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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儿子与媳妇结婚时没有房子.住进了我的一套老屋.当时我没有说把房子赠给他们.只是让他们住。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上都是我的名字,一直没有变更过,可最近他们离婚,竞然在离婚协议中将我交由他们使用的房产进行了分割.且已经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请问,我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他们的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