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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读者沈某来电:我于2016年9月入职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签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2个月。由于缺乏销售经验,我在试用期内业绩不佳,但当时正处于商品房销售旺季,公司人手不足,于是公司继续留用我。2017年2月,公司突然以我在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我。请问:这样做合法吗?