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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与1992年7月颁布实施的《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相比有了较大变化,其中主要的特点之一就是充分体现了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强调了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公众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