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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法的重要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于1999年正式颁布并予以实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该法并未给有限合伙的企业形式留下发展的空间?法律在对合伙企业进行界定时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这显然是将有限合伙的形式实际排除在外。这一点,不得不说是立法过程中的小小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