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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出<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凡从事商业零售业、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适合使用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的行业,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今后必须按照<通知>的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通知>一出,税控市场启动加速,厂商纷至沓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