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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在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提案中,不少代表和委员,都不约而同地提到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收益权的实现问题,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关注.笔者认为,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实现问题,不仅是一个需要理论回答的问题,而且更需要从法律上、实际工作中尽快着手解决与所有权对应的经济利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