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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40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16年5月9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国氯丁橡胶产业或代表我国氯丁橡胶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