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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中国体育大多数项目高歌猛进,在世界体坛叱咤风云,成绩斐然。然而,国人寄予无限期望的足球却不仅长时间止步不前,还丑闻不断,直到足坛大面积溃烂,令人痛心,更令人深思。
为什么最早进行职业化、市场化改革且不缺资金的足坛,成了腐败的重灾区?
一是钱字当头,不讲体育精神,不讲公平公正,不讲职业道德。体育是最需要精神的。奥林匹克精神体现的就是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它包括参与原则、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友谊原则和奋斗原则,其精髓就是讲求拼搏、奋进,讲求严守规则、公平竞争。然而,在中国足坛,许多参与足球运动的人缺乏的恰恰是最基本也最需要的体育精神,他们只是把足球当做营生乃至牟取利益的工具,对个别足协官员来说,更将足球比赛演化成政治化的商业活动,对足球的进步并不关心,关心的只是自己的升迁和收入,甚至把足坛当做升官发财的捷径。
由于只关心小团体和个人的利益,足坛的一些人不是刻苦训练足球技艺,而是热衷旁门左道,不是制定严格的制度,而是任由歪风邪气蔓延,于是,彼此彼此,都不讲体育精神,不讲公平公正,不讲职业道德,甚至自甘堕落,只企望通过“场外功夫”、“球外功夫”谋取利益。我们看到,十几年来,足坛买球卖球成风,假球泛滥成灾。更有一些人,公然赌球,将球队和球员视为赌博的“筹码”,操纵比赛。个别身为公平公正化身的裁判,本应执法如山,以决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裁判,然而,却甘愿被“收买”,出卖良心,并以自己裁判工作的便利牟利,将体育比赛的公平性、公正性彻底践踏。
那场牵涉到足协官员范一鸣的“买球事件”,让我们看到足球“市场”上已经形成了一条环环相“吃”的利益链条,从俱乐部人员到球员到教练再到足协官员,利益均沾,且层层加码,到最后,“做”一场球的“价码”居然达到150万元,令人咋舌。
浙江省体育局前局长陈培德说,到2001年,裁判收黑钱吹黑哨、球员收黑钱踢假球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他透露,在联赛中买通裁判和球员当时已是公开的秘密——俱乐部一般通过职业中介人与裁判取得联系,当时的“行情”起步价为6万元,关键场次30万元,在这个链条中,获利的还有职业中介人等其他相关方。裁判则通过吹罚球、吹越位和吹最致命的点球来影响整个赛事。而且这些都是双方事前商议好,事后立即兑现的。而收买球员踢假球更简单,只要买通后卫、前锋、守门员这三个球员——“后卫漏球,前锋偏球,门将失球”就可以搞定。
特别是足协个别官员受利益驱使,官商勾结,大肆贩卖权力,大搞权钱交易。南勇通过自己拥有的权力出让世界杯预选赛的主场承办权;疏通关系让某支球队达到自己想要的成绩;利用权力让某位教练上位等等,就都是缘于利益驱使。
二是姑息养奸,不祭重典,摈斥司法介入,搞的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假球的存在已有十几年时间,有人形容它几乎伴随着中国足球的职业化之路,然而,就是如此猖獗的假球、赌球,足协却往往要么采取“鸵鸟政策”,视而不见,要么采取“蜻蜓办法”,点到即止,甚至采取包庇策略,曲意袒护。媒体披露,早在1999年12月的“渝沈之战”,即被认为是中国足坛“著名”的假打之一,执掌沈阳海狮队的韩国教练李章洙当年直言联赛存在着“黑幕丑闻”,而且有关这场比赛假打的“买卖”当时就言之凿凿,“传言”有高达300万元的交易。知情人士曾报料说,“渝沈之战”的假球款有据可查,足协当年其实也查到了其中的问题,但是,他们就是不将证据提交给司法机关,而是于2000年3月17日以“消极比赛”的说辞对两家俱乐部匆匆罚款了事。
