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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之后的1842—1848年,是中国与西方世界建立不平等条约关系的初始阶段,清政府确定了应对这一新关系的方略:其一是“不开边衅,力持和局”的对外方针;其二是“诚信守约”的对外原则;其三是个人亲善的对外手段。“不开边衅,力持和局”是清政府对外政策的中心,“诚信守约”对外原则的实施及其个人亲善对外手段的运用都是服从于和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