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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媳妇人长得漂亮,学历也高,但就是懒,还爱发脾气。平时我在外面工作一天回来,累得要命,她居然坐在那里嗑瓜子看电视,等着我给她做饭!不仅如此,她还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跟我吵架,最过分的是她居然为了保持身材扬言五年内不要孩子!每次到最后都是我认输,原因是她动辄就用离婚要挟我。有时候我真感觉跟她过不下去了,但是离婚就要分半套房子给她。我的工作很普通,房子是父母用一生的积蓄给我买的,如果白白让她分了一半去,我很不甘心,所以每次都忍了下来。最近听说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婚前买的房子不算作夫妻共同財产了,这简直就是我们这些在外也受气回家更受气的苦命男的救命稻草啊!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离婚,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主要是告诉女士们:
首先,别再做傍大款的梦,大款的不动产也不属于你。
婚嫁市场上,无数女人找老公就要看男人的硬件,无非就是房子车子票子。其中,有没有房子成为了女人和娘家考虑的重要指标,甚至有了“房价上涨是因为丈母娘的刚性需求”的话。
如今,这一切都成为美梦了。是的,如果交往的男人有房子的确是不错的,最好还是有不少不动产的大款。如今,新《婚姻法》摆在这里,男人有房有錢固然好,但那不属于你。
所以,年轻的女孩子们,尤其是渴望通过找男人一步到位的女孩子们,可要谨慎了,也不要再幻想了,除非你们真的白头到老,不涉及到財产分割,那就没有问题。
其次,实在想要保证自己的权益,那就签婚前协议和婚前公证。
女人实在想要保证自己的权益,也不是没有办法的。那就是公证。比如做婚前財产公证。或者签一个婚前协议,内容:“双方亦可约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財产。”这样,倒可以避过这个新条款。
婚前协议或者婚前公证,这是一道关卡。无数情侣在此面前会现原型,一定有很多情侣在此关卡上却步了。女人有要求,男人会犹豫。双方未达成共识,那感情可能随时灰飞烟灭。多么恐怖!对于女人来说,这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你要说服对方签约或者公证,要对方很爱你才成。
同时,双方都要务实主义,做好最坏的打算,即“丑话说在前面。”这样,有天分手时还不至于大打出手。
第三,给女强人吃了定心丸。
新《婚姻法》保障了婚前买房的权益,婚前买房的男人居多,不过婚前买房的女人比例也在扩大。尤其是一些女强人不可小觑。至少,结婚后少了被骗財骗色的危险。
第四,女人最好还是自己去奋斗。
新《婚姻法》对女性的保护已经不复存在。社会已经逼迫得女人不得不自己创造,不得不自己去奋斗。不管是现实案例,还是法律依据,都已经逼迫女人成为一个大女人。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主要是告诉女士们:
首先,别再做傍大款的梦,大款的不动产也不属于你。
婚嫁市场上,无数女人找老公就要看男人的硬件,无非就是房子车子票子。其中,有没有房子成为了女人和娘家考虑的重要指标,甚至有了“房价上涨是因为丈母娘的刚性需求”的话。
如今,这一切都成为美梦了。是的,如果交往的男人有房子的确是不错的,最好还是有不少不动产的大款。如今,新《婚姻法》摆在这里,男人有房有錢固然好,但那不属于你。
所以,年轻的女孩子们,尤其是渴望通过找男人一步到位的女孩子们,可要谨慎了,也不要再幻想了,除非你们真的白头到老,不涉及到財产分割,那就没有问题。
其次,实在想要保证自己的权益,那就签婚前协议和婚前公证。
女人实在想要保证自己的权益,也不是没有办法的。那就是公证。比如做婚前財产公证。或者签一个婚前协议,内容:“双方亦可约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財产。”这样,倒可以避过这个新条款。
婚前协议或者婚前公证,这是一道关卡。无数情侣在此面前会现原型,一定有很多情侣在此关卡上却步了。女人有要求,男人会犹豫。双方未达成共识,那感情可能随时灰飞烟灭。多么恐怖!对于女人来说,这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你要说服对方签约或者公证,要对方很爱你才成。
同时,双方都要务实主义,做好最坏的打算,即“丑话说在前面。”这样,有天分手时还不至于大打出手。
第三,给女强人吃了定心丸。
新《婚姻法》保障了婚前买房的权益,婚前买房的男人居多,不过婚前买房的女人比例也在扩大。尤其是一些女强人不可小觑。至少,结婚后少了被骗財骗色的危险。
第四,女人最好还是自己去奋斗。
新《婚姻法》对女性的保护已经不复存在。社会已经逼迫得女人不得不自己创造,不得不自己去奋斗。不管是现实案例,还是法律依据,都已经逼迫女人成为一个大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