。益乐村最早采取的是按户分配的方法,即300多农户每户以1:1的比例配股,具体为个人上交1万元的现金,集体则相应配给价值1万的股金。但问题出来了:户与户之间的情况并不相同,绝对的按户平均主义让那些人口多、农龄长的股东们感到委屈。
1999年,杭州市政府下发的文件中确定了关于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办法:原则上按在册社区成员人口和在经济合作社内的农龄为计算依据。这一原则性的指导性意见,在古荡镇后来的股份量化中有的得到了运用。但由于农村人口状况复杂,各个村主要还是依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以相对公平为原则进行股份量化及配股工作。 一段时间的实际运行后,又有问题出来——现行的经营者与普通村民在股权拥有上的绝对平均主义,造成了经营者无错便是绩的经营思路,集体经济的发展单纯求稳,缺乏风险意识和激励机制。2001年起,原宋江村开始了新的改制方案,以股东自愿认购的方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增资扩股,其中经营者可持大股。经营层出资占总资产的20%,其中董事长10%。董事长、副董事长出资中50%为现金出资,50%可享受期权激励。
“股田制”并非完全之策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徐勇教授强调:农民最大的财富是土地,如果土地不值钱,农民就会受穷。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能够物权化,成为农民的固定财产,在此基础上,农户通过有偿转让或参与分红,将土地的使用权集中到一些能人手中,这就是一种资本农业。庄园经济作为资本农业的有效载体,将当前农村最缺乏的现代管理、科技、资金引入土地,可以大大增加产出,促使土地升值,使庄园主和农民共生共荣。
赞成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人认为,“股田制”的意义在于,为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农村稳定提供可靠的保证。村民个个成股东,进一步明确了村民的收益权,并根据经营状况参加“分红”,使农民的收入有了保障。更重要的是,村民对集体资产经营不再是“旁观者”或“局外人”,而是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的股东,他们的权利得到保护,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
农民是社会弱势群体,以土地作为赖以生存的基础,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目前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普遍情况下,一旦入股企业经营不善甚至亏损倒闭,谁为那些丧失土地使用权的农民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土地的流转会不会使农民成为“流民”?
武汉国邦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黄学忠认为,产权问题是最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农民土地承包年限为30年,这里作为生产要素发生转移的对象,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二是农民在离开土地的时候,一般能够得到国家的补贴和补偿,这种补贴或补偿是不是国家作为农民失去土地使用权时的支付?如果是的话,农民要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还存在一个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关系问题。总之,产权问题要谨慎处理,股份制当然是解决产权关系的最高形式。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条件不成熟,也可先易后难。解决“三农”问题的真正出路应该是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再有把农民组织起来,在有限的土地上办工业,用搞工业的方法发展农业,使农村城市化,这才是带领农民致富的根本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