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月29日,经青海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及省卫生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从2013年1月起为具有本省户籍的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统称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这项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拓展了全省困境儿童分类救助领域,推进了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