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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虚收空转”,在法律法规上还没有一个确定的概念。但在某些地区财政、税务两家协商收税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却赋予了丰富的内涵。它是随着国家财政体制改革和分税制实施以后,地方政府为了增加当期财政返还基数,有意指使财税两家共同合谋,联手作弊,以财政注入资金替企业缴税的方式增加税收基数。“虚收”即假收。就是在无税企业或“死税”企业把财政“借”给的钱或由政府协调的银行“贷”款做为“税款”收上来。然后再由财政部门出面为企业平衡上述“借”“贷”关系。这笔“税款”对当地财政来说只能是个虚数。根本不能列入财政预算.所以叫“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