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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主要是基于规避政府监管的动机,而这个动机产生的根源是控股股东攫取控制权私利的激励。控股股东为了能够掏空上市公司,需要借助于盈余管理,因此掏空总是伴随着盈余管理。国家层面上的投资者法律保护能够约束控股股东,限制控制权私利,使控股股东失去盈余管理的动机,因此盈余管理与投资者保护负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