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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昌乐县某村村委主任来信咨询:早些年,我村村民赵某弃耕承包地南下深圳打工。看着他的承包地多年被撂荒,村委会便发包给其他村民。近年来,中央落实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在外饱受漂泊之苦的赵某又想回村继续经营承包地。当他向村委会要求继续耕种土地时,村委会以土地已经发包给其他村民耕种为由予以拒绝。赵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返还其原先的承包地。法院经过庭审,判决支持了赵某的诉求。请问,这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