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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部分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一次性补助金发放办法》出台,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失独人员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金.发放一次性补助金的部分失独人员,应同时具备本省城镇户籍居民(包括退休或达到规定年龄时户籍在本省的居民),持有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证;2003年1月1日以后因国企(包括厂办集体企业)改革(包括转制、分流、并轨、关停、空壳或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