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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地现行的监护制度需要修改已经是多数学者的共识,但修改是否必然需要引入亲权制度值得讨论.亲权和监护除了在行使方式上有所不同外,其义务性的特征是相同的,所以对亲权的性质归纳为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值得商榷的.而且,亲权概念的表述存在一定的偏差,容易引起误解和误用.因此,重新认识亲权制度,建立更合理更科学的调整父母对子女关系的制度成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