大家应还记得,2002年那场半途而废的“打黑风暴”。虽然一开始给人感觉“来势汹汹”,大有“杀无赦,斩立决”的气势,然而,面对着宋卫平、李书福的“揭竿而起”、面对着全国舆论的热切呼吁,中国足协却是“以不变应万变”,最后推出一个龚建平——老实坦白的人被严惩,绿城俱乐部也因揭竿而起成为唯一遭到重罚的一家,便使这场“打黑风暴”匪夷所思地戛然而止。也许是假球、黑哨过于泛滥,也许是假球、黑哨背后的利益团体的势力过于强大,足协不愿看到“覆巢之下无完卵”。然而,足协将那次决不姑息、除恶务尽畸变为姑息养奸、尽不除恶,却让相当一些人有恃无恐,从而使“假、赌、黑、贿”越演越烈,助推了足坛的加速溃烂。
三是体制缺陷,监督缺失,权力集中,“寻租”空间巨大。中国足坛“假、赌、黑、贿”现象横行不羁,追本溯源,还应该从制度和监督方面加以检讨。
可以这么说,一身兼有足球事业规划者、管理者、仲裁者乃至经营者等多重身份的中国足协本身就是一个“怪胎”。作为一种现代组织,中国足协从一开始就已因为目标多样、职能含混、激励扭曲、监督缺失等制度性缺陷而注定其很难履职到位。本来,足球是我国最早开始职业化、市场化运作的体育项目,原本仅只应作为会员与政府中间环节的足协,由于单向的权力来源,使所谓的职业化、市场化仍旧停留于官方操弄,且它作为足球事业的实际控制者,一方面,一如改革之前,拥有极大的管理权力,另一方面,假借改革之后实体化了的新身份,又轻易取得了联赛收入最大的受益权与分配权。
当然,这样的“症状”并非足协独有,其他行业协会多多少少也有类似弊病。特殊在于,足协的权力并非来源于会员,他们根本无法“用脚投票”,这就使足协拥有了过分集中的权力。这样,在无法得到有效监督的环境里,寻租的空间就十分巨大。
进而言之,足协既是权力机构又是市场主体、足协官员既是公职人员又是商人的“双重身份”,已经明显违反了利益冲突原则。比如说,足协可以自定规章、政策,而他们自己却又可以凭着自定的规章和政策到足球市场以商人的角色干商人的行当,如此,不滋生腐败才显得不可思议。
再进一步说,即在这样的体制之下,权力商品化、商品货币化也就成为必然。曾在中国足协主抓联赛的前官员郎效农就说,由于权力高度集中,民主决策无法落实,使得足球管理权力没有了监督和约束。如果意志薄弱、道德沦落,一旦面临巨大的利益诱惑,就很难秉公办事且独善其身。新任足协主席韦迪也坦承,“我们的体制确实是有问题,正因为责权利并不清晰,监管的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必然会出现违纪违法的现象”。南勇之所以肆无忌惮地腐败,就是因为,在那里他即可以轻易地将权力与商业融合一起,又可以一手遮天,一言九鼎。■
为什么最早进行职业化、市场化改革且不缺资金的足坛,成了腐败的重灾区?
一是钱字当头,不讲体育精神,不讲公平公正,不讲职业道德。体育是最需要精神的。奥林匹克精神体现的就是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它包括参与原则、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友谊原则和奋斗原则,其精髓就是讲求拼搏、奋进,讲求严守规则、公平竞争。然而,在中国足坛,许多参与足球运动的人缺乏的恰恰是最基本也最需要的体育精神,他们只是把足球当做营生乃至牟取利益的工具,对个别足协官员来说,更将足球比赛演化成政治化的商业活动,对足球的进步并不关心,关心的只是自己的升迁和收入,甚至把足坛当做升官发财的捷径。
由于只关心小团体和个人的利益,足坛的一些人不是刻苦训练足球技艺,而是热衷旁门左道,不是制定严格的制度,而是任由歪风邪气蔓延,于是,彼此彼此,都不讲体育精神,不讲公平公正,不讲职业道德,甚至自甘堕落,只企望通过“场外功夫”、“球外功夫”谋取利益。我们看到,十几年来,足坛买球卖球成风,假球泛滥成灾。更有一些人,公然赌球,将球队和球员视为赌博的“筹码”,操纵比赛。个别身为公平公正化身的裁判,本应执法如山,以决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裁判,然而,却甘愿被“收买”,出卖良心,并以自己裁判工作的便利牟利,将体育比赛的公平性、公正性彻底践踏。
那场牵涉到足协官员范一鸣的“买球事件”,让我们看到足球“市场”上已经形成了一条环环相“吃”的利益链条,从俱乐部人员到球员到教练再到足协官员,利益均沾,且层层加码,到最后,“做”一场球的“价码”居然达到150万元,令人咋舌。
