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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一、修改的必要性2003年12月3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4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实施对于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规范市民生育行为、促进计划生育领域改革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作用,全市计划生育工作走上了依法管理轨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