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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外史学家逐渐注意到对唐代均田制的田畴品类问题的探索,这使唐代均田制的研究深入了一步.一般史传只记载区域性大面积的土地类别,如湖田、沙田、陆田……之类,这些田土可以顾名思义地推定其命名的缘由。而散见于吐鲁番文书中许多小块田畴的类名,如部田、常田等,则既不见于史传和唐代法典,共取义也不是能够触目立辨的。重以国内外学者的解释义言人人殊,迄无定论,因此就很有必要继续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