浙江省体育局前局长陈培德说,到2001年,裁判收黑钱吹黑哨、球员收黑钱踢假球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他透露,在联赛中买通裁判和球员当时已是公开的秘密——俱乐部一般通过职业中介人与裁判取得联系,当时的“行情”起步价为6万元,关键场次30万元,在这个链条中,获利的还有职业中介人等其他相关方。裁判则通过吹罚球、吹越位和吹最致命的点球来影响整个赛事。而且这些都是双方事前商议好,事后立即兑现的。而收买球员踢假球更简单,只要买通后卫、前锋、守门员这三个球员——“后卫漏球,前锋偏球,门将失球”就可以搞定。
特别是足协个别官员受利益驱使,官商勾结,大肆贩卖权力,大搞权钱交易。南勇通过自己拥有的权力出让世界杯预选赛的主场承办权;疏通关系让某支球队达到自己想要的成绩;利用权力让某位教练上位等等,就都是缘于利益驱使。
二是姑息养奸,不祭重典,摈斥司法介入,搞的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假球的存在已有十几年时间,有人形容它几乎伴随着中国足球的职业化之路,然而,就是如此猖獗的假球、赌球,足协却往往要么采取“鸵鸟政策”,视而不见,要么采取“蜻蜓办法”,点到即止,甚至采取包庇策略,曲意袒护。媒体披露,早在1999年12月的“渝沈之战”,即被认为是中国足坛“著名”的假打之一,执掌沈阳海狮队的韩国教练李章洙当年直言联赛存在着“黑幕丑闻”,而且有关这场比赛假打的“买卖”当时就言之凿凿,“传言”有高达300万元的交易。知情人士曾报料说,“渝沈之战”的假球款有据可查,足协当年其实也查到了其中的问题,但是,他们就是不将证据提交给司法机关,而是于2000年3月17日以“消极比赛”的说辞对两家俱乐部匆匆罚款了事。
大家应还记得,2002年那场半途而废的“打黑风暴”。虽然一开始给人感觉“来势汹汹”,大有“杀无赦,斩立决”的气势,然而,面对着宋卫平、李书福的“揭竿而起”、面对着全国舆论的热切呼吁,中国足协却是“以不变应万变”,最后推出一个龚建平——老实坦白的人被严惩,绿城俱乐部也因揭竿而起成为唯一遭到重罚的一家,便使这场“打黑风暴”匪夷所思地戛然而止。也许是假球、黑哨过于泛滥,也许是假球、黑哨背后的利益团体的势力过于强大,足协不愿看到“覆巢之下无完卵”。然而,足协将那次决不姑息、除恶务尽畸变为姑息养奸、尽不除恶,却让相当一些人有恃无恐,从而使“假、赌、黑、贿”越演越烈,助推了足坛的加速溃烂。
三是体制缺陷,监督缺失,权力集中,“寻租”空间巨大。中国足坛“假、赌、黑、贿”现象横行不羁,追本溯源,还应该从制度和监督方面加以检讨。
可以这么说,一身兼有足球事业规划者、管理者、仲裁者乃至经营者等多重身份的中国足协本身就是一个“怪胎”。作为一种现代组织,中国足协从一开始就已因为目标多样、职能含混、激励扭曲、监督缺失等制度性缺陷而注定其很难履职到位。本来,足球是我国最早开始职业化、市场化运作的体育项目,原本仅只应作为会员与政府中间环节的足协,由于单向的权力来源,使所谓的职业化、市场化仍旧停留于官方操弄,且它作为足球事业的实际控制者,一方面,一如改革之前,拥有极大的管理权力,另一方面,假借改革之后实体化了的新身份,又轻易取得了联赛收入最大的受益权与分配权。
当然,这样的“症状”并非足协独有,其他行业协会多多少少也有类似弊病。特殊在于,足协的权力并非来源于会员,他们根本无法“用脚投票”,这就使足协拥有了过分集中的权力。这样,在无法得到有效监督的环境里,寻租的空间就十分巨大。
进而言之,足协既是权力机构又是市场主体、足协官员既是公职人员又是商人的“双重身份”,已经明显违反了利益冲突原则。比如说,足协可以自定规章、政策,而他们自己却又可以凭着自定的规章和政策到足球市场以商人的角色干商人的行当,如此,不滋生腐败才显得不可思议。
再进一步说,即在这样的体制之下,权力商品化、商品货币化也就成为必然。曾在中国足协主抓联赛的前官员郎效农就说,由于权力高度集中,民主决策无法落实,使得足球管理权力没有了监督和约束。如果意志薄弱、道德沦落,一旦面临巨大的利益诱惑,就很难秉公办事且独善其身。新任足协主席韦迪也坦承,“我们的体制确实是有问题,正因为责权利并不清晰,监管的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必然会出现违纪违法的现象”。南勇之所以肆无忌惮地腐败,就是因为,在那里他即可以轻易地将权力与商业融合一起,又可以一手遮天,一言九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