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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2005年第11号公告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所有进境木质包装均需按第15号标准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出于减少风险、加快通关速度等考虑,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使用非实木(包括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密度板等)包装替代传统的木质包装。1非实木包装检验检疫现状质检总局第84号令《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中,对进境木质包装进行明确地定义,不包括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同时,IPPC第15号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认为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