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法》有关条款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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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法》的溯及力问题 法律的溯及力,即指溯及既往的效力。在我国不溯及既往是法律适用上通用的基本原则,因此《水法》也适用于这一原则。所谓不溯及既往,是指法的效力对发生于规定的实施日期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没有溯及力。 《水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本法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只有发生在1988年7月1日以后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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