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为到2020年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任务和目标之一,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是其中重要的制度建设内容。财政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财力保障,在以分税制为基础的中国公共财政体制下,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两大财政主体之一,地方财政不仅在弥补中央财政统一供给全国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效率损失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在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中充当主导力量。近年来,由于地方财政治理不足,导致诸多社会矛盾的显现与激化,增加了社会不和谐因素,凸显了加强地方财政治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